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环境资源法理论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研讨会召开
2017-12-29 08:37: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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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创新环境资源法理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研讨会在福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报告,省委常委、秘书长梁建勇出席会议并致辞,省政协副主席陈义兴出席会议,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报告。 江必新指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以生存根基观、和谐共生观、民生福祉观为指引,维护人民环境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方面的需求。要加强自然资源权属、涉资源行政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和环境刑事案件等五类案件的审理,保护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创新审理裁判执行方式,建构环境诉讼新格局。要完善配套机制,推动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构建环境司法鉴定和修复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专家参与诉讼制度。要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相关理论问题,确保全面试行工作顺利推进。 梁建勇指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回应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司法新期待。他对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倾力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上新台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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