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9月11日-10月17日,省委巡视七组对中共明溪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抓紧抓实整改政治任务
省委巡视反馈后,县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巡视反馈会议主要精神,分解问题清单,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动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扎实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李腾任组长,县长苏迎平任第一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有关县领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纪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5次常委会会议、9次专题会议,研究完善整改措施,听取整改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2.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问题细化分解为98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细化整改措施,推动每个问题、每个案件、每项任务落实到位。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组,建立“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制度,推动问题即知即改、立整立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自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共制定完善制度42项,收回违规资金2775.29万元。
3.提升整改成效。以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实为契机,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以巡视整改作为新的起点,认真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把落实巡视整改与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五比五晒”项目竞赛、保障与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加快明溪发展的持久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学习传达中央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及时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央有关做好县乡工作的重要文件。二是完善县委常委会学习制度,凡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都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达,研究部署贯彻意见。三是建立上级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机制,定期跟踪督查进展情况。
针对“贯彻落实‘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布局还有差距”的问题。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生态引领、民生优先、创新驱动、产城融合”的发展思路,加强扶贫开发等政策运用,认真谋划2018-2020年重大支撑项目,有48个项目被列入市行动计划。二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林业、结晶硅等传统产业技改升级,加大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力度,致格锂电池等项目建成投产,海斯福高端精细化学品和电解液生产项目开工建设,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小巨人”企业3家,探索“生态+”新业态,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鸟类资源保护与发展等行动计划。三是积极发展生态硒锌等特色现代农业,新引进超大集团、京东商城等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带动村财、村民增收。四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对现有41家国有企业中运转低效无效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重点做大“国投”“城投”等6家骨干企业,完善法人治理、职业经理人等企业运营管理制度。五是成立县“黄赌毒”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利用电视台、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黄赌毒”危害,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加大巡查、执法打击力度,2017年12月中旬以来,共查处涉“黄赌毒”案件33起98人。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建立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二是细化意识形态工作措施,制定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报备以及加强新闻报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等制度。三是开展全县各党委(党组)2017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考评,在问题反馈清单中,见人见事见问题,落实到人。
2.关于“县委驾驭全局能力不够强”的问题
针对“县委解决发展难题、突破薄弱环节的力度不够大”的问题。一是加大重点项目攻坚力度,大力推进“征迁攻坚年”,2017年县城区累计征收土地1148.39亩、房屋33970.8平方米,拟制定2018年征迁工作方案,把民生补短板项目列为2018年攻坚重点。二是加快滞后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施工组织进度,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县一中迁建项目均已明确选址,前期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公共事业综合楼(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妇幼活动中心)项目2018年5 月竣工验收,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已于2017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实验小学2018年9月前投入使用。三是完善县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需定期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事项责任清单制度、议定事项督办督查等机制,加强对拟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议题的审核把关,会前充分酝酿,对沟通不充分、方案不成熟的议题不予上会研究,加大会议决策事项的督查力度,提高县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针对“县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够”的问题。已完善县委重大决策制度并行文下发,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原则、决策程序。
针对“党管人才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建立县委定期听取人才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召开县委常委会、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研究推进全县人才工作。二是加快人才强县试点县建设步伐,制定《人才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点产业人才聚集、重点行业人才改革、重点领域人才发展等三大工作计划,已配备县委人才办主任和人才促进中心主任各一名。三是优化人才服务,梳理汇编各级人才政策并广泛宣传,指导帮助海斯福郭勇博士、海西联合药业朱吉洪创业团队和致格锂电池陈湘彪创业团队等3人(团体)申报省第六批“百人计划”;帮助申报入选福建省高层次B类人才1人、工科类人才2人;兑现各项人才保障政策,推进人才公寓等工作。四是加大教育、卫生等紧缺人才的引留力度,实施教育、卫生系统事业招聘政策倾斜,新引进研究生学历教师1名。
3.关于“扶贫开发工作落实不够”的问题。
