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平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5月5日至6月14日,省委巡视六组对武平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4 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一)统一思想,从严从实抓整改。县委迅速于8月15日召开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办《关于对武平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文件精神。县委认为,省委巡视组反馈的6个方面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扎实抓好巡视整改,让组织放心,让武平人民满意。县委主要领导认真落实整改第一责任,先后主持召开5次县委常委会会议、4次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对重点问题整改亲力亲为、靠前督战。县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县委常委班子以上率下、带头整改,班子成员切实负起有关整改任务牵头领导责任。10月11日,县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齐心协力抓好整改的目的。
(二)压实责任,逐条逐项抓整改。及时制订《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六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武委〔2017〕150号),将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19项问题细化为48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县委成立督导组,实时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动态台账和周例会制度,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听取汇报,酝酿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及时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三)统筹推进,常态长效抓整改。注重把抓好巡视整改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扎实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原因,强化建章立制,推进标本兼治,把巡视成果和整改成果巩固好、运用好,把巡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推进作风转变的过程,转化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武平”的强大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县委对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学得不深、悟得不透,重传达学习、轻督查落实。
一是注重实效。制订《武平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武委办发〔2017〕49号),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压实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巡察工作、党建考评、绩效考评内容。今年以来已开展三轮四批共3个乡镇、5个县直部门的巡察。三是强化督查。8月15日,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针对巡视时仍有5位副县长的办公用房超面积的情况,坚持立行立改,至5月15日,5位副县长办公室面积调整为23.4平方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上述5名副县长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76名科级干部名下持有小额贷款公司、水电站等企业股份的情况,经核查,全县共有118名在职干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清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科级干部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情况纳入廉政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内容。
针对多名干部在编不在岗的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共清理在编不在岗干部职工17人,其中,责令返岗9人,已辞职5人,责令辞职1人,办理病假手续1人,办理病退1人。印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武人社综〔2017〕107号),严格规范干部职工管理。二是进行追缴问责。对11名在编不在岗人员违规领取工资由县人社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共对2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纪立案1人,责令辞职1人,行政记过1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4人。
(2)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不够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流失到外地的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骨干167名,其中仅武平一中就流失名师26名。
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加快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武委〔2017〕145号)、《武平县柔性引才实施办法》(武委人才〔2017〕2号)、《武平县教育卫生“双十”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武委人才〔2017〕3号)。2017年补充216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教育卫生人才122名)。9月份启动教育卫生“双十”人才招聘活动。
(3)关于贯彻精准扶贫政策不够务实。缺少引导精准扶贫对象就业创业的有效措施,部分扶贫任务的落实严重滞后。
下发《武平县2017年农业产业扶贫方案》(武脱贫办〔2017〕44号),对贫困户给予每户最高5000元补助,对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下发《开展激励性扶贫项目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7〕148号),多方面激励贫困户就业创业。下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修正)的通知》(武政文〔2017〕298号)、《武平县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及患重大疾病贫困户集中投资实施方案》(武脱贫办〔2017〕93号),推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开展雨露计划、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工程,结合开发公益性岗位、乡镇流动招聘会、“春风行动”等活动,促进就近转移就业。
针对2016年全县扶持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计划完成800户,只完成618户,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有8户,林下经济补助资金滞留18万元的情况,县林业局已追缴不符合要求的8户8000元扶持资金,连同滞留的林下经济补助资金18万元,结转到2017年度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扶贫资金盘子,并将2016年未完成的户数与2017年任务一并实施。对2016年度扶持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下坝乡、十方镇、桃溪镇给予通报批评,对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县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有的未经集体研究,有的程序颠倒,有的随意变更会议决定。
