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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消费水平提高,岛岛运输、陆岛运输发达,出行需求较大,群众海上休闲活动日益频繁,渔船、泡沫船、摩托艇、帆船和乡镇船舶等各类“非标船”涌入市场,旅游旺季经常存在非法载客行为,“非标船”参与旅客运输的现象,在福建沿海呈快速蔓延的趋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相关水上险情时有发生。
海事执法人员劝阻欲乘坐“非标船”的群众并进行安全宣教 立法规范职责 打破部门边界形成执法合力 2017年11月,新修订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人大批准,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第六章“海上休闲交通安全”对海上休闲船舶的安全生产主体职责、部门间职责进行了明确,引导此类船舶规范经营、依规登记培训、遵守航行停泊规定、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安全运营能力。 厦门海事局法规处处长陈立祥介绍,海事积极参与《条例》修订全过程,将前期“非标船”的相关成果建议有效融入法规,为全国范围内船舶非法载客的整治提供了宝贵经验,形成独具福建特色的治理“样板”。 “‘非标船’管理涉及多个海上执法部门,各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未能有效形成监管合力,致使整治收效甚微。对此,海事部门主动作为,协助省政府理清职责,积极推动沿海各地市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厦门、福州等地通过地方立法规范非标船管理职责,打造共治平台,打通相关部门界限,形成执法合力。”福建海事局船舶处处长林源榕介绍。 截至目前,漳州、泉州、莆田、平潭、福州、宁德等六市政府已正式出台综合治理方案并实施,各区、县(县级市)政府也已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相关涉水部门联合对乡镇船舶、帆船、摩托艇等船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非标船”违法载客行为蔓延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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