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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4个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公开发布整改落实情况
2018-03-27 13:45:57 来源:东南网
    

中共宁化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8月6日至9月8日,省委巡视七组对中共宁化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省委巡视七组向我县反馈巡视意见后,县委坚持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对照反馈意见查问题、找根源、定举措,全面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从严从实抓整改

巡视意见反馈后,县委书记余建地迅速主持召开常委会,深入学习省委巡视七组《关于对宁化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精神,认真领会把握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巡视七组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和最有力的举措,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努力把整改过程转变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转变作风、推动改革发展的过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凝心聚力抓整改

县委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县委常委和相关县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县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在整改过程中,县委书记余建地严格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成立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亲自任组长,巡视组入驻后先后主持召开9次县委常委会、6次专题协调会,及时听取巡视组交办事项及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落实跟进措施,推动整改落实。成立了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财政资金和国企资金外借现象突出、社会团体管理问题突出、对民办城东中学予以特殊照顾、土地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等廉洁风险方面6个整改工作小组,对巡视整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部署、重点整改。同时,县委书记牵头认领9项整改任务,充分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凝聚全县整改合力,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压紧压实责任,逐条逐项抓整改

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七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29项问题细化为65个具体问题;同时,根据省委巡视办反馈三明市委《关于移交宁化县、明溪县扶贫开发方面存在问题的函》,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七组反馈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扶贫领域5个方面13项问题细化为25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县领导、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还不定期对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与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注重把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自巡视反馈后,我县共制定完善制度44项,清理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规资金1398.3126万元。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针对“扶贫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重新组织学习习总书记2015年以来历次扶贫工作座谈会精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将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并要求相关部门、乡镇加强扶持政策资金对接。开展县、乡、村干部扶贫知识综合测试,有效提高了全县干部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开发精准扶贫二维码数字平台,及时跟踪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调整强化扶贫工作领导,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工作检查力度,建立通报和约谈机制,迅速扭转了我县多项扶贫重点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后的局面。2017年9-12月期间,召开了两次脱贫攻坚推进会,县主要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强调、亲自督查;通报了9名干部帮扶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其中谈话函询2人,约谈3人,其他处理4人);2017年底,我县“两本手册”录入工作从全市排名靠后跃居全市领先;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培训从全市排名靠后迈入中游行列;2016-2017年列入国定贫困人口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指标对象2964人已全部动工建设,其中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对象2594人;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11元,增长11%,增幅全市第一。2017年11月我县精准脱贫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督查组肯定。

二是针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9月以来,县委及时组织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大力学习弘扬“红船精神”的通知》等,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县委迅速学习传达了十九大会议精神,立即组织业余讲师团赴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32场(次),县处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负责人等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各挂包联系点作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在宁化电视台、宁化在线网站设立了“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栏,加大对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年度考评,积极接受市委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考评。加强新媒体管控,对全县网络媒体重新进行摸底,与22家网站、56家微信公众号(微博)签订文明办网承诺书,建立微信公众号(微博)管理、审稿和报备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7年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内容;2017年巡视后,县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察内容。

2.关于党委统筹发展的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城乡、新老城区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明确今后每年在县委常委会上研究“三农”、乡村振兴、老城区发展、红色文化等内容不少于全年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一,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以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三农”工作一系列重大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注重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两米两茶一稻种”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背街小巷改造,在近3年改造31条6.8公里背街小巷道路的基础上,继续将老城区背街小巷改造、交通治安安防体系建设等列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建设资金由群众自筹40%,政府补助60%),逐年对老城区背街小巷进行路面硬化及排水改造,并同步完善消防栓等设施,力争2020年前完成老城区剩余背街小巷改造。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抓好60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加强红色文化宣传,持续打造“一地一院一旧居一线路”精品红色旅游路线;加大“中央红军村”保护力度,县财政配套3个“中央红军村”首笔专项建设资金各10万元,同时拨付县党史室10万元,作为“中央红军村”红色历史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宣讲等工作经费。(2)制定出台《宁化县发展工业经济管理办法》,对我县原有的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了扶持的门槛,将企业实现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强度与财政奖励挂钩。(3)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目前我县房地产各项指标均在全市中上游水平。2017年全县商品房销售41.48万㎡;截止2017年12月底我县商品房库存26.11万㎡(其中住宅12.22万㎡,商业13.89万㎡),去化周期12.8个月。针对义乌小商品市场上访问题,专门成立工作组,与开发商、小商品城商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积极协调沟通,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现闽赣小商品城商业管理公司已按合同履约。(4)成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若干意见》,开展“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规范保障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2017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起20余万元。

