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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使用闽通卡的企业可凭发票抵扣增值税

2017-08-02 22:45:19 王永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陈孔杰)8月1日,登录闽通卡网上营业厅,福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拿到了总金额为10267.55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据此,可抵扣增值税税款约300元。

日前,福建省国税局和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通告,决定从7月1日起,对使用闽通卡的、非现金缴纳省内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用户,向其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此项政策给企业带来利好:可以将获取的发票用来抵扣增值税,对于频繁走高速的企业,特别是通行费占营运成本较大比例的物流企业来说,意义最大。

由于闽通卡用户索取过路费凭证一般都是次月才能打印,因此8月份成为该项政策落地的第一个月。用户在前期按照闽通卡服务中心的要求,做好相关手续的登记后,就可以登录闽通卡网上营业厅(www.fjetc.com),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降低税负。

据了解,在此政策出台前,福建高速公路提供的都是财政票据,根据相关规定,财政票据不能抵扣增值税。为了配合新政策的实施,福建省高速公路从7月份就开始调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网上开票功能,该系统会将其每笔通行记录按照行驶路段进行自动拆分,通行省内高速经营性路段(目前福建省内有福泉、泉厦、罗宁、浦南以及部分支线)的部分会产生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行还贷性路段的部分仍产生财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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