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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10月1日实施 食品安全责任全覆盖

2017-09-14 21:23:27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周边小摊贩不得跨范围经营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制定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在划定的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设置标志牌,明确场地管理者。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超出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小餐饮”未登记 不能开展经营活动

《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小餐饮”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或达不到办理登记条件不予以登记的,是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下一阶段,重点抓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条例宣传。举办培训班,对向小作坊业主进行全面培训,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加强《条例》有关精神的宣传;二是制定配套文件。重点两个文件:制定小作坊核准办法,规范小作坊核准工作;制定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南,规范对小作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推进小作项专项治理工作。

严重失信主体将列入黑名单

作为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在全国的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5年就开始试点推行食品药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2017年,省食药监局在继续推行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同时,重点是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规范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和惩戒工作,出台了《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要求将“黑名单”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二是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了2017年度的信用示范创建评选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年底前我们将在每个地市评出2个信用示范县和百家食品药品信用示范企业,进一步推动形成创先争优的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凤祥介绍,该局正积极做好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前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条例》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发布以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举办学习《条例》培训112期,培训人员687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3万份,接受咨询5000多人次;组织宣传活动164场。另一方面,组织制定实施《条例》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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