3.关于为民服务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针对“民生工程还有许多短板”问题。县委于2017年9月1日召开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宁化县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以及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4份配套文件,明确今后全县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的工作方向和步骤措施,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排警力加强老城区各主要路口、各主干道等路段车辆乱停乱放查处和清理,加大对非法占道停车的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乱停车、乱变道、乱穿行违法行为;规划建设停车位600余个,有效缓解了老城区交通拥堵问题。投入1610万元新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28辆,城区公交车达到39辆;在优化原有3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新开通城区公交线路2条,新改建公交站点95个,提升城区公交运营能力。积极推进“数字宁化”综治网格管理平台建设,打造“科技防控网”,积极开展防“盗抢骗”、 禁赌、禁毒及联勤联防工作,努力提升治安水平。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契机,扎实开展了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加强“门前三包”及“网格化”管理,健全市容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市容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源头治理;完善联审和防控机制,构建“两违”治理长效机制,努力让城市更宜居宜业。认真落实《宁化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宁化县河长制工作2017—2020年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个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两溪一江”水质由Ⅳ类上升到Ⅲ类,水质得到明显好转。加强液化气管理,防止垄断经营,经与液化气公司协商,全县液化气价格每瓶下调2元,下调后的价格比建宁、清流、明溪等周边县均低1元。

二是针对“涉及民生的实事项目建设缓慢”问题。为民办实事项目方面,2015年5个未完成的项目中,县老体协搬迁及乡镇垃圾收集站项目已完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项目列入“数字宁化”项目一并建设,城区公交枢纽站及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上半年前完工。此外,老干部活动中心已完工投入使用。灾后住房重建方面,我县5?19灾后集中安置点有石壁镇南金寨、淮土镇磜下、治平畲族乡农景小区等3个,目前符合条件的受灾安置户已全部入住。农村客运方面,我县现有210个行政村,通过整改符合通客车条件的190个行政村已通客车,占比90.5%,位列全市前列,还有20个行政村现有道路因地势险峻、路线无法克服地势高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改造,目前尚不能达到省上安全通客车条件,将按照省上要求积极逐路整改,力争至“十三五”末20个行政村全面实现通客车。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方面,针对67138人未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主要是水源不足、管网老化、净水设备老化受损等问题所致,已按省上要求,将这部分人口饮用水问题列入全省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库,2017年已解决2688人(12月份已完工),2018年有望解决6111人(省水利厅与财政厅正在会稿),剩余人口力争于“十三五”期间逐年分阶段解决。

4.关于巡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一是针对“干部缺乏担责精神”问题。加强干部学习教育,2017年12月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2期,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出台《宁化县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若干措施》,开展“五比五晒”暨“项目大比拼”(拼规模、拼落地、拼进度、拼服务)活动,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在一线建功立业;改进干部考核考评办法,在创新并全面推行“3+1”实绩公示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项目竞赛”“党建促脱贫攻坚”干部专项考核办法,26名干部被提拔使用。