针对“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县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的讲话精神、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定期召开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协作联动。二是促进压力传导,制定《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情况作为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截至2018年2月24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集体约谈3次。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把各类扶贫政策汇编成册,要求各帮扶责任人每季入户走访,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及时帮助解决贫困户的困难和需求,在县电视台开设《扶贫最前线》专栏节目,已累计播放10期。四是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省委巡视七组《关于移交宁化县、明溪县扶贫开发方面存在问题的函》涉及明溪县问题清单的整改工作。
针对“扶贫对象识别不够精准”的问题。沙溪乡于2017年退出贫困乡,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村11个,空壳村4个。安排7名省、市选派干部到新坊村等7个经济落后的偏远行政村驻村任职。加大核查力度,36户家里有车、城里有房等被列入贫困户的农户已全部清退。
针对“项目落实比较滞后”的问题。一是加快扶贫小额信贷放贷进度,鼓励引导贫困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入股光伏发电、投资林业总公司、发展种养业等,多渠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放贷量,截至2018年2月24日,累计放贷3823万元,占年度任务的197%,覆盖面达86.8%,全市排名第二。二是加大公益岗位腾岗力度,截至2018年2月24日,全县贫困户就业公益岗位420个,占公益岗位总数的76.4%,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已基本实现就业。
针对“部分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全县涉及违规发放、使用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618.68万元,已按规定全部退回。二是对4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沙溪乡碧州村村委会主任夏观清党内警告处分、沙溪乡碧州村党支部书记夏有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瀚仙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汤成辉行政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瀚仙镇坪地村原村委会主任肖茂田开除党籍处分(因肖茂田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拟对盖洋镇白叶村党支部书记王有忠党纪立案;对瀚仙镇原副镇长杨永生、瀚仙镇小眉溪村党支部原书记谢九金、瀚仙镇小眉溪村委会原主任连美容、瀚仙镇洋龙村党支部原书记汤永禄、瀚仙镇经管站原站长汤全根、沙溪乡六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水华、沙溪乡沙溪村委会主任连培华、沙溪乡梓口坊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俊根、沙溪乡计生办主任杨连重等9人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16人、批评教育12人、提醒谈话3人。三是制定县、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组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完善扶贫领域“1+X+Y”监督机制,开展扶贫领域“全交叉”巡察和入户访查全覆盖,2017年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1条,处理39人。
4.关于“为民服务存在差距”的问题
针对“民生领域短板突出”的问题。召开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城乡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配套文件,明确今后全县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的重点任务。教育方面,完成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夏坊中学等7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或改造工程,药谷小镇幼儿园动工建设,计划于2018年12月前启动县一中(含初中部)整体迁建项目;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筑梦”工程,出台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中学培优补差考评等激励政策,与清华附中、附小建立教学结对帮扶关系,不断激发教师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卫生健康方面,完成13个乡村卫生院(所)提升改造并投入使用,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2018年12月前动工建设,2018年将启动县总医院门诊综合楼扩建、中医院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养老方面,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引进德亨仁厚养老养生中心投入试运营,对6所乡镇敬老院和45家农村幸福院进行规范整改,逐步推广“医养”结合模式。城乡基础设施方面,实施中山路等城市“断头路”延伸建设工程,2018年将启动过境公路改造、北部雪城线公路建设、东部药谷小镇主干道建设等项目。
针对“全县农村客运开通率仅为71.59%”的问题。合理规划农村客运通车路线,完善客运经营模式,具备通车条件的13个行政村,已制定通车方案,2018年12月前实现通车,全县农村客运开通率将达86.36%;尚未具备通车条件的12个行政村,已将联通道路列入2018年-2022年项目建设盘子,逐条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改造一条、成熟一条、开通一条。
针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快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土地征迁力度,优化前期论证、规划设计等基础工作,实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绿色审批通道,促进项目持续加快推进。实验小学迁建工程已完成附属幼儿园建设并已于2017年10月投入使用,小学部分正进行内外墙装修,2018年9月前投入使用;公共事业综合楼(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妇幼活动中心)将于2018年5月竣工验收;杨时广场(四元堂广场)正在进行场地硬化和地面铺砖;侨乡体育健身公园正在进行体育馆、游泳馆主体施工;原食品厂安置工程正在进行桩基施工;绿色家园广场提升改造项目正进行主体砖墙砌筑;黄沙坑水库工程正在清理库底。二是做好坪埠东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方案图设计,2018年6月前开工建设。
5.关于“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针对“廉政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开展廉政谈话以及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着力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线。二是推动全县开展制度建设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累计废止规章制度80余项,修改完善制度520余项,对需要较长时间调整的190余项制度制定中长期整改方案,实行“一案一分析一建议”机制,进一步防控廉政风险。三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进五轮常规巡察和四轮专项巡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整治,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并落实“一案双查”,2017年共给予党政纪轻处分47人,重处分9人,开除党籍9人。
