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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社局出台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7-05-23 21:12: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农业转移人口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农业转移人口初创3年内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农业转移人口持就业创业证自主创业的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为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贴息期限最高3年。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享受相同政策待遇

记者了解到,宁德市已于2012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管理,将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不分城镇或农村户籍均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在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养老金领取等方面享受相同政策待遇。

对于在省内异地居住(不含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的16周岁~59周岁城乡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在户籍地已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可将城乡居民保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年满60周岁或已处于待遇领取阶段的城乡居民,仍按户籍所在地政策参保或享受待遇,不再办理在居住地参保或转移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城镇居住地已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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