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汀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9月8日至10月15日,省委巡视四组对长汀县委进行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反馈会当天马上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四组领导在反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对长汀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精神;2018年1月4日召开常委会,再次组织学习相关领导的讲话精神;2月2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成立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做到“四个亲自”, 当好“施工队长”,先后召开5次县委常委(扩大)会、3次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和12次专题协调会,确保巡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整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订《长汀县关于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汀委〔2017〕131号),将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22项问题细化为47个具体问题和141条整改措施,落实到各分管县领导和15个牵头责任单位,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同时,建立“周检查、旬调度、半月督导”制度,各牵头责任领导每周检查一次,县委副书记每旬调度一次,县委书记每半月督导一次;各责任单位每周报送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县“两办”督查室每半月开展一次督查。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听取汇报,酝酿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并及时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三)两手抓两不误。把巡视整改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将巡视反馈问题和工作意见要求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中,统筹做好年终岁首各项工作,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全县上下团结齐心、有合力,部署落实见成效、出成效,干部精气神足、企业家信心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喜人的成绩,荣膺福建省2017年“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称号。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的“个别早期进驻的本地小企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把厂房建成住宅套房租赁给产业工人居住等”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长汀县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改变用途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小产权房处置专项行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整改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共计摸排出擅自把厂房改成套房、店面等总计358990.59平方米。三是通过立案查处、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先后制止了闽兴汽车等10家企业改变用途的行为,面积达157198平方米;制止企业内部套房装修239户,完成拆违97521平方米。四是倒查问责。对产业园区执法分局对履行巡查监管不到位的执法分局二中队长任荣水、执法队员赖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考核4分,对执法分局一中队长邱元铭给予通报批评,对执法分局执法队员廖思发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考核2分。五是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通过嫁接方式,盘活天源服饰、汀州酿造等4家企业用地;通过政府收储方式,对飞驰公司、正唯纺织等4家企业宿舍楼、厂房进行收储。目前,园区已实现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零增长”。
(2)针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的“南山镇、河田镇涉麻制毒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辖区内“零窝点”。2015年1月至今,全县辖区内实现制麻“零窝点”。二是汀籍涉麻犯罪嫌疑人数大幅下降。2017年,全国各地抓获汀籍涉麻犯罪嫌疑人191人,同比(237人)下降19.4%。三是主动出击次数大幅提升。2017年,我县主动出击(含情报输出)抓获汀籍涉麻犯罪嫌疑人数149人,占全国抓获同类犯罪嫌疑人数的82.8%,同比上升近5%。四是案前登记率大幅提升。2017年,全县24小时前案前登记率为95%,同比上升14.8%;15天前案前登记率为62.7%,同比大幅提升。五是汀籍青少年群体(18至35岁)涉毒犯罪明显下降。2015年、2016年,汀籍青少年涉毒犯罪人数分别为79名、73名。2017年1月份至今,汀籍青少年涉毒犯罪人数仅为18名,同比下降75.3%。六是举报奖励经费发放额增加。2017年,全县发放群众举报奖金239万元,比增约10%。七是开展“百日攻坚”活动。成立驻村专班。组建由禁毒委成员单位、在汀南山籍科级干部组成的驻村专班共104人,与原单位全脱钩进驻南山镇15个重点村开展工作。八是两大工作亮点在全国推广。送签“三书”、情报研判成为今年两大新亮点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九是社会治安良好。2016年、2017年全县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201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排名全市前列。2017年4月25日,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长汀召开,我县从制毒物品流失严重“警示通报地区”降档为“重点关注地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2日,长汀警方联合福州、泉州等地警方成功破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2起,取得2018年禁毒打击工作“开门红”。
2.关于政治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
(3)针对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不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对巡视组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情况遮遮掩掩,甚至不讲真话。
一是落实《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在学习教育中深化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廉政教育的通知》,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县各党组、党(工)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对2017年度受到“四种形态”处理的科级干部,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深刻检查。四是县委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五是对县商务局局长梁秀平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问题进行查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六是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不支持配合省委巡视工作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已对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华如结合违规操控土地招拍挂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确定为副处级干部石林垣,县委正科级组织员、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干部一股股长邹洪东,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林立山给予诫勉处理;对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宏海给予批评教育。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4)针对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邀请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和龙岩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分别就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为县委中心组作专题讲座,并在2017年秋季科级培训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安排了意识形态专题课程,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把控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狠抓督查考核。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意识形态绩效考核方案和网络舆情与应对考评细则》,将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内容;印发《长汀县文明乡镇(单位、村〈社区〉、校园)测评体系》,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县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村〈社区〉)测评体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召开县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通报了一批党委(党组)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遵守会场纪律的18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年终绩效考评给予相应扣分,全面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刚性落实。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问题突出的问题