县委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武平县委员会工作规则》(武委发〔2017〕8号),强化县委领导核心作用,严格“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刚性执行。
针对在引进福建正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过程中,未经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多次对合同作出重大修改,2014年10月25日县政府先与福建正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给予其奖励1.69亿元的补充协议,三天后县委才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此事的情况,县委县政府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决策程序,制订《武平县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武政文〔2017〕355号),对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组织公开听证会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再行决策。需“一事一议”的重特大投资项目合同,必须先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签订。
(2)关于违规出台财政奖励政策。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等文件,有的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有的以设备购置、厂房建设名义给予企业巨额财政补助,据统计,2013年以来,县财政共补助奖励29家企业6.59亿元,其中房地产项目3个2.78亿元。
出台《武平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若干规定》(武政文〔2017〕355号),修改完善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9月份,县商务局等部门分别对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29家企业合同约定内容、履约情况、奖补兑现情况进行核查,对11家已履约的企业,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有关“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处理;对6家尚在履约期限内和7家超过履约期但生产正常的企业,由县商务局给企业发提醒函要求其在合同约定日期内或1年宽限期内达产达标,否则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对5家关停并转或授权不规范的企业,由县商务局发律师函要求其按合同约束条款执行。
3.关于对上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招商引资管理比较粗放问题的整改仍未到位。招商引资管理仍然较为粗放,对项目的产值税收约定把关不严,招商项目税收贡献与武平县给予的优惠政策形成巨大反差,如,福建正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至今仅纳税232.7万元,而县财政资金补助高达1亿元,是纳税总额的42倍。
制订《武平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若干规定》(武政文〔2017〕355号),对投产后一定期限内须达到的产值税收要求提出约束措施。9月29日,县商务局向正德光电公司发提醒函,提醒合同履约事项,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两次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加强市场拓展,加快产能释放。若逾期未达合同约定的约束性条款,要求投资方按合同约定条款补交土地开发成本。
(2)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仍未到位。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思路不宽,措施简单,“造血功能”不足,目前村财经营性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有47个、占22%,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有20个、占9%。
一是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深化村级后备干部“双挂双培”机制,安排30名村级后备干部到县重点项目等压担锻炼。选送30名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专题培训班。各乡镇对“薄弱村”村两委干部进行轮训。二是加大扶持力度。下发《2017年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17〕40号),要求每个挂钩县级党员领导、县直部门协调解决项目资金10万元、5万元以上;2018年起,县财政支持每个“薄弱村”1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项目。安排2180万元资金,对建设50千瓦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贫困村每村奖补35万至45万元,目前已建成装机容量5133kw并全部投运,平均每村年增收约5万元。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把“薄弱村”发展列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成立督查组督促指导20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年底前完成整顿转化,47个“薄弱村”2018年底前摘掉空壳村帽子。
(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仍未到位。
一是注重明责。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4次;各级党组织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出台《县级领导成员廉政谈话工作制度》(武委〔2017〕44号)、《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武委〔2017〕48号)和《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武委办发〔2017〕12号),夯实管党治党基础。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今年以来组织1000余人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下发典型案例通报6期,召开案例通报会3次。二是强化压责。抓好2016年度省对市、市对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对12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开展2016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形成问题清单44份、问责建议16个,问责处理26人。三是突出督责。县纪委对上年度存在“零查处”“零问责”“零通报”问题的16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集体约谈35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县17个乡镇均实现自办案件“零突破”。
(4)关于个别单位违规报支问题的整改仍未到位。
