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上月底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人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一次集中采访活动。记者了解到,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10月1日起,省内销售、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都要将可追溯信息数据上传省食药监局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平台,供公众查询。明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日前,省人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多家媒体走访了在福州的某知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长乐某食品企业,以及正在创建的小作坊示范点。记者采访了解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设置了多项条款来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在某食品企业采访时,企业展示了自建的产品信息可追溯平台。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处长黄传水介绍,依据《条例》,省食药监局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平台,目前已有上千家企业在平台上试运行。10月1日起,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在福建省内销售、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都要将生产经营者、食品信息、食品来源与流向等可追溯信息数据上传平台,在省内销售食品的企业也要上传相关信息。明年底前完成这项工作,以方便公众查询追溯相关信息。 在长乐某小作坊示范点采访时,记者看到示范点已经将人流与物流进行了分离,食品生产环境更加安全、整洁,改变了小作坊人流、物流混杂的现象。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条例》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更加规范,并对其实行核准制。对小餐饮、食品摊贩都将进行登记管理。 在某知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员强调了平台的主体责任。记者了解到,目前,管理部门已经与入闽主要网络订餐第三平台建立了数据报送制度,每月掌握各平台福建辖区入驻商户的主体资质信息,并健全完善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通过自查自纠,去年到目前,各网络订餐平台已主动下线问题商户23700余家次。 |
相关阅读:
- [ 08-03]食品价格走势温和 机构预测7月份CPI保持低位稳定
- [ 08-02]福建:生产经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将入“黑名单”
- [ 08-01]福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随手拍”活动启动
- [ 07-28]晋江:对接海外市场 食品企业闯“丝路”
- [ 07-27]第三届食品安全峰会在晋江举行
- [ 07-25]福建首家出口食品“三同”馆在莆田开业
- [ 07-24]福建落实中央要求 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