针对“干部缺乏干事创业热情”的问题。一是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2018年1月从项目、征迁、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一线提拔或重用8名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对在“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等县委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增加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比例。二是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制定贯彻落实《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把有个人实际困难的8名乡(镇)干部交流至县直单位工作,建立机关健康中心、机关学习中心、干部心理疏导室等,举办机关运动会、歌咏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全县科级干部及村(居)主干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制定2018年“1+2+X”干部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培训,组织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短期专题培训。
针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开展清理整治,县委组织部于2017年9月22日牵头召开全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欠推进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69名失信公职人员进行约谈、书面函询。县委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全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理工作专题会,实行每周一督查,推进清欠工作。县委组织部于2018年2月10日牵头召开失信公职人员履行法定义务工作推进会,对69名列入失信公职人员再次进行集体约谈,69名失信公职人员已全部制定还款承诺书。二是加大执行力度,截至2月24日, 被县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69名公职人员,已有36人履行完毕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并经申请人申请已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累计偿还不良贷款198.4万元,签订还款协议、转贷等方式化解不良贷款298万元。三是加强失信惩戒,2017年9月和2018年1月,分别免去涉及不良贷款金额较大且列入失信名单的科级干部3人。对恶意转移资产、规避执行行为,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予以追究,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目前县法院正审理1起公职人员转移资产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四是分类依案施策,对剩余33名失信人员,做到两手抓,一手抓分类施策:对7名科级干部免去现职或调离重要岗位,不予评先评优;对10名教师不予职称聘任与晋升,不予评先评优;对16名一般干部(含已开除1人),调离重要岗位,不予评先评优,属事业干部的不予职称聘任与晋升。一手抓依案施策:对涉案标的100万元以下的10名失信公职人员,法院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督促其提供足额有效偿还债务的担保,积极履行债务;对涉案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23名失信公职人员,依法督促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2018年12月前,再有16名公职人员退出失信人员名单。五是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防范潜在风险,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个人信贷和担保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情况会商机制、涉及不良贷款人员登记备案通报制度,防止新的失信公职人员产生。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不够落实”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县委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党建办牵头建立县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问题,将全县党建工作经费从15万元/年提高到100万元/年并列入县财政预算,对7个县直机关党委各增配一名事业专职党务工作者。二是强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各党组均制定完善党组会议、工作规则、重大事项决策、理论学习、党的建设等制度,落实党组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规范党组会议程序、议事规则、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三是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带队深入农村、机关、学校、非公、国企等5个领域开展基层党建专题调研,完成全县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专项巡查,实施城区学校先进党支部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党支部等机制,制定《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推进11家国有企业党组织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完善议事决策等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统一起来。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针对“组织生活会不健全”的问题。一是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县总工会党组书记郭伟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县总工会重新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县总工会党组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的制度,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17项工作。二是认真开展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挂县的市委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派员到会指导,县四套班子成员共查摆7个方面399条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效果;推动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到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45场次,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2月5日,县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县委常委主动对号入座,认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深入剖析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下步整改方向和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全县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举办7期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重点对组织生活会会议程序、记录、归档进行培训,制作“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图”。
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新修订完善《支部工作手册》和《党小组工作手册》,规范“三会一课”填写记录。二是于2018年1月上旬,开展基层党建“百日提升”行动“回头看”,对全县298个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督导,提出整改意见743条,并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三是督促各党(工)委加强对所属支部制定2018年“三会一课”年度计划的指导。