9月份,在各单位对财务收支情况自查基础上,成立8个检查组抽取53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求存在问题单位在10月中旬前整改到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武政文〔2017〕350号),强化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严肃财经纪律执行。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针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数量轻质量”,结合实际深入研讨不够,存在被动式、应付式学习的情况,制订《武平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武委办发〔2017〕49号),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动态调整学习计划,增设研讨交流环节,10月11日县委中心组开展环保专题研讨交流活动。制订《武平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考评办法(试行)》(武委宣〔2017〕37号),强化学习考核。
针对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自身实际解剖不深刻,谈工作多、触及思想灵魂少,相互批评时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质量不高,辣味不足;2016年度被上级纪委谈话函询的6名县处级党员干部,未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后被责令作补充说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列入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的干部队伍交流、扶持特色农业等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有效整改的情况,一是及时抓好整改。县级班子于2017年3月9日前分别重新召开民主生活会,6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将被谈话函询等问题讲清楚、说明白。存在同类问题的27个党组织于3月15日前重新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0月11日,县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主动认领,深入开展批评与我自批评,确保质量。二是强化提醒把关。县纪委在民主生活会前提醒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将有关情况写入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会上作出说明。三是加强整改清单跟踪督查。目前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干部共有153人,县委决定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已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86个;争取省级扶持补助资金500多万元建成省级基地项目5个;出台甜橙、武平绿茶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针对“三会一课”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武委组〔2017〕组字19号),强化制度执行;统一印发《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党员活动纪实手册》,实行全程纪实、痕迹化管理;结合相关工作每季度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
针对县委主要领导所在的县委办党支部,2016年支委会记录只有1次,未见支部书记上党课记录,上半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多名县委领导均以工作要求代替相互批评,未能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的情况,县委办党支部立行立改。2017年1-9月,支部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9次、各党小组会9次,组织生活会1次。6月12日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组织关系在县委办支部的3名县委领导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9月7日支部学习讨论会上,支部书记为党员同志上党课。由县委分管领导对时任县委办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对现任支部书记谈心谈话,要求认真履职,带头从严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
2.关于组织建设抓而不实的问题。
针对县委对党建工作研究少,督查落实不够,县委班子成员指导基层党建工作不深入、不具体的情况,县委抓紧抓牢党建主责主业,下发《2017年全县党建工作要点》(武委办发〔2017〕51号)、《创服务型党组织·建“四美家园”新农村的实施意见》(武委〔2017〕1号)、《2017年度县对乡镇和县直党(工)委的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武委党建〔2017〕1号),建立党建工作季例会制度、一季一督查每年一考评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推动党建工作落实。下发《2017年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17〕40号),要求县委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党建挂钩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党建工作。
针对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存在“走过场”现象的情况,制订《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17〕46号),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建考评、党建述职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党员年终测评内容。成立5个县督导组、48个基层党(工)委督导组,分主题开展督导。
针对机关党建工作弱化,县直单位党组织未实现全覆盖,县旅游局有7名党员却未成立党组织;宣传系统党委等4个基层党组织未如期换届的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的指导性意见》(武委组〔2017〕组字21号)、《关于加强县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武委工〔2017〕143号),推动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县旅游局已成立党支部,县直宣传党委、林业党委、供销社党总支已完成换届选举,县医院党总支已升格为党委并选举产生党委班子。县委组织部对县直宣传党委、林业党委、县医院党总支、供销社党总支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旅游局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存在预备党员考察不及时、发展党员会议记录不全的情况,下发《龙岩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发展党员专用会议记录簿》,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会议记录流程,严格落实基层党委预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制度。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各党(工)委开展专项督查,对35个存在问题退回整改。
针对民主乡党委等党组织未足额按时收缴党费的情况,县委组织部责令民主乡党委等党组织及时补交党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今年5-8月,全县26个党(工)委共补交党费76.4363万元(含民主乡党委补交党费4784.9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补充通知》(武委组〔2017〕组字7号),明确党费收缴基数。每年调阅检查1次党费收缴情况。
3.关于党员队伍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