(5)针对全县299个村中,有43个村党支部处于软弱涣散状态,目前有22个村党支部正在整顿转化的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长汀县2017年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方案》,对软弱涣散村党支部进行集中整顿。各乡镇党委以支部为单位逐一制定整顿方案,结合第二批驻村蹲点、第五批驻村任职工作,向所有软弱涣散村支部下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充实加强整顿力量。二是严格落实党员县领导挂钩软弱涣散村党支部整顿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已向22位党员县领导分别发函。截止2017年12月28日,经县委组织部调度反馈,全县43个软弱涣散村党支部均已整顿转化,实现晋位升级。
(6)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无钱办事”的现象较为突出,全县自有收入低于3万元的“空壳村”有95个的问题。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林业局、烟草局,对全县95个自有收入低于3万元的“空壳村”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村级监管经费、烟税奖励、光伏发电项目等收入进行核实,摸清底数,精准施策。目前,全县95个“空壳村”自有收入均已突破3万元。
(7)针对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2013年以来有206人次村干部被查处的问题。
一是各乡镇开展廉政谈话1500余人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抓早抓小,筑牢防线;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组织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在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前完成对全县299个村(社区)的村级巡查。目前,全县299个村已全部进驻,全面完成巡查246个村,其余将在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前完成,共发现问题线索248条,给予党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巡查成果将运用到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以后每三年对全县299个村(社区)全部巡查一遍,从源头上防范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在每个乡镇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示范点,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增强源头治腐功能。
(8)针对巡视期间收到群众反映村“两委”主干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件占收到检举类信访件的31.39%的问题。
一是2017年11月25~26日,举办全县村级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专题辅导、《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列入培训,全面加强村级党组织书记教育。二是调整充实县纪委、监委6个纪检监察室,对县纪委、监委各协作联动组成员进行调整优化,办信力量进一步增强。三是按照信访件“主办人”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46件反映村两委主干的信访件进行初核,已全部完成,反映的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30件,涉及47名农村党员,给予党纪处分20人。四是重新修订完善检控类信访件主办人制度,对实名举报全部进行反馈。五是开展“诚实信访?打击诬告”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信访环境,目前已在6个乡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严肃查处不诚实信访和诬告行为。对涂坊镇吴坑村党支部委员李启兴在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违反组织纪律,歪曲事实的不诚实信访行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关于县直部门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虚化现象明显的问题
(9)针对全县县直部门设置17个机关党委,所有机关党务干部都是兼职,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并列入单位编制的问题。
2018年1月4日,县直机关党工委联合县编办下发《关于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通知》,规定今后凡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必须设立党办,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依规定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目前,17个机关党委已全部完成了专职党办主任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任命和选配,其中专职党办主任17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13人。
(10)针对兼职的党务干部普遍积极性不高,不想做、不愿做的问题较突出,有的人员变动频繁,造成党建工作脱节的问题。
将党务干部列入单位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办主任)享受正股级职务待遇,进一步调动党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建立“党务干部变动调整需经县直机关党工委批准”制度,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任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办主任)。
(11)针对文体广新局、农业局党组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没有指导,党组班子成员没有到下属党支部指导党建工作,只是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印发《县直各党委(党组)党建创先目标责任书》,明确县直各党委(党组)、机关党委成员挂钩联系支部责任制,促进党建工作落实。二是各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如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及时下发《关于调整党组成员党委委员联系挂钩支部工作的通知》,县农业局党组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和直属支部党建工作指导的实施意见》和《县农业局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支部工作制度》,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化的问题
(12)针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形式,以业务学习代替专题学习研讨。如一些县直单位的党支部没有将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会议日程,党员回答不出什么是“两学一做”。一些乡镇的党支部都没有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问题。
一是强化落实。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全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行再部署,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党员年终测评内容。成立7个县委督导组、42个基层党(工)委督导组,分主题开展督导,目前县督导组已完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3个主题共3轮的督导工作。二是强化学习。印发《关于新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内容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及时更新充实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内容。三是强化问责。对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抓好整改,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处置到位。目前,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支部已全部整改并处置到位,县农业局党组(机关党委)已对所属的机关一、二、三和离退休干部、官坊农场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县发改局党组(机关党委)已对所属第二党支部(原粮食局机关支部)、粮企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南山镇党委已对所属的机关、派出所、卫生邮电、廖坊村等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四是开展“回头看”。全县各级党组织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补缺补漏。
(1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如一些党支部的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没有记录或记录缺失,甚至出现记录雷同、造假的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党组、党(工)委所属党(总)支部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已对原新闻中心党支部书记黄启元、组织委员李春文,童坊镇卫生院党支部支部组织委员张玲,河田镇机关二支部书记刘凤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策武镇机关一支部书记林炳丰进行通报批评;对童坊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钟光辉进行谈话提醒。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认真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规范“三会一课”的时间、人员、内容、工作、记录要求和图表式流程图。三是统一印发《党组织活动记录薄》,实施纪实管理、报备管理、抽查检查等制度,对支部“三会一课”等记录情况进行集中统一规范,明确基层党委每半年要调阅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活动记录薄》,并签署调阅评语。四是由县委组织部制作下发“三会一课”记录样板,供基层党支部参照。
(14)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的问题。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每月15日设立为全县“党费日”,党员应在“党费日”当天或之前主动足额交纳党费,党(总)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将收缴的党费足额存入所隶属党(工)委党费专户,党(工)委在每月25日前将收缴的党费足额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情况,由党支部指定专人在党员个人《党费证》、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或《党组织活动记录簿》上做好登记。县委组织部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工作季度通报制度,目前全县各级党组织交纳党费工作已步入正常轨道。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7.关于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5)针对廉政教育不够到位,没有按照省委要求开设新提任科级干部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新提任干部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存在马虎应付现象,随机抽查143份新提拔科级干部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87份,占60.8%的问题。