针对“思想政治学习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责成盖洋镇党委对画桥村、桂林村等7个未按规定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题研讨的村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2017年12月底上述7个村党支部按照规定重新组织开展学习研讨。二是完善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18年县委中心组学习方案,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明溪实际,拟安排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题课程,提高理论学习的针对性。三是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小组和城乡规划建设知识学习小组,持续开展“学政策、用政策”活动,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文件学习。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责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党支部于2017年12月28日重新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1名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进行重新票决。二是对时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刑警大队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约谈,并责成公安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通报批评。三是2018年1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行整改。四是开展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业务专题培训,编制《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启动约谈、提醒机制,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一是对拒缴党费的县农业局退休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未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县党史研究室三个党支部,责成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并严格规范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二是把每月第三周星期三确定为“党费固定缴纳日”,填写“党员缴纳党费明细表”和“党支部缴纳党费报备表”,督促党员按月自觉、足额缴纳党费,党支部和党(工)委按季度逐级上缴党费,并督促各党支部每月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3.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弱化”的问题
针对“部分村级党组织战斗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回头看”工作,重新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领导挂点、部门帮扶、干部驻村联动机制,推进10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全部完成整顿转化。二是推进“村财增收年”行动,在16个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采取“一村一策”方式制定扶持措施,实施村财增收项目。三是提前谋划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开展“亮承诺、晒成绩、评实效”活动,及时启动村财审计工作,强化后备干部队伍培育,选派24名党员干部到建档立卡贫困村、空壳村、财政困难村担任第一书记或主任助理。
针对“流动党员特别是出国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责成瀚仙镇党委对全镇140名流动党员信息全部建档,明确去向,建立流入、流出党员报备制度,督促开展线上学习交流等活动。二是开展排查工作,结合2017年度党员信息采集和党内统计工作,对流动党员去向等基本信息进行重新排查,建立健全流动党员信息数据库。三是完善管理机制,依托党务管理系统、“党员e家”、微信等网络平台,逐步强化流动党员“线上+线下”同步教育管理,2018年1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了匈牙利明溪籍乡亲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座谈会情况。四是强化沟通联络,全县确定221名联络员,定期不定期与出国党员“一对一”沟通联系,每年春节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组织生活会,邀请和要求出国返乡党员参加。
针对“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较多”的问题。一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强化县委党校村主干党纪党规课程培训,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常态化监督,县农业局2017年开展12次专项检查,抽查75村次,全面启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加大对村财收入较多、财务管理薄弱、村情复杂村的审计力度。三是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共查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24件,其中村主干违纪案件14件,查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0个,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通报曝光3期3人。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相对弱化”的问题
针对“责任意识淡化”的问题。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根据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制定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责任清单及县委主体责任清单,并将责任传导至各级党组织。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健全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开展县委常委班子述责述廉,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基层党委(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县委巡察和日常监督的重点,由县委书记、县长等领导带队开展2017年度乡(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交办问题清单,约谈督促整改。
针对“党内监督缺位”的问题。成立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等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全县22个政府工作部门,已有6个设立党委,其余16个均已设立党组,并配齐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完成司法局、供销社、农机中心和经济开发区等党组织纪检委员增选配备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监督。