巡视意见指出,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达541名。有的个人有关事项未如实填报,有的因私出国(境)违规超期,个别玩风过盛、打猎致人死亡。象洞镇党委对3起违规发展党员案件的处理,以通报批评代替纪律处分。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八小时以外”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制订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查审批及证照管理等制度,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二是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举办专题培训,坚持凡提必核,对1名未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的干部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三是严肃问责。对因私出国(境)违规超期问题的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对玩风过盛、打猎致人死亡的3名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象洞镇党委违规发展党员案件处理倚轻问题,县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4名镇村干部给予党纪立案处理。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巡视意见指出,县委政治担当不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责意识不够强,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和27条措施不够有力,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存在“好人”现象,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偏宽偏软,震慑作用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较少。有的领导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有的涉嫌利用节日和婚丧嫁娶之机收取礼品礼金;有的涉嫌串通商人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个别涉嫌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属及商人承揽工程项目说情打招呼。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出台《县级领导成员廉政谈话工作制度》(武委〔2017〕44号)、《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武委〔2017〕48号)、《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武委〔2017〕49号)、《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践行“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武委办发〔2016〕104号)、《武平县请托说情登记报告制度》(武纪〔2017〕60号)等文件,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责任。二是加大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8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3人,其中,乡科级30人,一般干部26人,村干部53人。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27起62人,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3起80人。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375人。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全县共对75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对3名乡镇和县直部门“一把手”予以党纪立案处理,对3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干部予以党纪立案处理。
巡视意见指出,县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一些信访件查核滞后,2016年未按期办结的有11件。乡镇纪委及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力量薄弱,虚监、弱监现象明显,个别纪检干部违纪。
经自查,2016年未按期办结的11件信访件已于2017年4月7日前全部办结。一是加强机构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纪委“三转”工作的通知》(武纪〔2017〕5号),按规定配备乡镇纪检专职干部。将17个乡镇划成4个片区,各片区纪检干部联合开展办信办案。9月20日,如期完成派驻监督全覆盖和派驻机构工作。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今年以来,抽调39名纪检干部参与办信办案,选送24名纪检干部参加省、市纪委主办的各类培训,选送9名纪检干部到上级纪检部门参与相关工作。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出台促进乡镇纪委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召开纪检系统教育警示大会,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对3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严肃问责。
2.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乡镇及部分县直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缺失、费用报销审核不严等。全县各乡镇普遍使用自制单据进行报账。
9月份组织全县各单位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抽取53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责成相关单位在10月中旬前整改到位。下发《进一步加强乡镇“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管理指导性意见》(武财预〔2017〕20号)、《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改革制度的通知》(武财库〔20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武政文〔2017〕350号),并举办乡镇财务人员、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班,推动制度落实。
针对县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兼出纳,既保管单位支票和财务印鉴,又掌管单位网银转账密钥,长期未记现金账、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个人借款未经领导审批,涉嫌挪用公款的情况,县商务局聘请有会计证人员担任专职出纳、调入专职会计,单位印章、财务印鉴及单位网银转账密钥分开保管,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县商务局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擅自变更扶贫资金用途,将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存在“劫贫济富”现象。如,2014年至2016年,将上级下达的切块扶贫资金——“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11.2万元挪作他用,其中挪作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工作经费90.7万元、返还武平县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拍卖价款616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04.5万元;2016年因扶贫资金领域违规而受到党纪处分的干部有35人。
