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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燃气公司收取空瓶检测费 宁德市物价局:不能收取

2017-09-21 21:36:37 揭晓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揭晓经)近日,有网友通过《直通屏山》留言反映,宁德蕉城区弘生燃气有限公司向其收取空瓶检测费。该网友认为燃气公司应该有义务对空瓶进行检测,产品流通安全性本就是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应该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详细留言

按照国家要求,压力容器属危险品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家用的燃气钢瓶就属于压力容器的一种,那么钢瓶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呢?

21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宁德弘生燃气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钢瓶长期滞留在家里导致过期的,检测费用才要个人出。如果用户按正常换气,费用就都由我们公司承担。”该客服人员表示,一般只针对存放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空瓶公司才会收取40元的检测费,且存放时间越长检测费用也会越高。

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宁德市物价部门。据介绍,根据《福建省瓶装液化气石油零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钢瓶检测费计入成本,零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不再向用户收取。”也就是说,燃气公司向消费者售卖燃气后,不得再额外收取钢瓶检测费。

宁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谁委托谁承担”的原则,如果钢瓶是消费者的,委托燃气公司代为检测则需要自己承担检测费用。如果钢瓶是燃气公司租给消费者的,即便存放时间过长,费用也应由燃气公司承担。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票据,通过12358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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