针对“责任追究偏轻偏软”的问题。县委强化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2017年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3起,处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人员12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2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县林业局党委书记李平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枫溪乡党委书记严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因严峰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时任县林业局纪委书记李传谟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针对“县纪委抓自身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县纪委机构领导职数、现有人员配备情况,正在物色县纪委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部门负责人人选,下一步将结合县委人事调整,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配齐配强内设机构人员。二是结合县一级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工作,全县共设9个派驻纪检组,各纪检组干部均未分管纪检以外工作,符合“三转”要求,林业局不再单独设立纪检组,县直机关纪工委书记由专人担任。胡坊镇党委于2017年12月15日研究确定纪检干事不再兼任组织干事。三是在全县纪检系统开展“三转”情况自查自纠,并将落实“三转”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县委巡察的必查内容,坚决防止“三转”不到位问题反弹。
针对“抓监督执纪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完成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改革。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培训,2017年11月中旬起分2批次安排纪检组人员参加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抽调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参与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办案办信,提升派驻纪检组的执纪审查能力和履职能力。三是研究制定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派驻纪检组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加强常态监督检查,以明责督责促履责。
针对“抓责任追究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县中医院违规收取的14.97万元结余款于2017年12月全部清退并上缴县财政。二是拟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原县中医院院长魏英耀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县总医院制定《关于临床科室用药节余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
3.关于“巡察震慑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巡察力量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充实干部队伍,县委巡察办核定编制7名,已配备4人,其中1名为原审计局干部,同时抽调3名干部到巡察办跟班学习;调整充实巡察人才库,现有党务、纪检、财政、审计等专业人才95人。二是提升能力水平,选派12人次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编印《明溪县委巡察工作制度汇编》,每轮巡察启动前均开展业务培训。
针对“巡察方式方法有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创新巡察方式,灵活运用好交叉巡察、联动巡察、专项巡察,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积极动员群众,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拓宽谈心谈话的范围和对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发布巡察动态,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收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及相关线索等信息,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巡察开展以来,共向各联动部门发出商请函46份,走访单位82个。
针对“巡察整改力度有待加大”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双签收”以及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的“双公开”制度,被巡察单位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议2次专题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二是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制定的整改方案,各巡察组组长对“两报告、三表格、两公开稿”认真审核把关,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成果运用台账、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每周督查整改情况,做到“台账式”管理,“销号式”办结。三是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要求,督促落实整改,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照问责清单严肃问责。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进一步完善审批事项基础信息,健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实行便民服务事项周末无休、项目审批事项预约无休工作制,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规范。二是加强效能督查,对25个县直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开展公众评议调查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各界人士参与评议。三是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会议组织办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记录本和格式,添置必要设备,规范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查阅等工作。四是加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配齐财务人员,拟招录一名会计人员,增强工作力量。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汤新生、副主任科员黄文杰党纪立案。五是严肃开展问责追责,2017年共对3个单位和24名“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夏坊乡公路站站长范木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商务局原局长陈孟亮、县人社局副局长曾云祥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通报6人、责令书面检查3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5人,并对县农业局、城关乡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等3个单位全县通报。
2.关于“公款消费屡禁不止”的问题
针对“套取专项资金顶风吃喝送礼、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土特产、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一是时任县交通局局长套取项目资金用于购买烟酒、土特产等接待费用支出,已追回4.75万元。县纪委于2018年1月12日对王土根、官厚斌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二是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和土特产、公款高消费的费用合计30.36万元,已全部清退上缴至县财政局。严肃问责追责相关责任人,对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时任县招商局局长揭志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5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6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实施办法,规范全县“三公”经费管理,开展“1+X”专项督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针对“公款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的问题。一是违规公款报销的6000元手机通讯费已全部清退并上缴至县财政专户。二是违规公款报销的16万元学费和2万元差旅费已全部清退并上缴至县财政专户。三是加强干部财经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干部在职教育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财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干部入学申报审批等制度。
