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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监局发布消费提醒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018-03-15 12:54:16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记者从福建银监局获悉,2017年,全辖各级监管部门直接受理投诉2619件,各级监管部门通过约谈高管、下发监管提示、三方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该局提醒广大银行业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购物理财产品要到专区 配合录音录像

银监会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并在销售专区内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消费者购买银行理财或代销产品要到银行网点的理财专区或理财专柜办理,在理财专区之外销售的都是不规范的产品。消费者要选择在银行官网上可以查询到的正规产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购买,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风险。

购买理财产品要找银行网点具备理财或代理销售业务资格的销售人员办理,非银行机构的人员不得在银行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

消费者应配合银行进行录音录像,完整客观地记录产品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会保存到产品兑付后6个月,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最大程度还原当时实际情况,以便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多种要求汇款方式是诈骗

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凡是要求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却要先交钱的、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凡是在电话中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凡是要求个人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凡是自称领导要求打款的、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一定是诈骗。

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的第一时间,要立即到就近的ATM机做一笔取款交易,证明卡在本人身边,未丢失,未被拿走;取得交易凭条之后马上致电银行客服挂失所有银行卡,及查询被盗资金转入的账号;同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告知被诈骗或被盗刷。

应充分认识“校园贷”的风险

近年来,网络借贷发展迅速,并面向青年学生违规展业,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一些网贷机构以低息为幌子,变相收取高昂费用、违约金,使得无力还款的青年学生陷入“连环贷”的恶性循环。

有的学生碍于人情关系、受骗“兼职”等原因,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替别人办理贷款,导致自身陷入巨额债务。这种行为风险很高,因为一旦对方无力还款,剩余的债务就将由“被”办理人独自承担。

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贷款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伤害。目前,银监会已经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机构为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在校大学生应充分认识“校园贷”的风险,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理财观念,拒绝不良网络借贷。对门槛低、收益高等虚假宣传保持高度警惕,切莫通过不良网贷平台办理“校园贷”而使自己陷入“高利贷”“连环贷”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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