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7月1日起 福建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7-05-21 07:28:10 潘园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7月1日起 福建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

东南网5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或半停产6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