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近日,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促进财政经济加快发展正向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正向激励资金补助对象为各设区市。奖励资金分为经济增长奖励、财政收入规模及质量奖励、上缴省级财力增量奖励、保护生态环境奖励、机关效能建设奖励等5项。考核指标涉及GDP增幅、收入增长率和质量、预算完成情况、地表水质优良比例、绩效考评结果等。同时,对发生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重大事件、特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和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预决算公开等工作开展不力的设区市,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激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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