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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20项价格政策 民生领域政府定价范围再"瘦身"

2017-09-19 08:30:35 赵铮艳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9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补齐民生短板的意见》,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促进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推出20项价格政策措施。

《意见》进一步缩小了民生事业领域的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对民间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养老服务、停车服务和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或协议定价。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取消现行省级以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高限管理政策,支持各地公办幼儿园发展。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政策。完善公办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方面: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机制。除对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对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协议定价。

促进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明显的停车设施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政府定价管理的除外)的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和协议定价。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收费政策。

明年起,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并由体育主管部门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非体育主管部门运营管理,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协议定价,但应按有关规定落实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政策。除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对各类社会资本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或协议定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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