一是制定新提(转)任科级干部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方案,于2018年1月12~13日在县委党校举办首期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专门聘请省委、市委党校和市纪委干部授课。二是重新审核15名新提任县管干部的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并及时督促按要求整改,已整改到位。三是对2017年以来的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自查自纠,共完成整改54份。四是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廉政教育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查,同时明确每半年举办一期新提(转)任干部的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切实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五是县委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54名乡镇科级干部和403名县直副科级以上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
(16)针对压力传导不足,近年来,县直单位及乡镇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2013年以来,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2起136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217起21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7人的问题。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1+X”专项督查,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持续推进违规发放津补贴清退整改工作。截止2018年1月30日,全县已继续清退违规发放资金38.9529万元。二是加强压力传导。2017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起51人(2017年9月以来14起21人),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6起142人(2017年9月以来41起65人),对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三是严肃责任追究。2017年以来,全县共对49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并出台领导干部接受谈话函询等问题须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的规定。同时,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转作风情况列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17)针对“一把手”监管不够有力。2013年以来,全县共发生科级“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32件,占“一把手”总数的23.5%的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廉政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认真贯彻执行《长汀县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县委每半年组织各单位“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强化对“一把手”的廉政教育。三是2018年1月24日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适时组织“一把手”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现场,强化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四是加大案后整改力度,已对发生单位“一把手”或系统性腐败案件的2个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
8.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8)针对科级干部信访件成案率低的问题。
一是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反映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无论是初信初访件还是重复件,一律采取初核方式办理,以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认真对待,提高成案率。2017年9月份以来,县纪委共收到反映科级干部信访件35件,其中省委巡视组移交27件,已全部办结,立案3件3人(含巡视前立案2件2人);县纪委自收初信初访件8件,已全部办结,立案2件8人。已办结的科级干部信访件共立案5件11人次,成案率14.29%,同比增加10.45%。二是对全县835名科级干部建立个人廉政档案,为正确、高效研判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出台《信访件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制度》,强化对科级干部问题线索的精准研判。四是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件主办人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强化主办人办信制度,提高办信质效。五是制定《长汀县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净担当者“撑腰”。六是在6个乡镇开展“诚实信访?打击诬告”主题宣传活动。七是制定《关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办信态度不认真、不敢碰硬、失职渎职、泄密、压案不查的,严肃问责。
(19)针对违法党员处理严重滞后。县纪委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情况没有及时全面掌握,违法党员处理严重滞后的问题。
一是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建立纪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纪法衔接工作专题会议,并相应建立了联络员会议制度和问题线索月报制度等。已召开4次联席会议,共收到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交警大队、禁毒办等上报问题线索33条,已党政纪立案9人,组织处理4人。二是对省委巡视四组移交的12名涉毒违法犯罪党员已全部处理到位(开除党籍6人,中止党员权利3人,党内除名1人,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而暂时无法对其进行党纪处理2人)。三是开展党员干部违法犯罪专项清理“回头看”,进行再次“大起底”,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共排查出70名涉刑涉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线索。已处理到位69名(开除党籍44名,留党察看4名,党内严重警告4名,行政记大过1人,诫勉谈话2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名,其他组织处理11名,因其他情形不予处理2名),1名非党退休职工因检察院抗诉等待二审判决,将根据判决结果降、减工资档次。
(20)针对执纪审查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召开县纪委常委(扩大)会议,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反省,提出整改措施,着力加强整改。二是强化制度约束。制定下发《关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切实规范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严防“灯下黑”。三是加强学习培训。举办全县纪检干部“学习十九大,提升精准监督能力”培训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履责能力。2018年1月5日,县纪委组织专题学习福建省纪检监察执纪审查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执纪审查业务素质。四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2017年12月22日,县纪委召开“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剖析原因,深刻检查,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方向及措施。五是严格审核把关。利用县监察委改革试点契机,对县检察院转隶的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违纪违法、信访举报、投融资担保、失信被执行情况、经商办企业、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六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县发改局局长严新华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关于巡察工作还有待加强的问题
(21)针对对焦不够准。在巡察四都镇党委和县农业局党组报告中,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内容,把党性原则不强、工作纪律不严、违规套取项目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混为一谈,没有对照“两个责任”查摆的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12月25日召开巡察报告分析会,对前五轮巡察报告逐字逐句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深刻反思、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巡察报告的质量。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中共长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查六看”精准指导工作制度》,确保巡察精准对焦。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巡察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强化学习,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对照《巡察工作手册》准确把握巡察规则,切实规范操作,严格工作流程。2017年12月18~22日,选派6名专职巡察干部参加第三期全省巡察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四是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县委巡察机构传达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新内容。
