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防范食品添加剂滥用需“对症下药” 诚然,食品添加剂本身并不是洪水猛兽,它是食品工业发展的象征。只要是在规定的使用量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记者从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查询得知,允许用于柑橘保鲜的保鲜剂有乙萘酚(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10/g·kg)、联苯醚(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3.00/g·kg)、苯基苯酚钠盐(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10/g·kg)。文件还规定了添加剂在水果上的最大残留限量,如在柑橘使用的百菌清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mg·kg。 图片来源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那么,该如何防范食品添加剂滥用呢?中国质量报曾刊发评论《食品添加剂何时不再乱添加》,建议实施分类分级的精准监管。文章还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具体建议: 一、各级监管部门应通过对食品监督抽查数据的分析,确定本地区最具风险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将对食品添加剂依赖程度高的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企业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低且供应链一体化程度较差的食品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二、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定期依据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的信用状况,动态调整企业信用与风险等级。三、更为关键的是,企业还应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尤其是要加强食品企业添加剂检验检测能力,这是遏制食品添加剂滥用的基本保障。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提醒广大网友:要以正规媒体报道的信息为准,不要相信来源不明的视频消息或者网传信息。 登陆《网络辟谣举报平台》,了解更多辟谣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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