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明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待市委实施办法下发后,正式行文下发实施,规范全县公务接待活动。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除依据三明市有关规定发放和多统误统以及编外、辞退、开除公职、重病、死亡人员外,合计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156.2万元,其中处级领导清退198.06万元。
4.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及时整改,5辆公车已在公车改革前全部退回原单位;2017年10月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已全部追回以加油票冲抵公车违章罚款、使用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等违规报销费用共计2.08万元。二是追究责任,针对4名驾驶员违规问题,除1人辞职外,给予其余3人批评教育处理。三是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县领导调研活动及临时调用公车的管理,加强公务用车出行、用油、维修等环节管理监督,对每辆公务用车实行精准管理。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偏宽偏松”的问题
针对“个人事项报告不实没有调查处理、没有暂缓、停止选任程序”的问题。一是对巡视组反馈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没有调查处理的5名科级干部,已书面函询、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督促办理退股或注销手续,县委组织部于2017年12月对上述5人分别开展调查核实,均未发现仍有注册个体工商户执照和持有企业股份等信息。二是对巡视组反馈的个人事项报告不实没有暂缓、停止选任程序的21名干部,全部进行了书面函询,并重新进行核查比对,除工作外调1人外,其余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三是已对县委组织部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责成在2017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检查,并督促县委组织部干部认真学习“两项法规”,并严格执行。
针对“离任审计不到位”的问题。38人次中已完成离任审计2人,有19人接受各类审计(任中审计、巡察审计等),尚未审计的17人正在分批进行审计。
2.关于“个别干部人事档案存在问题”的问题。一是针对巡视反馈的个别干部人事档案入党材料存在缺漏、填写错误或时间前后矛盾问题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重新调查核实后,分别作出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后放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中。二是对县教育局党委、农业局党委、沙溪乡党委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责成上述有关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开展全县在职科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完成全部党员科级干部的发展党员材料审核工作,对档案中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并举一反三,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3.关于“部分单位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的问题。一是免去森林公安教导员的主任科员职务;对法院、检察院入额且不是班子成员的,免去非领导职务;免去县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园林管理站、教育督导室、进修学校、职中、城中、一中等单位违规配备的事业科级干部职务;2018年1月县委对县政府办领导班子、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2017年12月县编委对县教育督导室“三定”,明确了职责,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增补核定县贸促会事业编制1名。
4.关于“个别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已对涉及的考察组成员等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在2017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检查。二是督促县委组织部干部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晋升规定(试行)》等政策法规精神,并严格执行。
5.关于“部分干部长期未轮岗”的问题。对20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干部进行调整交流,其余的12人中有1人已退休;有4人为法院、检察院班子成员,已入额法官(检察官),干部管理权限上收市级;有2人为法院、检察院内设科室负责人,科室岗位已调整;有5人为县一中、实小、妇幼保健院和审计局专业性较强、单位力量紧缺的岗位人员。
(六)其它方面
1.关于“财政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财政预算不全面”的问题。一是2015年县财政收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资金、防空费等非税收入2475.58万元已全部从财政专户缴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预算按照企业2017年税后利润的30% 测算,支出预算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在本企业缴纳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额度内编报。今后凡是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
针对“财政预算未细化”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编制2018年预算,县财政将省上提前下达专项资金逐笔细化到具体部门。
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农业局2015年未上缴的房租收入26.06万元已于2017年12月15日上缴县财政,县纪委对县农业局局长肖强进行党纪立案。
2.关于“套取专项资金补充行政经费现象突出”的问题。县农业局套取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257.35万元和以工作经费名义套取项目资金 270万元,县水利局套取的项目资金112.24万元,县委农办、胡坊镇、沙溪乡套取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沙溪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共191万元,沙溪乡套取红豆杉基地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和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工程资金20 万元,已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
3.关于“部分国有资金外借私营企业未收回”的问题。截至2018年2月24日已清理回收国有资金借款2025.48万元,未收回的5笔5984万元,均已采取措施,其中县城投公司借给福建省旭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00万元已办理以物抵债,剩余5484万元借款已提起司法诉讼,正处于法院执行阶段:(1)县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借给福建万轩实业有限公司的3300万元,县法院已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正在与各申请执行人协商评估费用的分摊,由评估机构评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对财产依法进行处置。(2)县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借给福建省三明隆望食品有限公司的300万元,县法院已于2017年12月6日-7日在网上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因无人报名导致流拍,准备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处置。(3)富源资产投资公司委托华兴小贷公司借给明溪县骏龙家具有限公司的400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财产已查封,正准备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4)富源资产投资公司委托华兴小贷公司借给福建汇晶光电有限公司的800万元,正对被告一担保人抵押山场进行评估;对被告二福建汇晶光电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正对担保人抵押房产进行评估。⑸富源资产投资公司委托华兴小贷公司借给天一房地产公司的900万元中尚未归还的684万元,2017年4月12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归还借款本息,4月26日将天一房地产公司建设的欧华大厦二层19间店面(合计1091.15平方米)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在富源资产公司名下。
