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领到小餐饮登记证的林红梅正将证件张贴在自己的摊位上。 东南网11月7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林侃 通讯员 刘艳群 张莉文/图)7号一早,开小吃店的林红梅早早就来到福州晋安区鼓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从小餐饮登记窗口领到了编号为XCY011101000001的小餐饮登记证。“没想到会这么快,从申请办证到拿到证,这才两天时间。”林红梅高兴地说。 据悉,这是《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以来全省发放的第一本《小餐饮登记证》,标志着对“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行业的管理步入法治化、简政化新轨道。 近年来,随着餐饮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小餐饮”数量的剧增,加之“小餐饮”监管立法相对滞后和监管力量的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小餐饮”多、小、散、乱、低的现象和无证经营以及取缔困难等问题较为突出,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风险和隐患。但不容忽视的是,小餐饮单位为消费者提供了廉价、快捷、便利的服务,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强行取缔既不符合当前的餐饮服务行业的实际,又影响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与就业。鉴于以上情况,“小餐饮”监管被纳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纳入监管、规范提升、保障安全”的原则,对其实施登记管理,适时合法降低小餐饮单位的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食品监管盲区,全面提高食品监督管理水平。 自《条例》201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指导各区县局加强培训学习,明确登记流程,在全省率先启动小餐饮登记办理工作。晋安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在辖区内率先协调相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增设小餐饮登记窗口,制定办事指南,引导群众持证经营、亮证经营、守法经营。 那么,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小餐饮登记证呢? 持证上岗后,对小餐饮业者的行为有何约束? 根据《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小餐饮登记证主要面向有固定门店、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但是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相较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更简单更快捷, 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只需按要求准备好《小餐饮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等4项资料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即可,法定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极大地提升了办证效率。 同时《办法》规定,小餐饮登记决定作出的日期为登记日期,登记证有效期为2年。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满并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续。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了“小餐饮”经营者的不得经营的项目负面清单,即: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不得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海(水)产品、冷荤凉菜、自酿酒、散装白酒、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小餐饮”登记后,经改造提升,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可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提示: 根据《条例》规定,小餐饮单位未取得登记证书的,由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