二是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问题。强化政策和业务学习,举办了全县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农村“三资”管理业务培训班1期,提升了乡村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管意识和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实施村财乡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对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进行重新排查登记,做到不遗不漏。把农村“三资”管理使用纳入村务公开范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级“三资”高效运行、账目归类清楚、资金支出规范。建立健全制约机制,明确县、乡、村管理职责,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2018年1月制定《宁化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审计工作联络小组,重点抓好村级组织换届审计工作。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打击、查处侵占农村“三资”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针对“一些领域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问题。针对水茜镇张坊村干部违规套取村财等问题,对张坊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含芳和村委会原副主任、报账员张仔光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妇女主任范淑妹、党支部委员潘水根、党支部委员管朝清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涉农、扶贫、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信访排查、巡察检查,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工作,依纪依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2017年,因村干部发生违纪问题,问责12起84人,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2017年8月以来,问责3起12人。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以案释纪、旁听庭审、党内通报等方式,强化村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组织制定处、科级干部落实“五抓五看”个性化清单,对清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责任制检查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农村“三资”监管不到位问题,把农村“三资”管理作为巡察重要内容,通过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三资”监管。自2016年底我县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处理“三资”问题相关人员4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1人,组织处理30人,另3人在作进一步核查。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紧的问题。

针对“县委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现象,听取和研究机关党的工作较少”的问题。严格按要求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会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解决了一批基层党建尤其是机关党的工作重难点问题。2017年12月,先后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分别听取县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5个党组工作汇报和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并提出抓党建工作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负责抓好联系点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针对“未建立党委成员对分管范围及业务工作的党建联系点制度,对分管范围及工作联系点的党建工作过问少,‘一岗双责’的意识比较淡薄;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作用不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较少”的问题。2017年9月下发《关于建立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的通知》,建立了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每人联系l个村、1个社区、1-2所学校党组织,着力夯实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要求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性过问分管领域和联系点党建工作,每年为联系点党员上1次党课或作1次专题辅导报告,参加1次联系点组织生活会,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17年,全县31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均到联系点上了党课或作辅导报告,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等专题组织生活会。明确规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加大力度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针对“县委专职副书记主要精力放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征地拆迁等方面,对全县党建工作研究部署少,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研究解决”的问题。由县委专职副书记牵头,2017年9月制定出台《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办公室职责等;2017年11月下发《关于明确结对帮扶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化党建引领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县委组织开展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专题组织生活会,全县420个党支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2360名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参加了民主评议,2018年1月1日,福建日报头版刊登了宁化县精准扶贫《一对一结对,手把手帮扶》一文;认真落实《专项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了全县国企党建工作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现场会,对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深入一线就村级组织换届、党建促村财增收等工作开展调研,谋划2018年第一季度全县党建工作现场会;2017年10月建立完善《宁化县基层党建督查制度》,组织对全县603个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党费收缴不及时等问题的89个党支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坚决抓好问题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对党要管党的意识较为淡化,存在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政府常务会、政协主席会代替党组会研究有关党建工作、专题教育、干部任免”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完善了议事决策制度,规范了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程序,理清了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政府常务会、政协主席会会议职责,并在工作中严格按规则议事,实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针对“在基层党委(党组)中也同样存在局务会代替党组会、党委会的现象,许多党内工作在局务会议上研究决定”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党的工作机关、党委(党组)、地方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决策形式、工作规则,纠正县教育局、林业局等单位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党委会的现象;今后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抓好问题整改。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一是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坚持按规定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凡涉及到工程建设、大笔资金安排、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党组织都要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策,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规范记录要求并安排专门人员全程做好会议记录;通过严肃“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奉献日活动等,激发党组织和党员活力,培养党员干部民主意识。

