东南网5月4日讯 (本网记者 蔡丽洁)近日,河南省农民无意间采摘“野草”获刑,引网友热议。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有网友认为,相关部门对重点动植物的监管保护存在疏漏,没有作警示,不知者无罪,农民不该受罚。也有网友认为,于国家法律而言,犯法获刑是合情合理的。 网友评论: 绿卿儿:如果这片草上有牌子注明草名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则可判刑釆草者,否则不知者无罪,最多批评教育下。 平淡的80小幸福:活到老,学到老;一天不学,犯罪了! Qicky_Hu:我国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人民,而是世间万物。我们必须熟读法律,还要认识所有生物。 lihil_:看来很多人不知道农村人其实都知道兰草这种东西的(我们那俗称香花)可以开花很清香,谁知道是啥保护动植物。 神经大条的马嘉嘉:建议相关保护部门给每株受保护植物贴个二维码,我们锄草前扫一扫。 北野明-:判3年是因为这是重点保护植物,于法是为合法理。缓刑3年,是因为毕竟大部分人也不知道这么多,还以教育为主,通情达理。没毛病。 都市学派:山坡是山坡,田边是田边,好吧?重点保护植物长在山坡上,不是田边,当地不可能没有宣传的,缓刑三年判太轻了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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