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11-25 11:06:07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刘宝琴 |
分享到:
|
(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6日在福州召开,会期约6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8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福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福建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
相关阅读:
- [ 11-05][理上网来·辉煌十九大]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同心建设美丽中国
- [ 09-29]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09-23]海南:农村新建住房高度不得超过椰子树
- [ 09-01]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2017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 08-25]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执法检查
- [ 05-11]“全权决定”的背后,是“一个中国”
- [ 03-20]美渐进加息利好黄金 “红包行情”能否持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