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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合伙盗窃电缆 一男子望风被判刑

2017-07-27 12:58:10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陈晨 陈霓裳)王某伙同他人破坏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电力设备损失计人民币7605.9元。日前,王某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退赔电力设备损失费人民币7605.9元,并扣押其作案工具助力车一部、老虎钳一把、橡胶手套一双。

据介绍,2016年8月20日22时许,王某伙同他人在长乐市体育中心附近,盗剪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通电使用的场南路至营融线1至5盏路灯内铜芯电缆,共计33米,期间王某负责望风。在王某等人准备盗走时,被长乐市营前街道马头村治安巡逻队员发现,并当场抓获负责望风的王某。虽然在共同犯罪中王某仅负责望风,但其所起作用相当,仅分工不同,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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