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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监管不能缺位

2018-03-01 08:29:26 储旭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最近有网友披露大数据“杀熟”现象。有人经常通过旅行服务网站订某酒店的房间,常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了解到,该酒店淡季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

众所周知,“杀熟”是市场行为,指的是借助老客户对产品的信任,用已形成的购买习惯等要素“一叶障目”,悄然抬高售价或保持高价,攫取巨大利益。但不管怎么说,“杀熟”终究是经济上的短视行为。很难想象,这个词居然与人人向往、人人羡慕、人人关注的大数据联系到一起。

仔细想来似乎真是如此,大数据确实给“杀熟”提供了太多可乘之机。随着互联网应用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应运而生,很快便成为一众网络公司的商业基础、信息支撑、利益来源。但大数据收集的却是公众个人信息、行为习惯,比如我们浏览过的网站、网购过的商品都会被“选择性记忆”,并做进一步分析、整合,而这些都是我们觉察不到的。这就形成了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不良商家对我们的行为偏好“了若指掌”,消费我们的信任和单纯。

大数据的环境下,每个人都如“透明人”一般,从我们触碰网络的那一刻起,互联网就如同“磁铁”一样,一刻不停地“吸引”着我们的信息;只要稍加处理,对我们格外重要的生活习惯、消费习惯等,都会悄然被“外人”掌握,甚至比我们自身还要“了解”自己。这种情形,真可谓到了“一念成佛,一念成魔”的地步,大数据用得好,自然大大提升了我们的生产、生活效率;若用的不好,甚至用到损他利、谋私益上,后果不堪设想。

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就否认大数据、排斥大数据,甚至唱衰大数据的作用。毕竟,大数据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效率等方面存在着无与伦比的积极作用。我们应当做的,是通过有效举措,加强对大数据的监管,尽早铲除“杀熟”等不良现象的滋生土壤,让大数据的使用不走弯路、不上邪路。

市场监管、网络管理相关部门应当通力合作,既要引导广大网络商家诚信经营,强化法律意识,妥善用好大数据,迸发出更多的积极效应;也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对被举报、有问题者一查到底,坚决打击藐视法律、谋取私利的行为,让网络更清朗、大数据更纯粹。同时,也要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变被动监管为主动识别,让任何不良行为、“特殊”算法、“有心”代码无所遁形。只有这样,大数据才能真正用到增进人民福祉、促进改革发展、提升社会效能上来,为国家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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