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0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林祥聪)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截至12月29日,我省已累计向14个相关重点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754张,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间排污的唯一许可,涵盖了排污企业全部环境信息。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落实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排污者负责的具体体现。 今年以来,省环保厅精心部署,通过开展全媒体宣传、组织召开政策宣贯会等形式,向企业宣贯新版排污许可证有关政策和填报要求,并专门组建技术专家组,通过下沉地市现场分类指导和QQ在线答疑等方式,把服务落实、落细。厅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还专门建立了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审核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八闽大地落地生根。 领到排污许可证并不意味着今后就可以高枕无忧,松懈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据介绍,排污许可制度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下一阶段,省环保厅还将在强化证后监管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部署已发证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对无证排污、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未落实自行监测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并建立了基础管理台账,强化整治。 同时,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和倒逼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的重要抓手。检查企业名单、检查内容和结果将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违法企业名单及查处情况将在政府网站“环境违法曝光台”及时公开。同时,将企业无证排污行为纳入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期领证的企业,相应扣减考核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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