(22)针对巡察力量不足。虽然巡察机构科级干部已配齐,但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只能临时抽调的问题。
2名空缺的专职工作人员正在办理调动手续。
(23)针对巡察工作专业性人才比较少。县级巡察人才库130人中,财务审计及工程类的专业人才只有34人的问题。
一是增加专业技术人才,从各单位择优选配财务审计类人才36名、工程类专业人才20名。二是建立健全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准入退出机制,并对现有巡察人才库进行更新优化,共调整28人。目前县委巡察人才库共253名,其中财务审计类人才68名,工程类专业人才27名,专业、年龄、学历等结构均得到优化。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0.关于“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
(24)针对2016年县委召开各种会议121场,同比上升49.38%;发文405件,同比上升63.97%。县政府召开各种会议157场,同比上升37.32%,发文1246件,同比上升16.56%的问题。
一是重申要求。2017年12月13日制定下发《长汀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专门对精简文件及减少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把2017~2018年发文数量及会议数量按月份分别列表上墙,逐月对照,确保实现“2018年发文数量比整改前下降20%,2018年会议数量比整改前减少10%”的目标。二是精简发文。2017年县委(含县委办)发文373份,比2016年406份减少33份,同比下降8%;县政府(含县府办)发文1289份,比2016年的1246份增长43份,同比增长3.5%,其中2017年10月份整改以来,县政府(含县府办)发文293份,比2016年的415份减少122份,同比下降29.4%。三是精简会议。县委带头,按照精简会议的要求,2017年县委(含县委办)召开会议106次,比2016年的121次减少15次,同比下降12%;县政府(含县府办)召开会议188场,比2016年的157次增加31次,同比增长19.7%,其中2017年10月份整改以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召开各类会议46次,比2016年的55次减少9次,同比减少16.4%。
11.关于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25)针对公款吃喝禁而不止,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下发《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修订完善《长汀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是开展明察暗访。2017年10月30日启动对全县各单位公务接待的明察暗访,目前已检查18个乡镇,抽查12个县直单位;2017年12月25日组织3个督查组,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明察暗访,已检查了17个单位。三是开展专项检查。2017年5月份以来,组织5个检查组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督促规范操作,对11个“三公”经费支出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已整改到位。四是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了县安监局工会主席修小明2015年公款旅游问题,给予修小明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曝光;对2014年参加培训班期间公费旅游的县安监局副局长马丞志、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主任谢金兰给予诫勉处理。
1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6)针对2013年7月至2017年8月,长汀县36个县直部门(乡镇)、4个工业园和十大片区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912.6万元(其中含处级干部17名)。巡视期间,已移交问题线索,截止10月13日,还有51万元未清退的问题。
一是及时下发《关于报送巡视整改有关材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长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摸清未清退人员底数,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截止目前,51.0853万元清退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继续清退38.9529万元,因人员死亡、开除、辞职、辞退等原因申请销账的10.1324万元及因天后宫片区错报的2万元,经县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已经销账处理。同时,对错报清退金额的天后宫片区负责人张彦彬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三是下发《长汀县工改办关于进一步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重申规范津补贴以来省级文件仍保留的13个项目及其它仍可发放的25个项目,建立正面清单,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标准和范围。
13.关于私车公养的问题
(27)针对县安监局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违规报销私车燃油费计7.03万元的问题。
一是建章立制。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县出台《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县直单位用车保障范围和办法(暂行)的通知》《长汀县车改工作督查方案》《关于印发长汀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关于重申严肃车改纪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县各单位严格遵守车改纪律,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问责。同时,制定下发《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租车费用的报销标准。二是持续监督。加大对“私车公养”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将“私车公养”问题列为县委巡察内容,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审计力度,形成治理“私车公养”问题的工作合力。三是全面追缴。责成县安监局对违规报销的车辆油费加油卡费用进行追缴清退,7.03万元全部追缴到位。四是严肃问责。县安监局党组对应急救援中心主任陈健生、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蔡春伟违规报销车辆加油费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综合股副股长李炜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单位驾驶员进行廉政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对驾驶员曾宪康进行批评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汤任贵在党组会上已作检讨说明。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4.关于研究干部过于频繁且调整面大的问题
(28)针对2016年以来,长汀县委提拔调整科级干部18批884人,其中2016年研究11批次740人,至2017年8月已研究7批144人。在个别谈话中,许多干部反映频繁调整造成干部思想波动,不能安心工作的问题。
一是制定《县委常委会干部工作议事规则(试行)》,规定除换届、机构改革外,一年内人事调整一般为6批次,每季度1批次,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研究次数的,必须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取得同意后再进行;二是规定每次集中提拔干部人数不超过科级干部核定职数的10%;三是规定一次研究科级干部总数不超过科级干部核定职数的15%。
(29)针对干部的任用缺乏统筹考虑和规划,导致工作岗位短时间内多次变动。据统计,2016年以来一年内变动职务3次的有6人,变动2次的有24人的问题。
已在《县委常委会干部工作议事规则(试行)》中明确科级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次数,一年内职务有过变动的,原则上不作为酝酿人选。
15.关于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及兼职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30)针对个别副科级单位配备了正科级干部的问题。
已对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2名超规格配备的干部已处置到位,其中,县交通执法大队正科级干部王清洪同志因交通肇事,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森林公安分局主任科员岳建飞同志已经调整到县林业局任主任科员。
(31)针对目前仍有5名科级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问题。
县供销社主任程汀贤同志兼任福建省供销一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符合规定;原县供销社副主任(现任县水保局副局长)林益荣同志已辞去企业兼任的职务。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陈文同志兼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王绍远同志兼任长汀县粮食储备直属库主任,县稀土工业局局长、县经信科技局主任科员钟可良同志兼任长汀县赤铕稀土有限公司董事,以上3位同志已辞去企业兼任的职务。
(32)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存在年龄超过70周岁、兼任2个社团职务,没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或者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处级干部兼职问题已清理完成。对科级干部在社团兼职,不符合规定或审批不规范的,已责令辞去社团职务或提交规范性材料。目前自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12名科级干部均已辞去了兼任的社团职务。
16.关于一些干部任职不规范的问题
(33)针对仍保留被机构改革单位的职务的问题。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2018年1月23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对原县药监局和原县工商局的12名科级干部全部按规定调整到位。
(34)针对使用不规范的职务名称的问题。
2018年1月23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县直机关党工委专职委员包金勇已转任县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免去了钟宜强的大同镇企业站长(事业)和邱伟雄的县农机化学校副科级干部职务。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科长级干部涂星禄和梁强同志,因作出调整距今不满一年(2017年8月作出调整),将在条件成熟时及时调整。
(35)针对存在党组成员单独任命或非领导职务任党组成员的问题。
