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 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 东南网7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日前,《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以建立绿色金融多元化支持体系为主线,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配套设施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发展,有效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方案》提出—— 力争到2020年,建成与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匹配,组织体系完备、市场高度活跃、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 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证券市场、保险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更加健全,金融市场对绿色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作用更加凸显。 《方案》明确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支持组建以社会资本为主的绿色银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构建绿色信贷管理“六项机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绿色信贷认证体系和管理机制;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收益有效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利率定价机制;动态监测和评估的风险防控机制;推动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绿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培训机制。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农业、绿色林业、工业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项目等的绿色信贷支持。 2017年率先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中型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探索对外发布评价结果。 二是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的上市培育支持力度。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债,建立有利于降低企业发债融资成本的担保、贴息等机制。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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