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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17-10-13 21:09:51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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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介绍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东南网10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简称“省企联”)联合召开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介绍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协调小组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和企联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协调小组,确定负责人、日常联络办事机构、联络员等,负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针对企联会员间、会员和职工间、会员和非会员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的特点,制定了贯穿纠纷发生始终的各项调解机制。

针对企业具有特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其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上下游企业也相对固定。《指导意见》强调要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化解,促进纠纷解决。加强法院驻企联巡回法庭建设,确定邀请协助调解制度。强调发挥仲裁机构在多元化解决企业纠纷中的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行业调解平台,主动参与企业间的矛盾纠纷调处或接受法院委派、委托、邀请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企业间的矛盾纠纷。

有利于建立风清气正的“亲”“清”政商关系

罗志沙指出,《指导意见》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整合法院与企联的资源与优势,建立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有利于及时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指导意见》将全力构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积极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联系会议和季谈会等制度,一方面保障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及时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畅通法院和企业的沟通渠道,规范法院和企业的交往行为,有利于建立风清气正的“亲”“清”政商关系。

罗志沙表示,《指导意见》在构建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工作平台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化法院与企联的沟通协作,建立法院与企联日常情况通报、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多项工作机制,发挥法院和企联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及时发现、通报、研判、化解企业和行业的法律风险,努力将企业经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省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林玉明说,这次《指导意见》出台正当时,能够为解决企业纠纷等矛盾提供更具体的指导。

省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陈晓明对记者说,电子商务类的企业通常涉及到知识产权类的纠纷,有了这个《指导意见》可以有更公开、公正的解决矛盾纠纷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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