经查,县委统战部刘俊、县经信科技局涂乃通、县民政局冯箕尧、县住建局刘智、县林业局梁国辉、县法院邹凯和县检察院兰红火等7位同志担任了单位党组成员,未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以上7个单位党组成员均未超配,其中县经信科技局涂乃通兼任了县经信科技局综合股股长、县住建局刘智兼任了县住建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县法院邹凯兼任了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和县检察院兰红火兼任了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梁国辉2017年12月已经退休。2018年1月23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已免去刘俊县工商联党组成员职务和冯箕尧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17.关于干部人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36)针对存在混编混岗的问题。目前有9名公务员身份的科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或参公事业单位兼职混岗的问题。
2018年1月23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对混编混岗的9位科级干部进行了清理。
(37)针对未认真执行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问题。2016年以来有7名年龄超过50周岁的干部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问题。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和《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闽委组通〔2010〕69号)文件要求,就相关人事任免报批事项必须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38)针对乡镇干部缺编问题突出的问题。18个乡镇核定行政、事业编制共1030个,实际配备781人,缺编249人的问题。
2017年11月以来,已办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入编56人,2018年通过安排招考计划、政策性安置、招录选调生、选聘生、委培生等方式,预计可补充乡镇干部129人。上述可补充乡镇干部共计185人,较大程度缓解乡镇缺编问题。今后将分期分批逐步解决乡镇干部缺编问题。
(39)针对县直单位行政编制超编的问题。有17个单位总计超行政编制配备75人的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重新核定部分县直机关单位行政编制的通知》文件,对部分县直机关单位行政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二是及时调整编制设置,已调整增加超编单位行政编制共计58名,2018年退休17人。
(40)针对一些县直单位核定的领导职数超过编制数的问题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部分县直机关单位行政编制的通知》精神,增加县政协行政编制13名,增加县产业园区管委会行政编制2名后,实现领导职数小于编制数。
(六)廉洁风险方面
18.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操作的问题
(41)针对汀州客家剧院项目采取边设计、边图审、边施工方式建设,项目立项未经发改部门组织论证,以县委常委扩大会代替规划立项。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方,直接委托设计;未按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预算书,工程结算严重超合同价,超概算2.8倍的问题。
一是对2013年以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项目立项、可行性认证、初步设计及概算论证、招投标管理、督查落实制度、考评问责制度。二是组织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学习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规范管理意识。同时,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列入绩效考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三是针对长汀县汀州客家剧院建设项目直接指定施工方、直接委托设计、邀请招标监理单位等违规行为,对县文广新局分别罚款30000元、20000元、5000元,共计55000元,已全部上缴县财政国库,并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共处罚42个项目39万元,已上缴县财政国库。四是严肃问责。对时任县文体广新局局长刘睿隽、时任分管副局长李佳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9.关于土地出让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42)针对存在人为操控土地招拍挂的问题。
一是开展全面清查,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小组,对人为操纵土地招拍挂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出福建客家物流园项目、客家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2个项目6宗土地存在先签订招商合同后进行公开招拍挂,并在投资合同中约定了土地出让后将对其进行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补助的优惠条款,不利于投标人的公平竞争,造成事实上的人为操控土地招拍挂的问题。二是立即终止福建客家物流园、客家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2个项目投资合同中所涉及的地价优惠返还条款。三是明确今后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协议时不再使用“土地出让金以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补助经费方式返还”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地价优惠条款。四是健立长效机制,2018年1月15日下发《长汀县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发布范围,除按照国土部要求在全国土地市场网、报纸媒体公告外,还须在县国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栏及县国土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前,必须对相关招拍挂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条款一律剔除。五是加大风险防范,实行网上政务办理土地出让,全过程接受省市国土电子化和信息化监督。在出让公告发布前,必须报送市国土部门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发布出让公告。六是实行招商合同会审制,在招商引资合同签订前,由县招商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会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平性和竞争性审查,防止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条款。七是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县国土局党组及时组织机关股室负责人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要求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八是严肃问责,对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华如结合不支持配合省委巡视工作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股长董洪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国土局原副局长黄天彬给予诫勉处理;对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明先,原副局长廖昌树给予批评教育。
(43)针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发现在国发[2015]25号文件出台之后,存在1家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即2015年7月13日与福建省承东纺织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书,在合同书中约定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方式返还土地出让金,并于2016年8月22日向其返还土地出让金97.8万元。承东纺织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97.8万元转入长汀县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汀支库账户,归还了该笔资金。二是重新制定《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工业及贸易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原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返还土地出让金的相关优惠条款。三是严肃问责。对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丘锦泉给予诫勉处理,对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荣桂给予批评教育。
(44)针对闲置土地未及时处理的问题。
一是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闲置土地未及时处置问题”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改。二是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调查、认定、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闲置土地。针对土地闲置的不同成因,分类施策,逐宗制定处置方案,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动工、置换、收回等方式分类处置到位,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更新数据。目前10宗闲置土地,面积296.053亩,已全部处置到位,其中采用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6宗,面积238.27亩(福建省长汀县智博恒耀光电有限公司49.7亩、长汀县美欧食品有限公司45.21亩、长汀县奔速体育用品公司29.92亩、豪美(福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6.9亩、长汀县冬泉建筑装饰材料厂6.54亩、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20亩);督促开工建设3宗,面积56.6205亩(福建省世纪昌龙投资有限公司1.62亩、安踏(长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4亩、福建省汀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34.6005亩);经法院判决处置1宗,面积1.1625亩(原河田新华书店邱银生)。
20.关于物资采购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45)针对县政府50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共8个,4个采购项目(共计预算价4502万元)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