二是针对“组织生活会不健全”问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县、乡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三会一课”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到所在或联系支部上党课;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安排布置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党支部3个,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是针对“‘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县农业局党委领导未落实带头讲党课制度,也未按要求到支部讲党课的问题,2017年9月以来该局领导共为分管科室上党课7次。2018年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会一课”实施意见》,统一印制《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基本流程,从会议时间、人员、程序、形式等方面进行规范;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县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反馈问题,限期整改。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力的3个基层党组织进行约谈,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2名党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在全县所有党支部建立微信群,深入开展“微党课、微活动、微管理、微服务、微典型”等五微活动,确保流动党员正常参加“三会一课”;用好宁化北山革命纪念馆等红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用好学习研讨、讲授辅导、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三会一课”实效性。

四是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问题。针对县教育局党委未足额补缴党费问题,县教育局已补缴党费12.1566万元;下发《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全县党支部重新核定党费缴纳标准,严格要求各基层党委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党费上缴县委组织部。

五是针对“基层党组织未按期换届”问题。县农业局党委所属的党支部和县教育局党委所属的党支部已于2017年11月完成所属党组织换届工作,配齐了党组织书记;2017年11月对各党(工)委所辖的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2017年度到期应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已全部如期换届。

六是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严格、不规范”问题。针对石壁镇张家地村发展党员存在“近亲繁殖”现象,给予原党支部书记张德祝开除党籍处分,对其妻张翠连做出了党内除名处理。对全县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2017年11月修改完善《宁化县发展党员操作手册》、2017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对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

3.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弱化的问题。

一是针对“农村党员结构不够合理”问题。制定2018年度发展党员申报计划,增加35岁以下农村党员发展比例和农村党员大专以上学历比例。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高中以上学历和妇女能人中培养发展党员,确保每年入党积极分子与当年发展党员数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县党员队伍分布和年龄、文化结构逐步优化,趋向合理。结合全县党员干部师资库建设,将优质培训资源向乡镇倾斜,提升党员素质。2017年12月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一帐双责三审四公示”工作法的通知》,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

二是针对“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问题。对2017年度23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列出整改清单32项,签订承诺事项65项,现已全部完成整顿转化。对软弱涣散党组织实行台账式滚动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对有反弹现象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重新列入整改计划。完善月上报、季通报、半年约谈等制度,实行“县直部门帮村、干部驻村”制度,并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跟踪,明确整改时限,签订《整改责任书》,提升整顿效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已在湖村、安乐等4个乡镇开展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和党员、村民议事规则示范试点工作,强化监督管理。

三是针对“村级党组织班子战斗力不强”问题。已通过乡镇党委选派任命和结合第五批驻村任职下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加强“村两委”班子力量;对不团结、拉帮结派的村列入软弱涣散整顿计划,现已完成整顿转化;执行《关于下达2017年烟叶补助贫困村和村财薄弱村资金的通知》,将烟叶税补助贫困村和村财薄弱村资金639.12万元下拨到位,至2017年底自有收入5万元以上村达到144个,占68.6%,其中2017年新增92个,确保2018年全县210个村自有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

四是针对“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问题。针对城南乡和青塘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对城南乡原党委书记王兴树、原乡长陈新茂、原宣传统战委员张建龙、原公路养护站站长张广明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南乡青塘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荣奎、村委会原主任陈水清、党支部原委员兼报账员张开金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宁化县纪检监察网、党内通报等发布、转载有关村级腐败案例,组织召开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1次。开展“村霸”“蝇贪”专项巡察、精准扶贫机动式专项巡察、扶贫领域“全交叉”专项巡察,严肃查处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移交问题线索162条。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为抓手,对扶贫领域开展入户访查全覆盖,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7年查处村级案件40起,其中党政纪处分39人。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一是针对“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省委巡视七组入驻后,先后召开9次县委常委(扩大)会,研究省委巡视七组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先后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五年来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以此带动全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省委修改《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决定、省委《关于决定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针对巡视反馈县财政局2015年、2016年制定的《廉政和履职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雷同现象,对县财政局进行通报批评。推行“一单一函一报告”制度,2017年向县处级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发送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提醒函6份,督促提醒履行“一岗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印制《落实“五抓五看”主体责任工作手册》,并分发给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求对照责任清单,做到履责全程纪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传导压力,提高认识。

