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出台养老“双十条” 促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2017-07-04 09:52:53 刘世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分享到:

网络图

东南网7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刘世泉) 近日,我省出台两个关于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双十条”),通知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住宅区配备的养老服务设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我省老年人约97%选择居家社区养老。为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配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至今年底,专业化、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全省60%以上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2018年达80%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且实现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针对专业化服务组织持续运营难问题,通知规定,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3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租赁场所或自建、购买场所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予以场所租金补贴或建设补助。从今年起,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享受每年每床1200元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

此外,通知还明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乡镇敬老院,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入住需求。根据每所乡镇敬老院消防等设施改造成本核算,明确今、明两年对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