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专题协商“推进我省交通物流融合发展”
2017-06-27 07:49: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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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成本,改进高速路通行票据开具 高速公路财政票据无法抵扣增值税导致物流企业负担加重,是当天会上委员们热议的一个话题。 省政协调研组为物流企业算了一笔账。目前,我省不论是还贷性还是经营性的高速公路,全部使用财政票据。2013年我国交通运输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后,财政票据无法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使通过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每吨万公里增加运输成本13.5-27元。 根据2004年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我省高速公路中83.1%采取政府举债的方式建设的还贷性公路收费要使用财政票据,16.9%的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开票可以使用税务发票。 省政协委员、省总商会副会长、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东泽说:“建议放宽增值税抵扣范围,还贷性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收费实体公司为主体,提供加盖税务局监制章和收费公司发票专用章的通行费票据,以便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与此同时,继续实行营改增试点期间优惠政策。” 当天会上,委员们在互动交流中达成共识:鉴于周边省份高速公路大部分都已开具税务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如果我省不尽快将高速公路财政票据改为税务发票,不利于企业的降本增效,建议可先解决占16.9%的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开票问题。 优化管理,顺畅“最后一公里” “作为物流从业人士,亲历了我国交通、物流与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深刻感受到我省物流产业近些年的巨大发展。”省政协常委,盛辉物流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刘用辉在会上说,“近年来随着网购蓬勃兴起,各方对物流配送服务的时效性和精细化要求更高,配送难成为城市物流‘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和刘用辉一样,当天会上不少物流企业代表也都提出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委员们表示,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需从优化城乡配送管理着手。建议适当放宽对进城物流车辆吨位、通行时间与路线的规定;对符合城市通行标准的车辆,增加通行证发放数量;合理划定城市配送车辆停靠点;充分利用村邮站、客运站、村级服务站等现有设施,逐步完善农村末端配送渠道。 省公安厅负责人在会上回应道,公安厅将认真采纳专题调研报告中的有关建议,统筹协调安全与畅通、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在通行更顺畅、停靠更便捷和服务更到位三方面下功夫,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 聚焦问题,进一步研究行业新情况 省政协调研组指出,物流业涉及面广,与其他行业关联度高,发展日新月异。对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不够,已成为制约交通物流深度融合的一大原因。 交通物流信息平台缺乏整体设计、交通物流发展新模式应用不足、多式联运发展滞后……委员们认为,对这些新问题的研究解决不仅关系到物流业的发展,还关系到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民生的改善提高。 省政协常委,农工党厦门市委会副主委,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所长吴崇伯建议,着力推进跨方式、跨业务、跨部门、跨区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省智能交通物流信息平台。 “可以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的交通物流通道建设,探索交通物流合作新模式,从而助推海丝核心区互联互通枢纽建设。”省政协常委、民革省委会副主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柳红说。 省政协调研组提出,要推广交通物流发展新模式,加强对智慧物流、无车承运人、多式联运、甩挂运输、驮背运输等交通物流发展新模式的研究;健全物流统计核算制度,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设立物流专项统计科目。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人回应说,省交通厅下一步将以提质降本增效为导向,构建现代交通物流融合发展体系,构建衔接一体的交通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集约高效的交通物流服务平台,创建协同联动的交通物流融合模式,通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物流收费水平、强化产业联动发展,营造降本增效的交通物流发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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