二是针对“一岗双责失责缺位”问题。2017年2月,已对原科技局局长雷建平给予撤职处分。2017年9月下发《关于重申领导干部请假和会议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严肃会议纪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下发《关于报送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安排分管或协管工作。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建立半年随机抽查制度,严肃考勤纪律。2017年量身定制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五抓五看”主体责任个性化清单400余份,制发《落实“五抓五看”主体责任工作手册》400余本,实现履责情况“全程留痕管理”,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

三是针对“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监控不力”问题。针对对党员干部日常警示教育不到位情况,开展警示教育,2017年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3批次,制发党内通报12期。针对党员干部监督问责不到位问题,加大问责力度,2017年,共问责14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6人。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2017年,先后督促县人社局、县林业局、石壁镇、中沙乡、水茜镇、翠江镇等6个单位进行“一案一整改”。开展乡镇和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县委常委带队对乡镇村干部开展集体廉政约谈,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责任意识。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落实三转明显滞后”问题。针对县水利局纪检组长、县人社局纪检组长、济村乡纪委书记“三转”不到位的情况,对县水利局、县人社局、济村乡三个部门和乡镇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通报批评。以协作区为抓手,对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加强乡镇纪委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自办案件均达到100%。深化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全覆盖,设置派驻机构11个,配备19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实现派驻机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业务培训达100%。

二是针对“对关键少数监督乏力”问题。组织粮食局、老干局等单位干部旁听法院庭审,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岗位责任制度,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强对“一把手”监督,2017年先后查处“一把手”案件11件。

三是针对“执纪审查能力不足”问题。建立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协作区,将全县16个乡镇和11个派驻机构分别分为4个纪律审查协作区,实现资源互补、共同提高。2017年9月、10月分别出台《2017年度宁化县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县乡纪委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等文件,推进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扶贫政策培训、案件质量检查,组织抽调人员跟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2016年以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6年,共立党政纪案件124件,同比增长22.8%;2017年,共立党政纪案件160件,同比增长29%。2017年,全县16个乡镇纪委立案70件,平均每个乡镇有案件4.4件,部分派驻机构实现自办案件“零突破”。

3.关于巡察震慑作用尚未形成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察力量比较薄弱”问题。2018年1月印发《关于做好巡察人才库人员调整充实工作的通知》,将全县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县管后备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并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单位重新推荐选拔专业人才充实人才库,将巡察人才库规模扩充至180人。举办业务培训会,选派巡察干部参加省、市巡察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2017年9月以来,共开展5场次巡察业务培训,选派13人(次)参加省、市巡察业务培训,拓宽工作思路,补齐业务短板。

二是针对“个别抽调的巡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怕得罪人不愿巡、怕担责任不敢巡等现象”问题。组织巡察干部学习有关干部作风建设文件精神,引导巡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把好准入关,优化人员配置。重新调整充实巡察人才库,挑选政治靠得住、作风过得硬、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及时将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的人员调整出巡察队伍。在巡察组设立临时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将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同步推进。

