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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02-13 08:59:17 来源:福建日报
    

——2018年1月28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泽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新福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八闽大地焕发生机活力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发展、发生深刻变化的五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服务新福建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152664件,其中,审查逮捕各类案件145481件204919人,审查起诉各类案件255518件350705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470件7166人,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46195件次。

一、加强思想武装,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用新理念、新精神、新要求武装头脑、统一思想,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思维和职业良知,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讲学习,固根本。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日常学习、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领导带头宣讲与分层分类学习相结合,省检察院分25个专题学习研讨31次,院领导作辅导报告、讲党课近百次,检察干警在“讲亲和立公信”“初心责任担当”学习讨论中,触及灵魂谈认识、写体会,深化价值认同和思想共识。广大干警进一步养成学习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锤炼忠诚品质。

讲政治,顾大局。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组围绕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作出具体规定。贯彻省党代会和省委全会部署,制定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自贸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产权司法保护、非公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意见措施,与省政府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互动机制,全面推行司法办案“五个界限”“五个不轻易”,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讲亲和,立公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政法工作亲和力、公信力重要指示精神,以公信为生命线,以亲和为高境界,持续五年抓理念培育、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立足人民性讲亲和,倡导视民如伤,注重人文关怀,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行人性司法、柔性司法、阳光司法。强化公正廉洁立公信,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打击、专项查办、专项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廉洁自律三条底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亲和检察、公信检察逐步深入人心,司法办案质量效果提升,生态检察、民生检察、涉台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形成特色,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逐年上升。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贯彻新发展理念,细化落实服务保障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服务对外开放先行先试。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在福建自贸区福州、平潭、厦门片区设立派驻检察室,依法办理涉外贸易相关案件。成立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并定期开展研讨,编撰涉台法律服务手册,在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立检察联系点,聘请88名台商担任联络员。开展对台司法互助二级联络窗口试点,开展司法互助调查取证、返还赃款赃物、代送法律文书549件次,推动两岸检察官常态化交流互访。重视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

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企业调研,制定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与省工商联建立日常协作配合七项机制,实行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视防控金融风险,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717人,起诉7289人,推动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网络传销等专项整治。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产权犯罪,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1967人,起诉4994人。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得到全国政协、最高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推介。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立足福建生态优势,从林业检察拓展为生态检察,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全面保护山、水、林、田、气、矿等生态环境资源。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386人,起诉8079人,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843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推行“补植复绿”机制,督促补种林木20多万亩,探索治污、还林新方式,率先实行生态修复令机制。积极参与流域、植被、水源等综合治理,在全国率先设立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全省70多个市县紧紧跟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在全国推广。

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72729人,提起公诉311939人。深入开展反渗透、反恐怖、反间谍、反邪教等工作,严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加大对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等犯罪打击力度,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5901人,起诉38744人;批捕暴力伤医、拐卖妇女儿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特殊群体犯罪614人,起诉972人。批捕“2015.12.22”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239人,起诉331人。全面推行刑事和解、非羁押诉讼、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对轻微案件不批捕12911人,不起诉13655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409人。

创新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城乡接合部、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治安防控,配合做好党的十九大、厦门金砖会晤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倡导带着感情和温度做好未检工作,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做法,依法不批捕2121人,不起诉1345人。加强案前预防、案中帮教、案后跟踪,设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389个,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2310场,覆盖学校1719所。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惩治预防两手抓,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4484件5844人、渎职侵权犯罪986件1322人,内有处级以上干部386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48人,查办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案件478件。根据最高检指定管辖,侦查、起诉周本顺、李嘉、艾宝俊等原省部级以上干部10人。加强追逃追赃,敦促或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179人,其中从境外劝返18人。追缴赃款赃物计23.8亿元。推进行业性廉政风险防控,同步介入503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66535件次,帮助2400多个单位建章立制。三级检察院每年开展年度预防报告,广泛设立警示教育基地、创作廉政微电影、展播公益广告,受教育面不断拓展。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开展系列专项查办。针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职务犯罪202人。针对惠民补贴资金跑冒滴漏问题,查办专项补贴资金背后渎职犯罪375人,涉及农机购置、家电下乡、生猪规模化养殖等补贴40多种。针对执法司法领域以权谋私、徇私枉法问题,查办执法司法人员1393人。针对“天灾”背后的“人祸”问题,完善同步介入调查机制,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职务犯罪93人。及时介入山东问题疫苗事件,批捕非法经营犯罪32人,查办背后职务犯罪40人。

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全面加强刑事立案、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73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973件;追加逮捕5104人,追加起诉452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25件,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64件。

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开展系列专项监督。为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全省已有2388家单位接入平台,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114.1万件,检察机关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64件,监督立案1050件。连续5年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774件。为防止冤假错案,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违法情形5200件次,依法排除非法证据735件,因证据不足不批捕16172人、不起诉4407人。对不服死缓判决长期申诉的重大案件,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配合法院重审,依法改判无罪。为防止“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开展对特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纠正处理不当1901件。开展的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引起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重视,在全国开展专项清理。为遏制“假官司”现象,开展专项监督,查处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等虚假诉讼195件。主动保障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依法妥善办理相关民事、行政纠纷案件。

