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智岚 通讯员 石冰莹) 出于朋友道义帮人替考,没想到触犯了刑律。近日,福清市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王某、吴某犯代替考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分别对其判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宣告缓刑,并处罚金。这是福清市发生的首例替考案。 2016年8月,王某因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但他文化水平不高,几次考试都未通过,便想让好朋友吴某替考。2016年12月8日,吴某持王某的身份证参加科目一考试时,被当场查获。同日,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入刑,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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