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0日讯 福建省纪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驻福建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罗丹峰 ●问题:2016年春节前,罗丹峰送给刚退休不久的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廉某某1万元现金。2015年6、7月间,罗丹峰收受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总经理陈某送的当年新款黑色苹果6手机一部。 ●处理:2017年10月,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给予罗丹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017年12月,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罗丹峰行政降职处分。 ●单位:福建闽都置业发展公司 ●问题:2015年至2016年,福建闽都置业发展公司擅自提高公司领导班子薪酬发放标准,多发放薪酬31.5364万元。此外,2016年2月,该公司通过给2名员工多发放奖金的方式套取资金8.4947万元用于冲抵购买酒茶款项。 ●处理:2017年11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纪委给予该公司副总经理金爱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公司总会计师邱先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公司总经理罗辉诫勉谈话处理,责令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所得。 ●人物:福建星联汽车配件开发公司技品部经理助理刘振忠 ●问题:2015年3月,刘振忠与公司其他三名同事接待新龙马车型零件供应商浙江台州市准星模塑有限公司人员到福州宝龙AGOGO自助卡拉OK场所娱乐,消费2135元。 ●处理:2017年11月,福建星联汽车配件开发公司对刘振忠进行诫勉谈话处理,责令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娱乐费用。 荔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荔城区西天尾镇象峰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党日 ●问题:2013年10月至11月间,陈党日擅自用西天尾镇人民政府下拨的工作经费15555元购买香烟,用于该村项目征迁工作接待使用。 ●处理:2017年9月17日,荔城区西天尾镇纪委给予陈党日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拱辰中队中队长林洪 ●问题:2017年2月22日、3月14日、3月31日,林洪先后三次利用自己持有的公务车加油卡的便利,使用该公务车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人民币5453.64元。 ●处理:2017年12月15日,荔城区纪委给予林洪党内警告处分。 秀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范青育 ●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范青育在担任笏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他人送给的购物卡三张,价值共计3000元。此外,范青育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处理:2017年12月,秀屿区纪委给予范青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秀屿区前沁农场负责人蔡福章 ●问题:2014年至2015年,蔡福章在担任前沁农场负责人期间,前沁农场违规发放春节值班补贴、国庆卫生大扫除补贴等共计6100元。此外,蔡福章分别于2014年4月和2014年12月违规使用单位公款购买手提包各一个归其本人及农场财务人员使用,总价值1784元。前沁农场还存在超标准发放降温费、违规报销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处理:2017年12月,东峤镇纪委给予蔡福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秀屿区平海镇北峤村党支部委员魏金晃 ●问题:2013年和2014年,魏金晃在担任平海镇北峤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该村村民为请求其在自家建房审批一事上给予关照送给的0.6万元和硬壳中华香烟1条、茶叶1斤。 ●处理:此外,魏金晃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2017年9月,平海镇纪委给予魏金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相关阅读:
- [ 01-04]福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 [ 01-03]福州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 12-30]漳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 12-27]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贯彻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领导到南平调研讲话精神,研究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察等工作
- [ 12-26]中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