针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牢牢把握公益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为重点,统筹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手段,督促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履行职责。2015年9月试点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5件,其中履行诉前程序1012件,提起公益诉讼83件,促成恢复林地、耕地400多公顷,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50家,督促挽回国有资产损失价值8.4亿余元。

四、坚决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机制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基本完成,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干警普遍拥护改革、支持改革,职业荣誉感、工作积极性增强。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围绕司法责任制核心,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遴选员额内检察官3212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7.6%;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将市县检察院原146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076个,设置独任检察官2110人、检察官办案组342个,一线办案力量增加。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加强案件管理和绩效考核,出台相关配套制度19项。

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审查逮捕、公诉证据规范,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就20类常见犯罪统一证据证明标准。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探索建立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行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公诉模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建成联接四级检察机关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依法办理群众信访145627件。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代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制度,促进息诉罢访。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84件,为1069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推进案件侦结、线索移送、涉案财物处置,做好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机构、职能和人员整体转隶,全省共划转政法编制2115个。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对转隶干警逐一谈心,凝聚思想共识。改革试点以来,队伍思想稳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积极创新检察工作特色。创新服务大局工作。福州市检察院实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泉州市检察院探索“理念先行、服务靠前、履职延伸”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和产权司法保护模式,漳州市检察院推行“三问四先”涉台检察工作机制,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推动国际旅游岛滨海环境专项整治。创新法律监督方式。厦门市检察院完善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莆田市检察院聚焦“五个一批”工程查办群众身边职务犯罪,南平市检察院推动刑事执行监督办案模式转变。创新保障民生载体。宁德市检察院构建“四下基层”立体式为民服务机制,三明市检察院建设“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龙岩市检察院推行“田间调查”“民情日记”等工作法。

五、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始终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保证,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引领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进党组建设、党支部建设、机关党委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建立抓党建责任清单,每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和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在办案一线建立临时党支部。持续正作风、严检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9个设区市检察院巡视全覆盖,对37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落实巡视整改,开展专项督察,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64人。

持续开展“两提升五过硬”带动队伍建设。从2013年起,在全省开展“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自选动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带动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检察文化建设,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实训,培养评选检察业务专家,促进理念提升、能力增强。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0345人次,364名干警在全国性业务竞赛中荣获“十佳”“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全国和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从11人增加到56人,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获奖数量近两年位居全国检察机关首位。制定实施对“一把手”监督、落实“两个责任”、坚守“三条底线”、开展“四项谈心谈话”等系列制度,做到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促进行为规范、作风严实。

抓基层强基础促进整体提升。争取和依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解决人财物突出问题,基层检察院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经费保障全面加强,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完善基层院建设考评机制,组织基层院抽样评估,引导基层院科学履职。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从2014年起三级检察院案件全部网上流转、办理、监督。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探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运用,提升检察工作科技水平。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依靠人民监督和人民支持做好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及时报告全面工作、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495次。省检察院就侦查监督、反贪污贿赂等工作,5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02件,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和事项560件,推行“双见面”制度,及时办结反馈。重视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建立领导干部定向联络代表制度,通过微信短信、寄送材料等通报工作,邀请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业务竞赛、参与检务活动8900人次。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每年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支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履职,选任人民监督员492人,对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检律联席会议制度和保障律师执业五项机制。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全面开通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61597件、法律文书129771件,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1321件次。

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全面发展,21个专题专项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表彰,办理的67个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优秀案例、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有1033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刘龙清、颜煜群、吴美满、李华等一批先进典型。14个院被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院”,77个院被评为全国和省级文明单位,省检察院被评为第四届、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五年来的成绩,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五年来的发展,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到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敢于办案与善于办案相结合,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相衔接,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必须坚持以亲和公信为价值追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突出问题导向,通过专题专项带动全盘工作,通过创新机制平台载体激发法律监督活力;必须坚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以过硬队伍为保证,以人民监督为动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贯彻新时代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服务新福建建设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一些职能落实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仍有存在。三是司法改革配套制度还不健全,个别干警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改革需要。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差距,专业人才缺乏,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有待提升。五是司法不规范问题尚未根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极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最高检部署,认真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创造新时代检察新业绩。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理念新提升。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新福建建设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实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作为。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积极参与经济领域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反恐怖反分裂斗争,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强化民生检察、涉农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生态司法保护,促进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

三是融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新作为。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努力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特殊作用。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紧紧抓住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实现改革创新新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创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机制方式。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抓好现代科技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积极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实现队伍建设新作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为载体,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健全检察权监督制约体系。创新教育监督管理方式,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工作本领,提升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省人大会议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赵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