县发改局、商务局已上交挪作工作经费的90.7万元;县政府已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缴返还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拍卖价款616万元;县国投公司暂借的县“四个一批”重点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304.5万元,已归还县天信担保公司。印发《武平县县域企业投资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武政文〔2017〕349号)、《武平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审办程序意见》(武财农〔2017〕70号)。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
3.关于巡察工作开展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巡察干部队伍配备不够及时,至巡视驻点结束时县委巡察办2名副主任仍未配备到位的情况,县委已配备巡察办副主任2名,并充实巡察工作人才库。
针对巡察干部对巡察业务和工作流程不够熟悉,对政策和问题的把握不够准确,对巡察发现的滥发津补贴、公务接待不规范、公车管理不严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未在巡察期间移交给被巡察党组织抓好立行立改的情况,县委巡察办组织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每轮选送1-2名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工作;印发《县委巡察工作业务资料汇编》《规范巡察信访件的处理意见》等10项制度,开展巡察干部学习培训。在第二轮巡察期间移交问题61条,推动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四风”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
针对“文山会海”问题仍然突出,2015年、2016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分别为51次、66次,不降反增;2014年至2016年,县委日均下发文件分别为1份、0.82份、1.24份,县政府分别为2.66份、1.81份、1.93份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加强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1-9月召开全县性会议43次,同比下降15.7%;以县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同比下降23.1%、30.6%、8.5 %。
针对办公用房清理不到位,县政府办、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面积的情况,县政府办等4个单位在巡视期间已完成整改,并在全县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回头看”。对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其中,党纪立案2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
2.关于“三公”经费仍然居高不下的问题。
(1)关于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不严。乡镇和县直单位以及项目建设指挥部,普遍存在公务接待手续不全,超标准、超范围、超陪同人数的突出问题,有的甚至借机吃喝。
举办全县财经制度专题培训。制订《武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武委办发〔2017〕73号)及《实施细则》,规范公务接待行为。9月份抽取53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重点检查,责令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针对大禾乡2016年无公函接待73批次,县农业局2016年无公函接待23批次;2016年,城厢、中山、中赤、岩前等4个乡镇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的情况,责成以上6个单位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追缴县农业局、岩前镇分别应由个人负担的加餐费106元、2442元。对县农业局、大禾乡政府2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批评教育1人。由县财政局依照有关规定对城厢等4个乡镇2016年度超出预算金额在2018年度核拨经费中予以扣减。
(2)关于违规公款赠送礼品。县商务局2016年2月报支金线莲、灵芝、茶叶等费用约3.9万元。
一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责令县商务局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目前,县商务局已制订出台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二是依法依规处理。对县商务局、县交警大队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单位多、人员多、金额高、时间长。巡视期间,县委组织对全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进行初步清查,共清退639.37万元,其中29名县领导在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取补贴63.98万元。
一是统一上缴。及时将清退的2013年6月份以来各级各部门违规发放津补贴全额上缴县财政,防止清退资金被原单位占用。二是重申纪律。下发通知,严肃规范津补贴纪律,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列入县委巡察重点,对今后仍然违规的,从严处理。三是强化震慑。县纪委对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六甲水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对4名相关责任人党纪立案处理。
(2)关于利用重大项目建设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挂钩重大项目的部分县领导和乡镇主要负责人,每月在各指挥部领取750元至1780元不等的补贴,且大都属多头挂职、多头发放。
一是全面排查。对2013年6月份以来全县47个重大项目指挥部绩效发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情况,逐一造册登记。二是限时清退。对2013年6月份以来挂钩重大项目的部分县领导和乡镇主要负责人每月在指挥部领取的补贴全部予以清退。三是建章立制。纠正多头挂职、多头发放行为,改革完善重大项目建设考评机制,制订出台《武平县重点项目征迁绩效考评办法》(武政文〔2017〕347号),规范项目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前期工作,按照“包干到户、多劳多得”原则加强项目绩效考评,提升项目绩效实效性,以保证省、市、县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3)关于以奖金、慰问金、伙食补助费等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如,县国投公司2014年至2016年每年均向全体职工发放重阳节慰问金500元/人。
对县国投公司违规发放的慰问金全部予以清退,上缴县财政,制订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福利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县纪委拟对其进行党纪立案。
(4)关于部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2010年至2016年,23名县领导、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国投公司兼职并违规取酬,共计76.573万元。
对全县党政干部在国有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17名违规兼职取酬人员获取的报酬全部予以清退,对其余6人在国有企业领取经营业绩绩效考核奖励但未在原单位重复领取绩效奖金不予清退。
4.关于违规报销各类费用的问题。
