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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7月18日—21日召开

2017-07-11 07:17: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7月18日—21日召开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东南网7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10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7月18日至21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桦主持会议,副主任叶双瑜、张广敏、邓力平、刘群英、潘征、彭锦清,秘书长刘道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刘道崎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水资源条例(草案修改三稿)》《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三稿)》《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草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审议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莆田市妈祖文化保护条例》、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省本级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省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省政府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部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和人事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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