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8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徐谦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九次、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各项工作在历届的基础上取得了新成效,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常委会制定47项法规,修改13项法规,批准41项设区市法规,审查121件规章、564件规范性文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75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3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6次专题询问、9项满意度测评;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41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6人次。
一、加快立法步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现数量增多、质量提高的特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注重改革领域立法。为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常委会及时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突出体制创新,拓展制度空间,支持先行先试。注重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国家生育政策改革在我省及时得到落实。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对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一揽子修改,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提高效能。
(二)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科研人员收益分配制度,加强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制定旅游条例,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制定道路运输、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等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三)加快社会领域立法。在保障民生事业方面,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独生子女护理老人时间等作出规定,保障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健全最严格、全覆盖的监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制定城乡供水、防震减灾、义务教育、社会科学普及等法规,推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制定多元化解纠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机制和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机关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开展安全生产、物业管理、司法鉴定管理、违法建设处置、禁毒、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等立法,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制定国防教育、国防动员等法规,修订征兵工作、人民防空等法规,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保护侨台权益方面,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进一步凝聚侨心侨力;加强涉台立法,率先在全国制定两岸职业教育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并在其他多部法规中,设立专章或条款,鼓励支持闽台开展交流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四)突出生态领域立法。坚持通过立法引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先后制定森林防火、水资源、河道保护、湿地保护、水土保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等10多项法规,审议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着力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巩固提高我省生态优势。立法中注重构建条块结合、责任明确的科学管理体制,将河长制、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绩效考核等我省生态领域的改革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在风景名胜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性条款和惩罚性措施,妥善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促进生态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五)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重要法规等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起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报请省委转发实施,保证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出台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与实施工作规定、代表大会立法工作规程等,初步形成了覆盖立法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建立立项评估和通知制度,探索建立人大牵头起草、委托起草、联合起草等多元起草机制,建立健全法规解读制度和法制委统一审议制度,加大立法协调力度,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省市两级立法体制。修订立法条例,规范立法活动,维护法制统一。发挥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连续两年将重要法规案提请代表大会审议。批准9个设区市立法条例,积极稳妥推进设区市立法工作。建立省市人大常委会之间常态化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制定设区市法规报批审查工作若干规定,把好立法质量关。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注重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立法咨询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完善高校立法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所有法规草案一审之后在福建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不断扩大社会参与立法的深度与广度。
二、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优化经济结构。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等报告,每年听取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抓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听取审议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邮政法及我省条例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督促政府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重点项目安排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业态倾斜。开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特色农业转变。推动改善发展环境。听取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报告,推动我省“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开展科技进步法及我省条例的执法检查、实体经济发展及重大项目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推动省政府出台多个相关政策文件,营造良好创新创业制度环境。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促进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密切闽台经贸合作。推动绿色发展。定期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制度性安排,强化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的监督。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推动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巩固提升我省最具竞争力的生态优势。
(二)助力补齐民生短板。关注基本民生保障。开展社会保险法及我省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民生安全保障网。听取审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和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关心关爱特定群体。听取审议扶贫开发、少数民族精准扶贫等情况的报告,开展苏区老区发展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把惠及广大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实事项目更多纳入制度安排。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审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工作发展、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等情况的报告,开展档案、终身教育、文物保护、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推动公共安全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监督。开展网络安全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的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创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督促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听取审议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推动政府抓好流域和水源环境治理,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加强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信访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703件(人次)。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综合分析,依法交办督办,推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严格执法。加强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从源头上推进依法行政。听取审议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规范司法行为、法院执行、加强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等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听取审议涉台审判、生态检察工作等情况的报告,支持两院完善司法职能,创新司法服务;听取审议人民陪审员、反贪污贿赂、社区矫正工作等情况的报告,督促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促进全民守法。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加强新颁布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听取审议“六五”普法工作和“七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要求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带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五)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改进监督方式。每年选择一个专项工作由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监督,合力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对公交事业发展、闽台文教交流合作、妇女权益保障等3个项目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测评结果和审议意见限期报告落实情况,有效提升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施行满两周年的23部法规,要求实施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促进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建立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开展林业、科技、水利、旅游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并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成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实现对财政预算支出实时在线全程监督。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机制,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持续跟踪问效。饮用水安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8个项目在本届内都开展了两次以上监督。对科技进步等4个项目省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或专题询问,形成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完善监督公开机制。通过常委会公报和福建人大网向社会公布监督的相关报告、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以网络图文直播、电视录播等方式公开专题询问实况,向社会公开满意度测评情况,提升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三、健全完善制度,提高重大事项决定水平
常委会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讨论决定改革开放的重大事项。为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区建设,常委会及时作出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在福建自贸区暂时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明确实验区的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鼓励支持实验区和自贸区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为先行先试提供制度保障。为确保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顺利举办,常委会及时作出决定,授权省及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办工作,可以采取相关临时性行政措施,将筹办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提高筹办工作的保障能力。