4.关于“个别干部非经合法程序持有林权证”的问题。责成县纪委开展调查摸底,2017年12月18日完成了基本材料的收集和归类。2018年1月2日,市委专项巡察组进驻我县,就干部非经合法程序持有林权证问题进行专项巡察,县纪委积极配合专项巡察组工作。经巡察,全县持有林权证的46名工作人员中,35人目前暂未发现问题;7人在取得林权证的程序上不够完善,已由县林业部门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互谅互让、公开公正的原则,督促整改;涉及的其余人员,市县纪委正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调查核实,对在核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干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七组在明溪巡视期间共移交信访举报件75件和问题线索4件,涉及79人(科级干部34人)和26个单位,其中检控类信访件70件(重复12件,实际58件),业务范围外5件,已办结信访件74件和问题线索4件,县纪委正在开展初核信访件1件。在省委巡视七组进驻巡视后,根据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立案11件11人(涉及科级干部7人),拟立案1人(涉及科级干部1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涉及科级干部2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43人,提醒谈话11人,责令有关单位处理2人(非纪检监察对象)。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瀚仙镇坪地村委会原主任肖茂田挪用造福工程补助款,同时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枫溪乡党委原书记严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同时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枫溪乡林业站业务员连金灿虚报冒领集体生态林补偿款问题,给予连金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瀚仙镇计生办原副主任汤成辉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原招商局局长揭志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揭志勇党内警告处分;交通局原局长王土根、交通局副局长官厚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上述2人党纪立案;县农业局局长、农办主任肖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其党纪立案;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汤新生、副主任科员黄文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上述2人党纪立案;夏阳乡地美村书记吴继发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对吴继发党纪立案;时任县中医院院长魏英耀擅自改变收费项目范围,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拟对魏英耀政务立案。
(二)诫勉谈话情况:给予县林业局副局长(时任瀚仙镇副镇长)杨永生、供销社副主任(主持工作)叶孙发、瀚仙镇小眉溪村原书记谢九金、瀚仙镇小眉溪村原主任连美容、瀚仙镇洋龙村原书记汤永禄等人诫勉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对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坪埠东路2012、2013、2015年均被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但至今仍未启动建设”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部分群众对原征地工作方案意见不统一,有的对征地补偿要求过高等原因导致征迁受阻,至今仍未启动建设。一是加大征迁力度,将坪埠东路用地列为2018年重点征迁项目,严格把握相关政策标准,组建专门工作团队,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动员,集中力量、依法依规进行征迁攻坚。二是加快项目实施,做实做细规划设计、勘查等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审批等流程,加强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2019年12月前建成。
2.关于“全县农村客运开通率仅为71.59%”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有12个行政村道路基础设施尚未达到通车条件,需要对所有道路进行逐条升级改造。下步,在13个具备条件的行政村2018年全部通车的基础上,将联通其他12个行政村的道路列入2018年-2022年项目建设盘子,逐条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改造一条、成熟一条、开通一条,2022年12月前完成。
3.关于“县纪委抓自身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巡视整改期间,正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县纪委内设机构及人员安排需统筹调整配备。下一步,将结合县委干部调整配备,配齐县纪委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部门负责人,2018年6月前完成。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七组的悉心指导下,我县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下步,明溪县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巡视整改要求,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决心和力度,坚决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促进各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力抓好后续整改。对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强化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把抓好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症结,完善管党治党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
3.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移风易俗等专项整治,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新表现。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到实处。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结合推进县委巡察,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惩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收敛、不收手”、基层腐败等问题,并强化“一案双查”,形成有力震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3128;通信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656号明溪县委巡察办,邮政编码:365200;电子邮箱:mxxwxcb2016@163.com。
中共明溪县委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