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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02-12 08:47:53 来源:福建日报
    

——2018年1月28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新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取得重大发展进步的五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司法工作目标主线,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五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439825件,办结3337434件,分别比上五年上升52.88%和49.16%;其中,省法院受理46591件,办结44286件,上升82.79%和75.37%。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79161件,办结876770件,比2016年上升7.11%和17.21%。其中,省法院受理18621件,办结16316件,上升54.21%和79.00%。“政治建院、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司法规范化、司法信息化、司法品牌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积极有为,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在多年来基础上实现新发展新进步。

一、依法履行职责,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年来,全省法院办结刑事案件266019件;民商事案件1865143件,标的总额7832.81亿元;行政案件34327件,非诉行政案件81643件,国家赔偿案件471件;执行案件902518件,标的总额1050.26亿元;申诉、申请再审及其他案件59122件;减刑、假释案件128191件。

着力保障推进我省重大改革试验。省法院先后出台70余份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四行动”“两硬仗”“一工程”,健全案件审判、司法服务机制,促进发挥司法服务保障新福建建设的职能作用。围绕“一带一路”和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等建设,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和铁路运输案件57786件,办理国际和涉港澳司法协助案件28353件,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加强涉台司法工作,办结涉台案件12209件、司法互助案件28353件,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连续成功举办9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成立。厦门、漳州法院创新涉台案件审判机制受到台胞台商赞誉,福州法院创设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平潭法院共建涉台涉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被评为自贸区创新成果。积极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2757件,成立跨区域管辖的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审结生态环境案件13259件,责令补种管护林木5.7万亩,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得到推广运用,漳州、南平、龙岩等法院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产生良好效应。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意见,支持我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案件242251件。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走私等经济犯罪案件17414件,挽回经济损失28.75亿元。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354件,其中原中管干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7件、原省管干部案件36件。坚持宽严相济,生效判决的289243名罪犯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3513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93111人。坚持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犯10613人,做好轻罪记录封存、帮助复学就业等工作。参与打击黄赌毒黑拐骗和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新型犯罪等专项斗争,推进减刑、假释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与平安和谐。

依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实体经济发展等纠纷案件,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金融和企业破产专业化审判机制,审结金融、借贷案件696017件、标的总额5426.11亿元,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345件。福州、泉州、三明、莆田等法院着力化解金融纠纷,有效帮助困难企业实现重整。审结投资、买卖等合同案件646154件,公司、股权等纠纷案件33950件,制定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实施意见,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审结涉农案件80010件,为推进“三农”工作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切实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改革完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模式。健全省、市、县(区)三级府院联席会议机制,省政府与省法院召开四次府院联席会议。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步上升。加强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推进“裁执分离”。完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机制,保障赔偿请求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大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密切关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基本民生诉求,审结劳动争议、房地产、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案件183824件。妥善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346690件,强化对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司法保护。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41410件。省法院与15家单位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南平等法院创新少年与家事审判工作。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34亿元,对8240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提供司法救助1.4亿元。加强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宁德等法院完善精准扶贫保障措施。加强涉军维权和司法拥军,审结涉军案件1053件,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质效。尤其是2016年部署开展“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执行难专项治理、执行大会战和春夏秋冬“四大战役”等,落实“十个一批”,破解“十大难题”,执行案件535935件、标的总额368.87亿元,同时全面清理历年积案50.78万件,发放执行款64.4亿元。贯彻中办、国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188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率先建立执行信息化模式并在全国法院推广,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网络查控系统覆盖十大类100个协执单位。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299.42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8.9亿元,实现“零佣金、零投诉”。

完善和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构建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厦门法院率先推行“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并在全国法院推广,三明法院司法服务标准化走在前头。推进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便民服务站等建设,完善多样化司法服务网络。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完善诉访分离、依法终结等制度,试点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案件,涉诉进京访持续处于全国法院低位。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龙岩、宁德法院深化村居“无讼”“无访”建设,厦门海事法院推行海上巡回审判,平潭法院打造海岛诉讼综合服务体系,取得良好效果。落实普法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司法建议和审判白皮书等制度,组织主题开放日2145场、新闻发布会660场,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

坚守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贯彻执行民法总则、刑法修正案和新修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依法宣告125名被告人无罪,完善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稳妥审理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敏感案件,让正义最终得到实现。加强审级监督,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1974422件,二审案件185509件;审结再审案件5558件,其中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案件395件。加强审判管理、质效评估、案例指导等,统一司法尺度,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全省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7.87%,年均结案递增13%,一审、二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8.60%。

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积极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见效。贯彻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作为全国第二批改革试点省份,扎实稳妥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阶段各方面工作。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查落实,出台司法改革各类文件193件,开展4轮专项督察,推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多点突破、全面发力、取得实效。截至2017年底,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发生变革,队伍活力进一步迸发,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开展两批员额法官遴选,严格考核、退出机制,全省法院现有员额法官4072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8.2%。组建新型审判团队1448个,制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权责清单和工作指引,建立院长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成立专业法官会议,完善法律文书签署签发机制等,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7年,全省法院院长、庭长直接主审案件390920件,占结案总数的44.59%,比上年增长42.04%;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86.5件,增长15.77%。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开展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配合推进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大力加强诉讼制度和审判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操作规程,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发挥律师辩护作用,推进庭审实质化,扩大量刑规范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在全省范围推行“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83%。泉州法院首创的“跨域”立案模式在全国法院推广。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做到繁简分流、多元调解、简案速裁。省法院与26个部门和行业建立诉调对接平台,莆田法院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厦门海事法院加强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五年来,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890394件;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69.69%;福州、厦门18个试点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1881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完成“倍增计划”,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等机制。全省6628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10356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1.12%。