一是加强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推广运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情况通报》,要求各单位健全采购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每年对5家及以上县直单位、2家及以上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对300万元以上采购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每年度开展两次以上政府采购专项业务培训,提高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四是严肃问责,针对汀州医院1.5T核磁共振设备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在公开采购前内定采购产品型号、违规接受供应商宴请并收受礼品等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汀州医院设备科长胡国强撤职处分、汀州医院副院长游向前警告处分、汀州医院影像科科长王胜荣记过处分、汀州医院原院长曾宪清批评教育、汀州医院影像科副科长张鹏亮通报批评。针对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在采购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等设备过程中,存在未正确履职及对产品技术参数把关不严等问题,县财政局已向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发出整改通知,给予警告,并在全县通报。给予相关责任人县公安局经办人上官庆霖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经办人包东彬通报批评并扣发一年绩效、县住建局原分管副局长王文洲诫勉处理、县交警大队经办人胡开耀诫勉处理、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陈建荣批评教育、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福建批评教育。
21.关于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问题
(46)针对长汀县共有科级干部818名,其中341名干部通过本人或配偶、子女参与投资入股、高息信贷、参与标会或为他人担保;14名科级干部本人或配偶、子女向其下属或监督对象、工作对象借款。干部违规融资投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3年以来全县共有14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问题。
一是针对投资入股的情况。全县科级干部本人存在投资入股行为的有5人计10万元,已完成整改。对9名配偶子女在长汀境内经商办企业的科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57名进行书面提醒,并作出书面承诺和说明,要求按照《公务员法》以及党内法规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严防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经商提供帮助。二是针对高息放贷(出借资金)的情况。本人或配偶、子女向下属、监督对象、工作对象出借资金的14名科级干部,累计金额达456万元。在《关于开展科级干部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整改工作的意见》下发后,14名科级干部均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三是针对参与标会的情况。全县科级干部本人和子女无参与民间标会的行为,但配偶存在参与民间标会行为的有3人,总金额15.6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四是针对干部借款的情况。3名科级干部向下属、监督对象或工作对象借款累计125.5万元。已对3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其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胡开敏于2017年9月19日归还10万元借款,其余2人因无能力偿还借款(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谢家峰、县直机关党工委丘航榕),被免去科级职务。五是针对融资担保的情况。246名科级干部为他人担保,累计达到12129万元。已下发《关于开展科级干部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县在职科级干部按规定完成融资担保专项整改。截止2018年1月3日,244名科级干部完成整改,其余2名(县直机关党工委副主任科员丘航榕、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钟家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已被免去副主任科员职务。六是针对干部失信方面的情况。下发《长汀县干部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处理意见》,对142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干部进行处理,其中8名科级干部,4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其他4名(县直机关党工委丘航榕、县司法局钟家伟、县林业局陈广华、县检察院任锦铭)因未完成整改,给予免职处理;134名一般干部中, 15名已还清或调解(其中3名仍被诫勉处理),诫勉处理99名,辞职、辞退人员5名,退休外出无法联系12名,人事关系不在长汀县3名,健康原因无法谈话3名。
22.关于扶贫资金使用问题突出的问题
(47)针对冒领挪用扶贫资金;套取贪污扶贫资金;“雁过拔毛”侵占扶贫资金;“优亲厚友”分配扶贫资金。
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精神,开展“1+x”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严查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和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三是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单位2015年12月以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四是严肃问责,2017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29起247人(2017年9月以来72起13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理42人,诫勉谈话35人,通报批评89人,批评教育56人,责令辞职1人,谈话提醒2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含开除党籍3人)。已对宣成乡、童坊镇、涂坊镇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政府日常开支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县委候补委员、宣成乡原党委书记黄鲁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宣成乡党委书记职务,对宣成乡原乡长黄焱斌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为副主任科员,对童坊镇党委书记丘华平、涂坊镇原党委书记王华彬、宣成乡原扶贫工作负责人谢宏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童坊镇镇长范育锋、童坊镇原科技副镇长黎建明、童坊镇原科级干部陈先群、涂坊镇副镇长钟光盛、涂坊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兰超、涂坊镇原财政所负责人吴纪云、宣成乡财政所原所长丘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四组在我县巡视期间,移交了一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信访件。对此,市、县纪委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办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门成立工作小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信访件迅速核查处置到位。
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件,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346人/次(含处级干部1人/次、科级干部67人/次),即移送司法机关2人,党政纪处分123人/次(含科级干部25人/次),诫勉148人/次(含处级干部1人/次、科级干部26人/次),批评教育34人/次(含科级干部7人),组织处理21人(含科级干部5人),通报批评11人,谈话提醒7人(含科级干部4人)。其中,接收省委巡视组转来信访件共89件,其中检控类86件,业务外3件;目前已办结88件,正在处理1件;经核查,属实或部分属实62件,属实率69.66%;立案21件,立案率23.6%。共处理83人(含科级干部1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人,党政纪处分25人(含科级干部3人),诫勉18人(含科级干部5人),通报批评9人,批评教育22人(含科级干部1人),谈话提醒7人(含科级干部4人)。移交的其他问题线索方面,共处理263人(含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98人(含科级干部22人),诫勉130人(含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1人),组织处理21人(含科级干部5人),批评教育12人(含科级干部6人),通报批评2人。
(一)移送司法机关2人。对童坊镇民政办原主任马世雄贪污低保户新农合补助款等问题给予行政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对三洲镇小溪头村原护林员兼村民小组长戴合老贪污粮食直补资金等问题给予移送司法机关并解除护林员聘用关系。
(二)党政纪处分123人/次(含科级干部25人)
1.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89封信访件党政纪处分25人(含科级干部3人)。对县执法局聘用人员赖永根醉驾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并解除劳动合同;对大同镇党员谢东兴开设赌场被判处缓刑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廖振裕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一孩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对大同镇七古村原党支部书记巫锡有侵吞计生对象独生子女奖励费及截留村集体资金,四都镇红都村党支部书记郑锦秀违规出租村集体土地盈利、套取现金冲抵社会抚养费,河田镇伯湖村党支部书记傅木清破坏红山乡元岭村基本农田,羊牯乡吉坑村党支部书记刘启彪申报低保金优亲厚友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江滨(时任长汀二中校长、书记)行贿,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科员、移民局局长黄光胜行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蔡炳林工作时间打麻将,古城镇敬老院院长李振银违规发放津补贴,三洲镇戴坊村党支部书记戴海平、村主任蓝合老在造福工程中优亲厚友,三洲镇党委书记廖飞(时任铁长乡党委书记)部分工程项目以会议集体研究代替招投标程序,童坊镇刘陈村党支部书记丘道文、原主任邓煊远违规出售集体资产,涂坊镇吴坑村党支部书记丘钰明、原村主任丘春坤在申办低保中优亲厚友,新桥镇任屋村党支部书记黎炳锋工作失职、监督不力,童坊镇葛坪村党支部书记雷以祥违规二次分配低保,童坊镇长坝村党支部书记陈九长、文书温礼成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童坊镇林田村主任丘荣辉、茜坑小组组长范火长在办理林权证过程中把关不严,宣成乡泮溪村党员饶永近滥伐林木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
