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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探索补植复绿机制保护生态环境 暖了人心绿了山林

2018-01-16 14:50:32 邵玉姿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监督验收 确保落实

以“生态修复令”开展案件复查、实地勘察,跟踪评估修复效果

以“补植复绿”为主的生态修复机制在长期的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然而,这种生态修复体系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一些案件当事人没有按修复协议进行补植、补种,或是在补植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要求的情况。李明蓉介绍,福建省又开始探索借助“生态修复令”逐步规范、强化生态修复。

2017年3月,为了健全生态修复机制,福建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实行“生态修复令”机制,加强对案后修复情况的监督验收,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案件复查、实地勘察,跟踪评估修复效果,确保生态保护落到实处。

《意见》出台后,泰宁县检察院立即对涉及生态修复行政处罚案件和刑事案件逐案建立台账,跟踪落实。文字资料要仔细查阅,现场情况也得如实核查。经历一番走访后,2017年4月19日,泰宁县检察院发出了全省首份“生态修复令”。

原来在2015年时,泰宁县黄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雇佣工人砍伐林木。为获得从宽处理,黄某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答应在2017年3月30日前在泰宁县检察院生态修复基地完成植树造林义务。可是时间到了,生态修复基地里却还是光秃秃一片。

签完协议后,法院也判了缓刑,对生态修复没有足够重视的黄某以为案件到此就算结束了。直至“生态修复令”的到来,他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收到生态修复令后,黄某立刻购买了树苗,以最快的速度组织人员植树造林,仅仅几天,就完成了杉树苗400株的种植任务。为了确保成活率,黄某还承担了树苗的管护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已发出“生态修复令”31份,取得了明显的恢复治理成效。

社区服务 探索延伸

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人员表现考核内容,办一案带一片

“生态修复令”的实施弥补了生态修复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漏洞,进一步推动了生态修复机制的有效运行,然而福建省的探索并未就此止步。

2017年9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处联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人员表现考核内容,推动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深度融合。同时,还提出共同探索建立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为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中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以及为社区矫正履行社会服务创造实践条件。

早在2013年,漳州市平和县检察院就开始了责令涉及生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事社区服务机制的探索,建立了涉案人员生态公益劳动机制。

九峰镇上仓村的曾绣就是平和县推行涉案人员生态公益劳动机制以来从事社区服务的第一人。2013年,曾绣在扫墓时用火不慎引起了森林火灾。考虑到失火实属意外,在平和县公、检部门的教育引导下,曾绣不仅主动赔偿了森林火灾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补植复绿过火的林地180亩,还义务到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共建的“补植护绿示范点”和上仓村的村容村貌整治点义务植树、除草下肥。农闲的时候,她更利用串门聊天的机会,为村民讲解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

曾绣积极主动的表现不仅为她赢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更使得她在最终量刑时得到了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适用缓刑。一次无心之过让防火护绿、生态保护的观念深深根植于心中,曾绣也从原来的涉案人员变身为法制宣传和环境保护的志愿者。

涉案人员在落实生态修复之余,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保护生态环境宣传、参加补植复绿义务劳动、参与生态巡查等社区服务,再加上当地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跟踪监督,以及检察机关进行定期考核,真正实现了办一案带一片,为司法机关助力生态保护提供了更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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