四、加强信息化支撑和创新引领,构建司法运行新模式

加快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率先提出和创新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主动运用科技生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获得感。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完善全省三级法院司法大数据集控管理平台。围绕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普及网上立案、远程开庭、在线调解、视频接访等司法信息化服务,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并为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推送、文书纠错、数据分析等智能服务,实现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司法政务事务警务的融合。全省法院建成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集群,实时发布34类司法信息,直播庭审23704场,公开裁判文书1641463份。“福建智慧法院ITC诉讼服务自助终端”入选“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

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帮助支持、挂钩联系等,人财物和信息化等基础建设向基层倾斜,为基层办实事。把更多法官员额配置到基层,加大基层干警培训力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法庭专用设备、业务交通工具等标准化规范化。加快“两庭”建设,新建改建审判法庭36个、人民法庭39个,并建成高清科技法庭515个。通过多年来持续推进、全面覆盖,全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呈现出新的面貌,基层一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省基层法院办结案件2868141件,占全省法院的85.94%,其中209个人民法庭办结案件665771件。

创新和深化司法品牌建设。司法品牌是实践创新的结晶和抓手。省法院紧密结合区域特色和工作优势,抓典型推全盘,拓展深化新一轮司法品牌建设,全省法院创新形成了25个司法品牌成果和110个司法品牌项目,涵盖审判执行、便民利民、党建队建等各领域各方面。涉台司法、生态审判、防范冤假错案、跨域诉讼服务、执行信息化、法院党的建设、先进典型培树等一批亮点工作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或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介绍经验、受到表彰。有86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培树詹红荔、黄志丽和陈少华、陈群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典型领跑行动,1007个集体和202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推动形成“荔丽八闽、先模成群”的生动局面。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司法形象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贯彻党组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周学习教育例会、月思想作风分析会、集中学习教育等,强化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干部选任和业绩考评机制,加大专业化、精准化、网络化教育培训力度,省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44期、培训77844人次。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与高校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法院新型智库建设。推进法官逐级遴选、双向挂职锻炼和岗位练兵、传帮带等,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和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审判技能竞赛、司法警务技能演练等,规范职业操守、职业行为,提高队伍素质形象。

狠抓正风肃纪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准则、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不严不实”“差错漏失拖”等,抓早抓小、严管厚爱,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大督察机制,开展网上督察、明察暗访、效能检查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监督员、廉政监察员作用。抓好巡视、司法巡查等的整改落实,全省法院第二轮司法巡查全覆盖。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谈话提醒、述职述廉、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等制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不腐”机制工程建设取得成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五年来全省法院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70件172人。

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深化“三级联创”“五联三创”,完善“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创新“互联网+机关党建”,做到“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抓好党建带群建,加强省法官协会、省女法官协会和工青妇工作,推进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和文明行业、综治平安创建等。做好关爱干警和老干部工作,建设“和谐机关、温馨家园”。2017年,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省“平安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广大干警积极应对日益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全身心、高负荷投入执法办案,团结拼搏,不懈奋斗,努力用奉献和担当诠释忠诚、守护正义。

六、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发展进步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法院工作和重要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每年开展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专项督查,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坚决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省法院先后就涉台审判、人民陪审员、规范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执行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抓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来信,全省法院办复代表建议690件,其中省法院办复97件,及时把代表意见建议吸纳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措施。健全代表定向联络、座谈走访等制度,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专项视察、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并通过微信短信平台、手机报等,通报工作、听取意见,真诚服务代表履职。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密切联系,完善通报工作、联席会议、走访调研等机制,全省法院办复委员提案359件,其中省法院办复55件。加强民意沟通,接受社会监督,改进法院工作。

五年来的砥砺奋进,开创了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毫不动摇地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原则,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好依法公正审判、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和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依靠人民司法,司法服务人民;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必须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司法品牌创建结合起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创建正气充盈的法院机关,打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省委坚强领导和省人大有力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的结果,是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面临困难和挑战。我们在司法理念、机制、方法上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不适应,服务保障、维护权益、解决纠纷、防范风险的职能作用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司法工作发展之间的矛盾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法院案件总量不断攀升,审判压力持续加大,办案质量效率、审判监督管理和司法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基层基础和法官职业保障等仍需强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信息化建设需加快推进,执行难和涉诉信访化解还需下力攻坚;有的干警能力不强、作风不正、裁判不公、办案不廉,甚至违纪违法,队伍自身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关于今后工作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全面依法治国催人奋进。全省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依法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福建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二)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司法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的要求,依法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强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司法服务保障,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产权司法保护,强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福建和法治福建建设。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依法审理涉及民生领域的各类案件,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与时俱进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和举措,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多元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作用,从日常小事、身边小案抓起,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权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落实司法改革主体责任,加大改革督察、评估力度。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深化司法改革工作。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司法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巩固发展司法品牌、司法公信建设成果。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新时代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营造清朗政治生态。按照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要求,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创新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推动法院党的建设持续走前头。深入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开拓进取、忠诚履职,奋力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新福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赵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