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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建接受消费者投诉18.8381万件 保健品 汽车类问题看仔细

2018-03-14 11:19:29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王祥楠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根据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省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省食药监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和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汇总统计数据,2017年度全省受理消费者投诉共计188381件,解决174856件,解决率92.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13.87万元,其中,接待来访、接受咨询587470人次。

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居投诉服务类型前三位

从消费者投诉服务类型看,投诉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类投诉37106件,占投诉总量的19.70%;服装鞋帽类投诉15330件,占投诉总量的8.14%;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3767件,占投诉总量的7.31%。其中食品类投诉量增幅明显,与2016年度同比增长51.21%,居投诉量的首位;服装鞋帽类投诉量上升也较明显,与2016年度同比增长45%;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居投诉量的第三位,数量有所上升,与2016年度同比增长5.43%。

从消费者投诉服务类型看,投诉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电信服务类投诉13110件,占投诉总量的6.96%;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12905件,占投诉总量的6.85%;互联网服务类投诉4928件,占投诉总量的2.62%。

消费者应理性看待及购买保健品

老年消费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保健品上面。此类案例特征为:一是商家大多通过口头虚假宣传,没有留下实际有用的证据。近几年来,国内一些保健品外包装上大多刻意标注出“高大上”药材名称,有的保健品商家甚至打出了少数民族的旗号,如蒙药、藏药、苗药等。还有一些保健品商家直接点出“同仁堂”、“宫廷”等著名概念做为担保。甚至部分经营者为了推销保健品,便以专家或患者名义现身说法,用不科学的论述渲染药效,夸大功效,刻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概念区别。二是供货渠道不正规,保健品质量无保障。经营者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中药中成药,或者不具备资质,无证生产、销售药品,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三是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特殊销售。利用老年人治病或保健心切,渴望得到专家、医生指导的心理,采取低价旅游、免费体检,免费咨询,养生讲座等方式以虚高的价格向其推销产品,特别是所谓的中药、中成药和保健食品。四是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售后服务形同虚设。消费者购买药品通常以邮寄方式送达,没有销售凭证,没有发货地址和联系电话,在出现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货时,售后服务人员会以主治医师的身份劝说消费者继续服用,或者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甚至以技术手段屏蔽消费者电话。由于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发生纠纷后消费者根本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消费者享有的合法退换货权利难以实现。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认准“国家正式批准文号”。正规厂家出品的保健品都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买时一定要看是否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的批号,然后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一下有没有这个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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