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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范青少年社会实践 举办方须提前20个工作日报批

2017-08-16 18:34:35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6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各类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规范管理。

通知指出,各地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管理由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未建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校外联办的,应按照榕政办(2011)249号和榕政办[2017]66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学生校外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夏令营、冬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管理,履行检查、指导、考评、监管、督办等职责。各地条件成熟后,应参照市里做法,推行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全过程督导的运行机制,实现社会实践活动机构申报办理、活动审批报备、年审考核视导等工作高效化、经常化、规范化。福州市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通知要求,凡举办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夏令营、冬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集体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举办方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同级校外联办报批。凡涉外、涉台(港、澳)性质的社会实践、青少年交流活动,除报外事部门、涉台(港、澳)机构外,应于活动举办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向市校外联办报备。各地校外联办每半年向福州市校外联办(挂靠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报备该时段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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