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社会 > 正文

福建建设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获补助

2018-02-26 19:13:37 何璐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本报福州2月25日电(记者 何璐)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出台《省级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提出,福建省建设农田水利、饮水工程、农村道路、农村能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设施等可得到省级财政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农业(含农、林、牧、渔业,下同)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建设及农业防灾救灾、风险防控的补助资金。按照《办法》,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主要为村级集体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据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般每个项目补助10万—50万元;对以县为单位实施的优势特色产业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专项资金可用于修缮、建造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所需的设计、材料购置、工程设备、施工作业和项目管理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弥补亏损和偿还债务、修建购买楼堂馆所、交通和通信工具购置,以及其他与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无关的支出。

《 人民日报 》( 2018年02月26日 04 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