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现场侧记
2017-12-01 07:31: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等立法部门参与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并荣膺“特别贡献奖” 东南网12月1日讯(福建法治报记者 赵忻) 军民鱼水情的“海上浮城”、守卫生命尊严的白衣警察、心细如发的刑侦专家、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人民好法官……11月30日下午,福建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颁奖礼在福建会堂隆重举行,以法治名义聚首、向法治人物致敬的时刻又一次到来。 法治福建,立法先行。与首届评选不同的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等立法部门参与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并荣膺“特别贡献奖”。这一变化成为此次评选活动的一大亮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这样一幅波澜壮阔的画卷在福建铺开: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持续向纵深推进,成为福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坚实护航者。 在获奖者的事迹里我们看到,近年来,我省率先探索,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可依”,地方立法进入“精细化”时代。《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一部部与福建百姓息息相关的法规相继出台,一条条严谨条文跃然纸上又深入百姓心中,精准的表述,专业的用词,它们那么有力,掷地有声——通过立法保障党的决策贯彻落实;通过立法把人民的利益摆在最突出位置。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是我国首部对“多规合一”管理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是将改革举措纳入法制轨道、立法工作同步跟进的创新尝试。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注重通过立法将“多规合一”改革法治化、制度化,解决改革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推进多领域、多层次的空间治理体系顶层设计改革,增强城市发展的系统性、持续性和整体性,为城市发展创造了新的改革红利。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多年来,我省立法部门持续致力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执法规范化监督机制,整合执法机构资源,创建信息共享制度,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在全国率先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广度和深度上开创全国之最…… 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典范城市,文明是厦门最亮丽的底色。厦门在2005年以全国最高分摘得了首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并实现“五连冠”,在全国文明城市中发挥标杆作用。这与厦门注意找准立法与促进社会文明的结合点,把促进社会文明融入法治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今年9月份召开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是中央交给福建省和厦门市的重大政治任务,筹备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服务保障厦门会晤作为重中之重,及时作出授权决定,为政府用规章或决定的形式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优化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出“文明创建再提升、人大代表做表率”的决议,先后组织城市硬件设施建设、文明素质提升两次代表集中视察,充分发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主动服务厦门会晤的浓厚氛围。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推进、政府决策走向民主科学、行政执法不断严格规范、行政监督公开透明有力,一个规则更公平、办事更规范、法治更清明的福建渐成我们生活的沃土。 在活动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专职副主任黄发模这样寄语此次评选活动:“今天的活动充满正能量,很有意义,对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是个有力推动,通过向法治先进典型人物的学习,弘扬法治精神,可以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接受法治教育。我深感作为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上所肩负的责任,更应在学好用好《宪法》上带好头、起表率作用,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良法是善治的方向。正如参会嘉宾所言,因为有了我省的立法部门,法治福建才不会是“空谈”。的确,一批批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解决实际问题的良法,是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的重要基石;这些立法部门以实际行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共同以耀眼的成绩为法治福建建设作出了立法人的突出贡献。 历史终究会记住那些推动者和变革者,记住这三个优秀的集体,记住他们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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