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网友租店面被“黑”两道 税务、律师齐支招
2018-01-28 11:24: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租了一间店面,房东说每月20%的租赁税费要由我来承担!”三明网友小康近日在《直通屏山》留言,为他莫名承担的高额税费喊冤。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后发现,对相关政策的了解不清,致使该网友被房东“黑”了两道。【详细留言】 小康告诉记者,20%的税费不是小数,自己可能被房东“黑”了,但他又找不到依据。他查阅文件后发现,《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对所有个税都规定了代征率,唯独房屋出租没有,“我还了解到,福建其他地市都有做代征率的规定,唯独三明市没有。”为此,小康建议税务部门在文件中明确房屋租赁税费代征率,以便老百姓参照。 事实是这样吗?1月26日,三明市地税局税政二科林先生向《直通屏山》记者解释说,《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中规定了代征率的只有个体工商务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这三项,并非网友提到的所有个税。事实上,近年税务总局到福建进行执法督查,明确提出个人财产租赁税不能按照核定征收,只能按实征收。“目前我省只有福州、南平两地规定了房屋出租税收的代征率,因为他们是沿用十几年前的旧制度,当时的法制不够健全,审核没那么严格。按照现在的实际情形,这种规定是不太合理的。”林先生表示。 不过,财产租赁税费的计算并非简单的租金乘以20%。林先生说,具体要看每月房租总收入扣除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费后的实际所得,实际所得低于4000元的,那么财产租赁税是按实际所得减去800元后的20%征收;实际所得高于4000元的,财产租赁税是实际所得的80%再乘以20%。“按照每月5000元的租金来算,扣除七七八八的费用后实际税费也许只有五六百元。如果房东以税费名义让租户交5000元的20%,也就是1000元,那是被房东算计了。” 林先生建议,网友如果对房东实际承担的租赁税费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店铺的税管员了解详情。 与此同时,三明市地税局办税大厅沈主任告诉记者,财产租赁的纳税人是房东,将税费转稼给租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房东通过这种形式来变相提高租金,再利用租户对税费计算方式的不了解,其实是将租户“黑”了两道。 福建丛语律师事务所陈世涌律师指出,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事项上,约定高于法定,如果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税费由租户承担,租户知道并愿意接受,这种市场行为可以视为合法;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而房东要求租户承担,网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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