(1)关于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如,2016年7月象洞镇为镇领导等16人报销个人家庭安装网络电视费用1.3735万元;2015年至2016年县林业局报销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费用8人2.88万元。
县纪委严肃查处象洞镇违规报销个人家庭安装网络电视费用问题,责令全部予以清退,上缴县财政,对17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与其他问题并处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纪立案2人,诫勉谈话并组织处理1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1人。对县林业局违规报销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全部予以清退,上缴县财政,对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会议费报销不规范。有的将会议费与其他费用混合报销。如2016年县教育局仅列支会议费1笔1700元,其他会议费均在办公费、租赁费等项目列支。
出台《关于调整县直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武财事〔2017〕12号),规范会议费列支行为。县教育局制订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纠正混合列支会议费行为,对单位主办会计进行批评教育。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对乡镇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针对执行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不到位,乡镇干部队伍整体学历不够高,第一学历中专及以下的占28%;乡镇党政正职职务任期制执行不严,34名乡镇党政正职中未任满一届的有30名、占88%,其中任期不到3年调整的有6名的情况,着力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今年以来,乡镇新招录本科及以上学历干部94人。严格执行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同一乡镇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调整的规定。
针对乡镇一般干部交流和晋升机会少,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满10年的占22%,大禾乡、中赤乡近6年未从科员中提拔过干部的情况,经调查,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科级以下干部共153人,正研究制订《关于加强乡镇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中赤乡、大禾乡各选拔1名优秀干部担任乡镇司法所所长。
针对被上级机关借调的干部多,目前平均每个乡镇被借调4名,有的多达10名;年轻干部“人难招、稳不住”,一些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年轻干部,以“化整为零、分段审批”方式被上级机关长期借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情况,经核查,目前共有40名乡镇干部被借调到上级机关,已清退17名超期借调或未办手续的干部。下发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借用期限、人数和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相关要求。
2.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部分提任干部民主推荐得票数偏低。如,2017年3月,练某由中堡派出所副所长提任教导员时,会议推荐得26票/118人,谈话推荐得25票/114人,均列第10名。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细化干部推荐考察方案,对单位人数较多、人选意见较难集中的进行二次推荐,对票数不集中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2)关于提任挂职干部,有时只在挂职地进行推荐考察。如,2016年5月,钟某由县经信局副局长、平川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提任十方镇主任科员,只在平川镇进行推荐考察。
县委组织部建立了118名考察员队伍,并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加强考察工作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3)关于个别批次干部任前公示时间未达5个工作日。如,2016年5月调配一批干部,任前公示时间仅4个工作日。
县委将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要求,对公示未满5个工作日的,一律不予任职。
(4)关于落实“干部档案必审”要求不到位。如,2016年6月,县委机要局曾某、梁野山保护管理局林某提任时,其考察材料体现的出生年月与之前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正确年月不一致。
县委组织部对2013年以来选拔任用干部的考察材料再次核查,制订《武平县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办法(试行)》(武委组〔2017〕干字54号)。对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其中,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
(5)关于县纪委对选拔任用人选在党风廉洁自律方面未发现问题的,有时未能逐一回复意见。
制订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意见和县纪委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的试行办法,明确由县纪委对拟提拔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联审,对未发现问题的均逐一回复意见。
3.关于“三超两乱”问题未彻底整治的问题。
(1)关于超职数配备股长。如,县教育局核定股长职数9名,实配17名。
组织各单位对照“三定”方案自查自纠,已免去212名股级干部职务,将严格按核定职数和规范程序重新任命。县委组织部加强对股级干部任职条件、选任程序的监督。县教育局已对股级干部按核定职数和规范程序重新任免。县分管领导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超规格配备干部。如,县机要局机构规格核定为副科级,其主要领导被任命为“局长(正科级)”。
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等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超规格配备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县委已免去高配为正科级的曾某县委机要局局长职务。
(3)关于擅自设置不规范的职务名称。如,“湘店乡班子成员”“万安镇财政所指导员”等。
印发《股级职数配备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方案》(武人社综〔2017〕 119号),统一规范股级职务名称。县委组织部对1名不规范使用职务名称的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县财政局党组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
(4)关于干部档案专项整治不彻底。如,一些重要的干部档案材料缺失,40多名干部缺少入党志愿书;100多名干部姓氏填写不严肃,存在“蓝”和“兰”、“邱”和“丘”混用现象。
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进行“回头看”,完善更新相关干部“三龄二历”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各有关单位已移交入党志愿书10份;对33名找不到入党志愿书的,经调查确认31人党员身份,2人已死亡无法确认。经组织审核、个人签字确认,“蓝”姓32人、“兰”姓41人,“邱”姓27人、“丘”姓3人,已存入个人档案。
(5)关于一些干部编制和行政工资关系未随转。如,2012年11月,陈某由县公安局调任县委政法委工作,但编制和行政工资关系未随转。
