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社会 > 正文

看过来,厦门市律师服务收费有标准啦

2017-08-12 19:32: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2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记者黄廷彩)日前, 厦门市律师协会发布《厦门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该指导意见适用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指导意见明确,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上述律师服务的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相关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案件的具体收费。

指导意见还明确,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延伸阅读

厦门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诉讼法律事务可以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分别收费。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为第一审程序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基础律师服务费6000元~10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律师服务费。分段计算的律师服务费与基础律师服务费累加为收费金额。

争议财产标的额计费比率:

1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部分 6%~9%

100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部分 4%~6%

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部分 2%~4%

1000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部分 1%~3%

5000万元—1亿元部分(不含1亿元) 0.5%~1.5%

1亿元以上部分 0.25%~1%

3.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4.代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可以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为第一审程序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代理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为第一审程序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0元~24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低于8000元的,可以按8000元收取)。

(四)代理上述(一)、(二)、(三)案件,委托人提出反诉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反诉按另一案件处理,可以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上述(一)、(二)、(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的收费标准

1.第一审程序已代理,第二审程序继续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酌情减收(酌减比例不宜超过50%)。第一审程序未代理,直接代理第二审程序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

代理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程序),之前第二审程序已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酌情减收(酌减比例不宜超过50%)。之前未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

2.代理再审,如之前程序已代理,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酌情减收(酌减比例不宜超过50%)。直接代理再审程序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

3.代理执行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按高于或者低于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的数额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0元~24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务,收费可适当高于前述标准,律师事务所可在前述收费标准的5倍之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经协商可以就诉讼法律事务采取计时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律师的经验、声望和能力等确定不同的计时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标准可以在每小时800元至4000元之间确定。

——摘自《厦门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