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动车吸烟限乘180天”重在抓好执行

2018-03-21 08:31:33 丁恒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从今年5月1日起,在动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行为,将被限制乘坐火车,180天内,各铁路运输企业将限制责任人购买火车票。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出《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对部分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作出了上述规定。

众所周知,动车运行速度高、班次多、密度大,车厢都是采取密闭管理,从而确保旅客乘坐的舒适性和列车运行的安全。可见,如果在一个密闭的空间中吸烟,二手烟对其他乘客的伤害,尤其是对老人、孕妇、小孩的伤害将是倍增的。更令人担忧的是,现在的动车上都安装了烟雾报警器,当烟雾报警系统检测到动车内空气烟雾密度达到一定的数值,列车就会自动降速甚至紧急刹车,这无形中埋下了严重的出行安全隐患。

鉴于此,对于在动车上的吸烟行为,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处罚措施。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017年,铁路部门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7种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其中就包括“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规定。

虽然动车禁烟已经开展了多年,相关处罚措施也在不断升级,但“老烟枪”吞云吐雾的相关报道却时常见诸报端,动车禁烟的效果似乎并不显著。正因此,我们不得不关注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往往在一个管理规定刚实施的时候,执法会很严格,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新规定”变成了“旧规定”,执法往往就会出现“疲软”现象。这或许也是动车禁烟处罚措施无法震慑“老烟枪”的原因所在。

当然,在动车出行越来越便利的当下,对动车上的“老烟枪”处罚进一步加码,无疑是很有必要的。比如,《意见》明确:在动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行为,将被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自公布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计算,180天期满自动移除,铁路运输企业对其恢复发售车票。这样的规定,既有对“老烟枪”的严惩,又有人性化的处理考量,值得点赞。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上述规定能不能发挥效果,其决定因素在于能不能锲而不舍地执行。如果上述规定只是在实施之初执法比较严格,过了一段时间却再也见不到执法者的身影,那么动车禁烟也不过是“纸上风景”。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让相应的惩戒和约束机制真正产生威慑力,从而让“老烟枪”在吸烟之前不得不考虑一下后果,放弃吸烟念头。若因吸烟被铁路运输企业限制购买车票,只能是后果自负了。

更为关键的是,“吸烟限乘180天”除了在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之外,还应该在更加宽广的领域推广。动车吸烟可以限乘180天,那么长途客车、公交车、飞机是不是也可以借鉴这样的方式呢?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