县委组织部制订清理纠正编制和工资关系不一致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调配有关制度规定。现已整改消化2人。县委已免去陈某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调其回县公安局工作。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混乱的问题。
(1)关于违规转包。抽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8个县直单位、17个乡镇共计279个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与实际承建人不符,违规转包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排查追责。经核查,有62家企业的64个项目涉及转包及挂靠资质施工等违规行为,9个单位的14个应立项项目未立项。将根据深入核查情况,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分类处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对24家市政和房建工程违规企业、8家交通工程违规企业、30家水利工程违规企业分别给予立案调查、约谈法人、诫勉教育、限制招投标、企业年度信用考核扣分等处罚;县发改局对9个未立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健全制度。成立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武政文〔2017〕348号),强化工程招投标及建设过程管理。
(2)关于个别单位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如,县医院行政楼装修改造等6个工程项目拆解成201个3-5万元的小项目,直接发包给多个包工头承建,工程总金额达2211万元。
县纪委正配合上级部门对该问题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关于国有资产领域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
(1)关于违规为私人企业代持股份、提供担保。
针对2011年12月、2013年1月,县国投公司违规分别为林喜玉、德康能源公司代持私营企业武平县天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805万元、5500万元,在约定的代持期限(2014年2月1日)到期后,未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且未按约定追究林喜玉等人违约责任的情况,县国投集团公司于9月28日发出律师函,催促受让方林喜玉等业主按合同约定限期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县纪检监察机关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是否涉嫌利益输送问题进行调查。
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国有企业为所担保的7家私营企业代偿贷款4588万元,至今仍未收回的情况,县国资委成立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已收回或部分收回企业2家717.63万元,预计可收回或部分收回企业5家1335.26万元,预计不可收回或部分不可收回企业3家498.33万元,破产重整债券企业2家2037.16万元,将实行一企一策,分类细化措施,全力清收。县天信担保公司建立担保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
(2)关于违规溢价收购私人股权。违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涉嫌利用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如,2013年9月,天盛矿投公司在未评估资产和股权价值的情况下,对下属企业县丰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未取得采矿证且未投产)的私人股权进行收购,其中,溢价收购陈某28.2%股权754.2万元,肖某12%股权292.5万元,共计1046.7万元。
出台《收购非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武国资委〔2017〕12号)、《收购非国有资产专家评审办法》(武国资委〔2017〕13号)。县纪委对收购交易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深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县矿投公司督促丰鑫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编制项目矿区地质勘查方案,力争尽快取得效益。
3.关于未补足“商改住”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的问题。2016年2月,在G2011-16号地块“商改住”中,开发商新天地房地产公司应补交土地出让金1685.4万元,实际补交721.5万元,少交963.9万元。
经核查,该项目根据招商合同约定兑现招商政策后,实际取得地价为80万元/亩,在执行“商改住”政策时,按80万元/亩计算补交土地出让金,应交“商改住”土地出让金1686.45万元,除去已补交的721.5万元,还应再补交964.95万元。县国土局于9月29日向武平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补缴土地出让金决定书》(武国土资〔2017〕418号),责令其补缴土地出让金964.95万元。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纪委共接收省委巡视组转来信访件共112件,其中检控类105件,批评建议类3件,申诉类1件,业务外3件。经核实,属实62件,已立案28件,共处理63人。县委组织部共接收省委巡视组转来信访件2件,1件部分属实,1件不属实。对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党政纪立案57人,其中科级干部24人;诫勉谈话28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组织处理6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批评教育40人,其中科级干部33人。
移送司法机关6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对武平县象洞镇原党委书记王德贵受贿,城厢镇原党委副书记修启开非法买卖枪支、打猎打死人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政法委原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钟富民任下坝乡党委书记期间受贿和挪用公款,交通局原出纳李文兵挪用公款,桃溪镇原财政所长李洪亨收受礼金、贪污公款,象洞镇联坊村原党支部书记罗汉平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贿赂、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对湘店乡湘洋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新枚冒领林农征地补偿款和占用集体资金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民主乡乡长钟以桥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县商务局局长陈圣文、原纪检组长吴卫平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县农业局局长王琼荣任中堡镇党委书记和县林业局长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县政府办主任刘开锦、副主任钟梅香办公用房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县教育局局长刘宇平任桃溪镇镇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公款,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邱东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县环保局主任科员林海燕逾期滞留国(境)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林晨琳工作失职、单位违规收受礼品,县人社局副局长冯新文受贿,万安镇原党委副书记钟东生、镇原纪委书记潘锡通、镇林业站原站长郑武祥、镇民政办