2.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涉麻涉毒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党政纪处分6人。对涂坊镇扁岭村党员兰先勇,涂坊镇罗屋岗村党员涂剑元、罗新红,涂坊镇迳口村党员刘富先、河田镇芦竹村党员范启寿、策武镇策星村党员黄木贵涉麻涉毒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
3.“两员”涉刑涉诉专项清理“回头看”党政纪处分53人。对县发改局粮食企业退休干部刘远浪滥用职权、南山镇中复村党员钟彬芳、古城镇苦竹村党员黄国宾、南山镇黄家庄村党员黄宪华、南山镇杨谢村党员吴贵松、南山镇塘背村党员杨剑、南山镇南山村党员钟铝芳和蔡凤安、南山镇大坑村党员吴永兴、南山镇洋背村党员吴晓海、南山镇蔡屋村党员刘长宋、大同镇红星村党员王成进、汀州镇东门社区党员易宝昌、新桥镇茜陂村党员曾庆辉、河田镇上街村党员郑发松涉麻涉毒,县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党员职工赖仰林、农业局退休职工刘腾火、古城镇南岩村党员曹跃良、四都镇羊古岭村党员邓达善、河田镇伯湖村党员付永、河田镇红中村党员刘木松、濯田镇刘坑村党员刘长祥、河田镇上街村党员李俊、汀州镇南门社区党员李社民、三洲镇桐坝村党员李源进、策武镇南溪村党员张塬辉、大同镇李岭村党员黎金文、古城镇青山村党员刘汉承危险驾驶罪,河田镇南塘村党员陈火营、陈天顺贪污,汀州镇新民社区党员张媛信用卡诈骗,汀州镇中心坝社区党员陈龙、大同镇计升村党员陈武故意伤害罪,河田镇下修村党员丘马水、四都镇汤屋村党员温钢升强奸罪,濯田镇刘坊村党员罗土养违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童坊镇举河村党员胡如万生产销售伪劣兽药,宣成乡泮溪村党员饶永聪滥伐林木,对河田镇南段村党员王虎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福建省恒盛纺织有限公司党员颜斯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同镇黄屋村党员伍小春妨害公务,宣成乡畲心村党员张汝炳寻衅滋事,汀州镇南门社区党员郑泉辉盗窃、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河田镇上街村党员郑文裕非法制造爆炸物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河田镇车僚村党员叶小燕贪污,濯田镇路潭村党员刘亮文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四都镇上湖村党员程检来非法占用农用地,新桥供电所职工刘明亮故意毁坏财物等问题给予留党察看1年;南山镇严婆田村党员林树长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被行政处罚,古城镇黄泥坪村党员邓辉非法占用农用地,大同镇七里村党员陈慕锋开设赌场,南山镇蔡屋村党员蔡炎发故意伤害罪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长汀新闻中心职工邱宏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问题给予行政记大过。
4.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其他问题线索党政纪处分39人(含科级干部22人)。对县委候补委员、宣成乡原党委书记黄鲁卡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日常行政开支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免去宣成乡党委书记职务;对宣成乡原乡长黄焱斌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日常行政开支等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并降为副主任科员;对县职业中专原校长丘晓松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县交通执法大队正科级干部王清洪交通肇事等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汀州医院设备科科长胡国强(非党事业人员)在核磁共振设备采购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等问题给予行政撤职;对涂坊镇吴坑村党支部委员李启兴在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违反组织纪律,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给予留党察看1年;对县委委员、县商业局局长梁秀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并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全县通报;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福行贿,童坊镇党委书记丘华平、涂坊镇原党委书记王华彬、涂坊镇原财政所负责人吴纪云、宣成乡原扶贫工作负责人谢宏伟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日常行政开支,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江滨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弱化、管党治党不力,原老区扶贫办主任黄善兴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监管不到位,县委委员、县发改局局长严新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支购买土特产,铁长乡洋坊村党支部书记华金秀扶贫工作弄虚作假、违规改变362平方米土地用途、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支付村干部补贴,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股长董洪华违规操作土地招拍挂,县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马华如不如实向组织提供情况和相关资料、违规操控土地招拍挂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县安监局工会主席修小明违反中央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县水利局局长(县文体旅游局原局长)刘睿隽汀州客家剧院项目超项目原概算,大同镇原镇长魏金荣行贿,童坊镇镇长范育锋、童坊镇原科级干部陈先群、童坊镇原科技副镇长黎建明、童坊镇原扶贫办负责人张长生、涂坊镇副镇长钟光盛、涂坊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兰超、宣成乡财政所原所长丘辉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日常行政开支,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原老区扶贫办副主任)林培辉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监管不力,县文体旅游局原副局长李佳森未按基本建议程序编制汀州客家剧院项目预算书,县教育局副局长王红梅落实“一岗双责”不力,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梁丽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铁长乡洋坊村委会主任曾昭化、村委会文书陈裕辉、村委会委员胡春华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支付村干部补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上官庆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对汀州医院影像科科长王胜荣(非党事业人员)在核磁共振设备采购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县职业中专办公室主任陈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给予记过;对汀州医院副院长游向前(非党事业人员)在核磁共振设备采购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等问题给予警告处分。
(三)诫勉148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6人)
1.省委巡视组移交的89封信访件诫勉18人(科级干部5人)。对汀州医院副院长张爱民违规发放津补贴,原总工会职工业余学校校长曹兰煌“老赖”,四都镇原扶贫办主任刘自能滞留扶贫资金,庵杰乡原党委组织干事丘胜远工作失职,童坊镇童坊村村主任彭慕春工程项目实施不规范,四都镇圭田村原主任谢旺根违规申报并领取移民直补资金,大同镇正平村党支部书记谢福霖造福工程建设监督不到位,南山镇廖坊村党支部书记钟桂英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大同镇新民村委会主任张火华违规参与七古村造福工程建设并对其父违章建房监管不力,信访局局长刘则武(时任县人防办主任)人防资金管理不规范,县扶贫办原主任黄善兴违反土地流转规定,铁长乡乡长钟林水部分工程项目以会议集体研究代替招投标程序,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政治处主任陈广生违规超高建房,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组组长陈炎明债务纠纷,妇幼保健院院长黄钢灵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策武镇黄馆村主任钟观火违反土地流转规定,羊牯乡余地村主任钟贤德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酒驾,羊牯乡吉坑村主任刘子健审核把关低保申请材料不严等问题给予诫勉。
2.“两员”涉刑涉诉专项清理“回头看”中诫勉2人。对县殡葬管理所职工康元明交通肇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干部廖振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问题给予诫勉。
3.开展科级干部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整改诫勉114人(含科级干部16人)。