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正文
分享到:

海事服务新福建建设系列报道之二 福建海事主动作为 重拳出击治理“非标船”

2018-01-02 12:26: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随着人民消费水平提高,岛岛运输、陆岛运输发达,出行需求较大,群众海上休闲活动日益频繁,渔船、泡沫船、摩托艇、帆船和乡镇船舶等各类“非标船”涌入市场,旅游旺季经常存在非法载客行为,“非标船”参与旅客运输的现象,在福建沿海呈快速蔓延的趋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相关水上险情时有发生。

海事执法人员劝阻欲乘坐“非标船”的群众并进行安全宣教

立法规范职责 打破部门边界形成执法合力

2017年11月,新修订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人大批准,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第六章“海上休闲交通安全”对海上休闲船舶的安全生产主体职责、部门间职责进行了明确,引导此类船舶规范经营、依规登记培训、遵守航行停泊规定、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安全运营能力。

厦门海事局法规处处长陈立祥介绍,海事积极参与《条例》修订全过程,将前期“非标船”的相关成果建议有效融入法规,为全国范围内船舶非法载客的整治提供了宝贵经验,形成独具福建特色的治理“样板”。

“‘非标船’管理涉及多个海上执法部门,各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未能有效形成监管合力,致使整治收效甚微。对此,海事部门主动作为,协助省政府理清职责,积极推动沿海各地市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厦门、福州等地通过地方立法规范非标船管理职责,打造共治平台,打通相关部门界限,形成执法合力。”福建海事局船舶处处长林源榕介绍。

截至目前,漳州、泉州、莆田、平潭、福州、宁德等六市政府已正式出台综合治理方案并实施,各区、县(县级市)政府也已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相关涉水部门联合对乡镇船舶、帆船、摩托艇等船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非标船”违法载客行为蔓延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更多>>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