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17年9月16日起,降低我省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整体降幅达20%。该通知自2017年9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通知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 一、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专业服务(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以单笔交易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计费的方法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一)交易金额在50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按2.9%收取,单期交易总成交金额不足3000元(含)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二)交易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按2.4%收取; (三)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2%收取。 交易双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分别缴纳,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三、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收费单位应按照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通知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收支情况等相关资料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落实收费单位收支情况报告制度。 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是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闽政〔2017〕22号)的具体举措。随着排污权交易成本及交易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使收费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实际。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清理规范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是涉企收费,适当下调收费标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中小微企业要走出困境,需要国家、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本通知特别对中小微企业增加了优惠政策,规定“单期交易总成交金额不足3000元(含)的交易服务费免收”,利用价格杠杆为中小微企业办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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