原负责人朱新全、万安镇上圳村党支部书记钟明生、副书记王朝华2015年上圳村换届选举工作失职,东留镇农技站干部钟福宝行贿,县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吴国平违反工作纪律,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谢晓明2015年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审核工作失职,东留镇兰畲村党支部书记曾庆生违反计生法规,十方镇和平村主任林作禄、村扶贫协理员童成奎造福工程工作失职,武东镇安丰村原党支部书记廖学荣赌博,城厢镇云礤村党支部书记钟尚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堡镇林坊村党支部书记兰源华违反财经纪律,中山镇三联村党支部书记林草堂无证运输木材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医院副院长刘青单位违规送礼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中山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人刘辉明本人在编不在岗问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诫勉谈话28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对象洞镇人大主席王华春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县发改局局长石仲芳、县财政局副局长赖东兴使用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张石生清理办公用房不到位,县旅游局局长何育东、原局长谢桃荣、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曾福泉未按规定成立旅游局机关党支部,县经科局主任科员何金平未按规定明确填写出国(境)期限,县人社局局长高宗发、公务员管理股股长李寿昌专项清理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不力,县梁保局武东管理所所长林裕芳向组织部门提供提任材料与档案不一致,大禾乡副主任科员洪朝源个人在册不在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梁敬忠任平川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中赤乡副乡长朱建春任十方镇副镇长期间造福工程工作失职,县委组织部干教室负责人林光斌审核把关干部申请出国(境)不严,十方镇扶贫办原负责人蓝芳生造福工程工作失职,县第三中学校长谢礼云任县实验中学校长期间送礼,城厢镇扶贫办负责人林红东造福工程工作失职,中堡镇远富村党支部书记饶英俊、主任林宁雄、扶贫协理员刘刚原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武东镇六甲村党支部书记温兆有、主任温标生违反财经纪律,湘店乡湘洋村报账员刘玉新工作失职,大禾乡上湖村党支部书记刘启才、主任钟玉明违反财经纪律,永平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兰启寿、村民兰国富赌博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组织处理6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对武东镇原党委书记刘俊文管党治党不力给予免职处理;对象洞镇原纪委副书记、党政办负责人钟丕隆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处理;对象洞镇政府原出纳何认娣违反财经纪律组织调整处理;对中赤乡副主任科员钟华汉、县市场服务中心原职工李永恩、县实验幼儿园教师文卫英本人在编不在岗问题责令辞职。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省委巡视六组的指导和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4个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需进一步整改落实。
1.关于福建正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与县财政资金补助形成巨大反差的问题。一是发函提示。针对福建正德光电公司的产能、效益、产值税收与合同约定的“2018年3月27日前企业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1亿元”的目标有较大差距的实际,目前县商务局已向正德光电公司发提示函,提醒其合同临近到期和相关违约条款。二是全面强化服务。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做好政府服务,解决企业在用工、军民融合、技改升级等各方面需求,促进正德光电公司早日达产履约。三是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若到期未达合同约定,将按违约条款要求投资方补交土地开发成本,确保在2018年8月底前整改到位。
2.关于县国投公司违规为私人企业代持股份、提供担保问题。一是督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针对代持股份问题,县国投集团公司已于9月28日向股权受让方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在2017年12月30日前办理好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下一步,将敦促股权受让方办理手续,若逾期未办,将提起诉讼依法解决,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二是制定清收方案,依法实施强制清收。针对代偿贷款尚余3870.37万元未清收到位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国资办、天信担保公司负责,实行一企一策清收。对2017年12月底前仍未能收回的,申请法院通过拍卖变现、以物抵债、冻结扣划清收对象银行存款等形式强制执行;对公司法人代表或担保责任人已受刑事处罚,暂时无法清收且账龄满5年的,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作坏账损失进行核销,并作表外跟踪管理,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3.关于违规溢价收购私人股权问题。县纪委已对县矿投公司收购私人股权问题开展全面核查,发现在收购决策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暂未发现县矿投公司有关人员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将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同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国资办、天盛矿投公司负责,督促丰鑫公司全力推进资源勘查,力争早日开发、实现效益。
4.关于新天地房地产公司未补足“商改住”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问题。一是下发行政决定书。9月29日,县国土局向新天地房地产公司下发《补缴土地出让金决定书》,责令其补交964.95万元。二是加大力度督促补缴。下一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国土局、商务局负责,加大督促力度,必要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解决,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总的来说,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和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县委将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进一步抓住“关键少数”,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巡视整改落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生态文明城市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4823645;通信地址:武平县平川镇政府路51号县委督查室,邮编:364300;电子邮箱:wpdcs645@163.com。
中共武平县委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