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陈孔杰)8月1日,登录闽通卡网上营业厅,福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拿到了总金额为10267.55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据此,可抵扣增值税税款约300元。 日前,福建省国税局和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通告,决定从7月1日起,对使用闽通卡的、非现金缴纳省内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用户,向其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此项政策给企业带来利好:可以将获取的发票用来抵扣增值税,对于频繁走高速的企业,特别是通行费占营运成本较大比例的物流企业来说,意义最大。 由于闽通卡用户索取过路费凭证一般都是次月才能打印,因此8月份成为该项政策落地的第一个月。用户在前期按照闽通卡服务中心的要求,做好相关手续的登记后,就可以登录闽通卡网上营业厅(www.fjetc.com),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降低税负。 据了解,在此政策出台前,福建高速公路提供的都是财政票据,根据相关规定,财政票据不能抵扣增值税。为了配合新政策的实施,福建省高速公路从7月份就开始调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网上开票功能,该系统会将其每笔通行记录按照行驶路段进行自动拆分,通行省内高速经营性路段(目前福建省内有福泉、泉厦、罗宁、浦南以及部分支线)的部分会产生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行还贷性路段的部分仍产生财政发票。 |
相关阅读:
- [ 07-05]明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增值税按3%征收
- [ 07-05]8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
- [ 07-03]增值税税率四档变三档 税率简并一举多得
- [ 06-30]两部门: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