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27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谢充灵)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近日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降低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门槛,取消了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年销售额限制。 按照新标准,申请认定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5档,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的研发经费占比为1%,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占比为3%且不低于600万元。 据了解,新规定的认定门槛降低了许多,比如按旧标准,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年销售额应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光电、制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新标准已取消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年销售额限制;旧标准要求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新标准则按企业规模进行分档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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