(二)讨论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省本级预算决算报告并作出决议。审查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确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侧重用于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等重点领域。审查批准政府债务限额,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批准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保障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
(三)讨论决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常委会及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将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作出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扎实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常委会还就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设区市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决定,为地方国家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遵循。
(四)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认真研究起草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文件的实施办法,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范围及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向人大报告的事项,建立协调机制,规范重大事项的提出方式,完善讨论决定程序等,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四、严格依法依规,有序开展选举和任免工作
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精心组织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科学指导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及时修改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作出换届选举相关决定,加强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把好入口关。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督促指导,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全省各地依法选举产生省、市、县、乡人大代表76506名,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统一起来,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使中央和省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依法做好代表补选、资格终止、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等工作,五年来共完成代表资格审查670人次。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制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彰显宪法尊严和权威。
五、强化履职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工作创新,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代表履职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代表履职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若干规定,增进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渠道,全省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全面启用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保障闭会期间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常态化开展。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五年来共举办代表培训班12期,培训代表700多人次。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完善代表履职登记、报告等制度,推进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情况公开,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履职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五年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311人次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被纳入审议意见内容。每次会议都安排常委会领导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充分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广泛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建议督办等活动,组织开展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为代表提高审议发言和议案建议质量打好基础。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在闽调研、视察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三)增强议案建议办理实效。五年来,代表们共提出186件议案和4186件建议,为我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常委会把议案办理与立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14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19件,已审议通过法规13件。修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完善建议办理制度,创新建议督办方式,开展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构重点督办和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先后重点督办61件建议,对养老事业、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等6件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以点带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推进建议办理公开,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办理复文公开率超过90%。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常委会始终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夯实履职基础。
(一)突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素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到常委会机关开展巡视工作,认真做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依法履职的良好环境。
(三)注重制度建设。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履职行为,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对学习调研、出席会议、审议发言、工作作风等作出规定。重视建章立制,制定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健全人大机关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制度,为常委会履行好各项职责提供保证。
(四)加强能力建设。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加强履职学习培训,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常委会专题讲座,提升理论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本领,提高常委会机关参谋助手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密切上下级人大联系,也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开展专题调研检查,促进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新成效。每年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定期举办人大系统干部培训班,共同研究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制定我省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定,促进基层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人大工作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每年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总结推广上杭县才溪镇人大主席团1479工作法,积极宣传人大制度和代表履职风采,推动形成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
各位代表!本届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党中央、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的有力指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市县乡人大、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新时代的要求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法规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代表履职、密切联系群众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走过的历程,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政治前提。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省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认真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使人大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把党的领导更好地贯彻到人大履职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切实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激发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建设新福建。
三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常委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准确把握人大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和工作定位,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我省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准确定位、主动作为,依法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四要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工作的成效同代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密不可分。常委会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深度,不断推进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改进代表履职工作,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五要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人大工作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常委会积极探索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聚焦工作短板,加强人大理论和工作研究,支持和鼓励市县乡人大探索创新,增强工作合力,提升整体实效。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把坚定制度自信与坚持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永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有新要求新期待,人大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着力引领地方人大工作。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落实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紧紧围绕中央、省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展现人大作为。
二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合理安排年度立法项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自觉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让每一部地方法规都好执行、真管用。今年拟安排审议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16项法规草案。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把代表最为关注、政府最难推动、群众最想解决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依法监督、有效监督。今年拟安排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国有企业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准脱贫等方面16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学前教育工作专题询问。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培训,继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长效机制,探索“互联网+”代表工作,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运行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质量。健全履职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五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加强组成人员培训,组织学习宪法和与人大行使职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重视加强机关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切实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各位代表!新时代的使命光荣艰巨,新福建的前景催人奋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履职、奋发进取,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福建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