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建接受消费者投诉18.8381万件 保健品 汽车类问题看仔细
2018-03-14 11:19: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王祥楠 我来说两句 |
售后服务品质无保证 售后服务领域大部分投诉类别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网络购物售后服务投诉,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实物与网络宣传有差异;7天无理由退货难落实;微商消费维权难。二是家用电子电器售后服务投诉。随着家电使用增加,家电售后服务消费投诉也逐年升高。三是汽车售后服务投诉,主要表现在:售后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存在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或者三包期内维修费用较高;存在强制搭售保险、购车保险续保押金使用相较于其他保险公司要高等问题。 汽车类投诉:隐瞒真实车况强制要求购买指定的保险公司产品 在今年整体投诉量保持相对平稳的情况下,交通类中汽车以及零部件消费维权问题同期对比还是较为突出。主要问题有:一是在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隐满刮蹭、补漆、漆皮受损等汽车真实情况。二是汽车维修技术不过硬,维修服务质量差,多次送修仍不能排除故障。三是有消费者贷款提车时被加收金融服务费,甚至在交易过程中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经销商指定的保险公司等。四是合同纠纷,经销商没有充分尽到告知合同条款的义务,且合同条款模糊,存在经销商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现象。 省消委会提醒汽车消费者,购车时应注意几个事项,首先是购车的各种凭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书、其他文件或附件、检查汽车与其名牌是否相符。在签订购车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易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比如交车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双方责任是否对等;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等细节。2、搭售保险不合法。除国家规定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强制性保险外,购车族有权选择购买何种保险,及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3、购车合同条款要齐全。(1)应当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2)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光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3)车辆的交付方式和期限;(4)质量纠纷和异议的处理;(5)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6)于违约责任。对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承担何种责任,也需要详细约定;(7)争议的解决。(8)应特别注意有关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这些部分往往被经销商恶意“忽略”掉,购车者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使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三是提车验车时注意事项如:检查外观、内饰,刹车踏板以及离合踏板,后尾箱,机油颜色和电瓶等。 |
相关阅读:
- [ 03-14]预付卡纠纷屡见不鲜监管有盲区 消费者常吃哑巴亏
- [ 03-13]去年漳州工商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45.98万元
- [ 03-13]3·15天天见,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这样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