对楼子坝森林派出所副科级指导员黄荣火、县人大退休干部钟琳华、城关派出所副主任科员温承萍、县台办副主任科员涂钧声、县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李秋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干部(副主任科员职务层次管理)刘松发、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刘春生、县农业局干部(副主任科员职务层次管理)范力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詹兴祥、新桥镇政府副主任科员丘启亮、县铁路办主任刘长永、县委文明办干部(副主任科员职务层次管理)廖金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干部(副科长级职务层次管理)廖海泉、县科协副主席廖必任、大同镇副镇长曾水秀、县农机站干部(副科长级职务层次管理)上官明典、南山中学教师蔡汝栋、城关中心学校教师黄如华、城关中心学校教师李文详、城关中心学校教师刘维营、城关中心学校教师张月英、大同中心校退休教师黄春连、第二实验小学综治办主任赖信根、新桥中心校教师范启诚、汀师附小教师马林山、汀师附小教师谢嫔嫔、南山中学教师傅远春、河田二中教师胡绍武、古城中学教师胡水水、古城中学退休教师黄青峰、策武中心校教师程发生、县教师进修学校退休教师罗长华、濯田中心校教师赖春洪、大同中心校退休教师黎木英、新桥中学教师李聚汀、策武中心校教导主任梁兴鑫、濯田中心校教师刘福荣、河田中心校教师罗维汉、新桥中学教师罗喆、长汀三中教师李炜、县实验幼儿园教师吴四金、长汀四中教师李培章、长汀四中教师廖世梅、汀州小学教师童红玲、大同中心校退休教师王琳琳、长汀五中退休教师王荣光、古城中心校退休教师伍秉火、红山中学教师修海金、河田二中教师修勇明、四都中学教师俞炳林、县职业中专退休教师胡海翔、县职业中专教师李文荣、县职业中专教师刘海斌、县职业中专教师杨成发、县职业中专教师余金昌、县职业中专教师张日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督大队聘用人员李社民、县审计局综合计划与法规股股长林玉华、县府办机关工勤人员杨俊强、县府办工作人员兰潮辉、县府办机关工勤人员廖礼福、县商务局工会副主席曾昭进、县委党校干部凌育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干部李兰、童坊镇兽医站站长汤永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股副股长廖振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所副所长邱宇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退休干部邱其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所副所长刘开来、古城镇党政办(兼民政办主任)刘春梅、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曹兰煌、县国土资源局退休人员陈立全、宣成国土资源所所长林铭、古城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戴文超、铁长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吴俭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赖光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苏毅、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孙国君、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丘加雄、县林业局检查站干部刘明辉、县林业局木材检验中心职工岳荣军、县农业局退休干部林金长、县旅游事业局人秘股股长罗志萍、县妇幼保健院退休职工严鹏书、汀州医院供应科科员林越芳、汀州医院康复科职工黄六妹、汀州医院西药房职工黄红英、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职工童雪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李海荣、县看守所副所长戴毓珊、县委办中级普工曾斌、县方志办中级普工游焙章、县方志办编辑李福林、农行长汀支行金沙支行魏华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朱智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李马水、中国人民银行长汀县支行职工黄春贵、中国人民银行长汀县支行职工唐晓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员工黄建、县国税局工人俞铨芳、长汀一中教师吴晓燕、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吴茂汀、国网长汀县供电公司职工黄小汀、国网长汀县供电公司职工李世华、国网长汀县供电公司职工董庆文、国网长汀县供电公司职工刘春春、铁长乡政府文化站站长林仙山、县地税局稽查局科员丘成林、县烟草专卖局员工李武耀、市烟草公司长汀分公司陈廷芳、市烟草公司长汀分公司肖亿发、市烟草公司长汀分公司池镇光、县公安局看守所干部黎炳志、县邮政局职工江河失信等问题给予诫勉。
4.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其他问题线索诫勉14人(含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对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确定为副处级干部石林垣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胡开耀违规提供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县安监局副局长马丞志违规报销参观费用,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副主任林立山、县委组织部干部一股股长(部务会成员、正科级组织员)邹洪东省委巡视工作认识不到位、不支持配合省委巡视工作,县交通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原副局长)王文洲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把关不严,县发改局人秘股股长吴伟文违规列支土特产费用,县职业中专副校长陈晓玲、德育处主任曾雪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农业局扶贫股股长陈光钰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监管不力,铁长乡国土所所长谢国华监管不到位,宣成乡政府原会计艾小丽参与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日常行政开支,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丘锦泉违规返还承东纺织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县国土局副局长黄天彬违规操控土地招拍挂等问题给予诫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省委巡视四组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1项2个问题未完成整改,需进一步整改落实。
(一)关于“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的‘个别早期进驻的本地小企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把厂房建成住宅套房租赁给产业工人居住等’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历史遗留久,且刚性需求多,至2013年底,产业园区建成面积14.2平方公里,先后有300多家企业入驻,产业工人近4万人,因员工低工资与长汀高房价不相匹配,部分企业主为满足员工居住需求,在企业内部兴建或将原厂房改造为职工公寓、宿舍,面积达35.89万平方米,以典当、租赁的方式提供给工人居住。二是执行难度大,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一些人员已入住的房屋很难清退。三是政府收储一些需要走法律程序,但环节多、时间长,加上我县是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财力有限,在短时间内难以处置到位。
下一步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收储力度。对一些已供地企业且改变用途但无力继续开发建设,或已投产但因资金等问题关停的企业用地,通过政府收储或嫁接盘活、立案查处、依法收回等方式妥善处置。二是进一步加大分类处置力度。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实际土地使用性质进行评估,对沿路第一排已建成商业店面或住房,不影响园区生产的,评估出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依法依规办理“两证”;对小面积工业用地建成住房的,由政府收储,收储价格按原土地使用用途剩余年限,原造价加上银行贷款同期利息(不计复利)补偿;对其中部分套房已出售给个人的,按现有用途评估出让的价格补交出让金后,给予办理产权证书;其余作为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处置。三是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落实“三同时”审批制度,对新引进的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实行执法分局人员包片包企业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查新增改变用途现象的发生。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关于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的“南山镇、河田镇涉麻制毒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未完成原因:一是国家禁毒委“重点关注地区”摘帽验收2~3年一次,具体时间不确定。二是省禁毒委“通报警示地区”整治期限为1年,根据《福建省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认定及验收细则》规定,需在1年整治期限结束后,才对我县开展验收;验收达标后降档为“重点关注地区”,重点关注期限为1年,所以要到2020年才能摘掉省禁毒委“通报警示地区”的帽子。三是汀籍人员涉麻制毒犯罪由来已久,加上高额利润诱惑和犯罪成本低,此类犯罪目前很难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下一步措施:一是组建专班集中整治重点区域。以南山镇邓坊村和大田村、童坊镇举河村、涂坊镇元坑村、大同镇东埔村五个重点连片区域为中心,分别组建一支由1名所在乡镇派出所民警、9名原籍村(或周边村)在汀公职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驻点整治。二是进一步采取超常规措施开展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惩戒性村规民约,加大对涉麻制毒犯罪的制裁;加大对汀籍人员涉麻制毒犯罪分子的经济财产方面的惩罚;实行干部包保近亲属责任制,凡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等近亲属参与涉麻制毒犯罪的干部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及提拔重用。三是持续强化工作保障。借鉴广东陆丰市做法,持续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强化保障。组建派驻南山镇等重点乡镇专职整治工作队,进驻重点村开展整治工作;在加大对群众举报奖励的同时,对公安机关自侦自查,或镇村干部劝投逃犯及发现案件线索的也给予奖励;在全县18个乡镇建设体验式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在重点乡镇建设禁毒智能管控系统。四是加大与龙岩中级人民法院及省高院沟通协调力度,力争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从重从快审结我县办理的涉麻制毒案件,特别是加快对一审死刑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同时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推进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四组的关心指导下,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持续深化整改工作。一是持续树牢“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化作风建设“长汀实践”。二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抓好巡视问题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1项2个问题,强化跟踪推进、协调调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举一反三,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四是全力推进新长汀建设。认真落实省委“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活力生态文化幸福廉正“五个长汀”,以问题整改成效、良好作风建设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更好开展,努力为实现赶超目标作出贡献,向省委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6802177;通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19号,邮政编码:366300;电子邮箱:ctxwxcb@yeah.net。
中共长汀县委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