三是针对“巡察整改力量不大,没有做到边巡边改,警示效应不明显,震慑作用尚未形成”问题。2017年,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问责79人,已立案2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回访”督查,进行“实地评估验收”。2017年,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的160条问题,已整改到位133条,27个问题正在按照时间节点计划推进,整改完成率为83.1%;巡察发现边巡边改的85个问题,已整改85个,整改完成率为100%。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入库式”跟踪督办,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对账销号。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问题。2017年9月制定《贯彻落实省机关效能建设正向激励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鼓励广大干部提高实效、创先争优、尽职担当。2018年1月出台《宁化县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若干措施》,建立200万元基层干部关心关爱基金,激发干部创业激情;关于林权制度改革遗留问题和林权纠纷问题,针对联户林权证特别是竹林经营难、流转难、贷款难的问题,按照“愿联则联、愿单则单”的原则,采取拆分宗地分户发证方式,将宗地进一步拆分明晰到户,目前全县已完成拆分细化宗地550个9万余亩,做到人山证一致、权责利明晰;针对林改后林地家庭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低的实际,鼓励和引导林农和各类林业经营组织特别是联户体以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重点推进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或公司等新型经营组织建设,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目前全县共组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累计184家,经营面积90.8万亩;针对林业经营周期长、需求资金多、融资困难的问题,大力推行普惠林业金融新产品“福(邮)林贷”,2017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12746万元;针对集体林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管护问题,各乡镇均调整充实了专职护林员队伍,全县共聘用专(兼)职护林员225人,其中新聘42人;针对林改后林权纠纷多的问题,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排查和调处同步进行的方式,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不留后患,2017年全县累计调处林权纠纷187起。

二是针对“文山会海现象依然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2018年2月对接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对精简会议、文件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今后严格执行。2017年县委、县政府共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278次,比2016年减少14次,下降5%。2017年县委、县政府共发出各类文件1116件,比2016年减少65份,下降5.5%。

2.关于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结合实际,科学安排各乡镇、部门招商引资项目任务数。2018年1月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外资任务考核办法的若干规定》,完善项目外资报备、认定及察看制度,对以各种名义高额补贴(补助)的虚假项目到资一律不予认定。

3.关于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

省委巡视七组反馈我县2013-2016年县属各单位发放多种奖金、津补贴1541.32万元的问题,除按市有关规定发放的外,已清退1209.63万元,其中处级干部清退202.05万元。2018年1月下发《关于重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完善规范津补贴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发放津补贴督查,每月进行随机抽检,实现所有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上级文件执行,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县纪委严肃追责。

4.关于违规公款消费的问题。

一是针对“公款购买烟酒”问题。对湖村镇政府原负责人李纪鹏进行诫勉谈话,追缴相关费用6515元。

二是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对县政府办原主任叶斌进行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针对“娱乐活动公款消费”问题。对县政府办原主任叶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费用12500元。

四是针对“公款旅游依然存在”问题。追缴相关人员违规公款旅游费用11.6195万元,对县住建局原局长江陈林、原副局长伊旭平,县住建局副局长游彪、副局长徐俊、办公室负责人陈祥明等5人进行党纪立案,对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陈新喜、党组成员巫晓铭、党组成员巫才金等3人诫勉谈话。

针对上述违规公款消费问题,积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深入开展“1+X”专项督查,重点针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排查处理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公款购买土特产、娱乐活动公款消费、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各职能部门移送疑似问题线索50余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2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6人,诫勉谈话等6人。

5.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未制定完整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在巡视期间,做到即知即改,2017年9月出台《宁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接待审批、接待标准及同城不接待等相关规定,着力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是针对“无公函接待”问题。 从2017年9月4日起明确规定无公函不接待,同时针对2013-2016年一些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上列示的接待对象、事由、人数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共发现问题39单,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针对“个别乡镇接待数额巨大”问题。对石壁镇接待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接待问题,对原分管领导林岚进行诫勉谈话,对计生办原主任伍群、原副主任吴金木和张柏岭、计生协会原秘书长张燕斌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收回违规接待用烟款2230元和白条支付接待费1898元。针对石壁镇接待费过高问题,对原镇长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石壁镇认真贯彻执行《宁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切实以制度管控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归集接待费列支,确保真实、完整反映公务接待情况。同时,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是针对“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问题。对石壁镇拱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辉伙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5793元;党支部书记谢上明、村委会主任张河雄诫勉谈话;对邓坊村委会主任张捷银进行诫勉谈话,并退缴违纪款1793元。严格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村财支出。加强监督检查,将村级“零接待”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巡察检查的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村级“零接待”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关于公车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

一是针对“四套班子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现象突出”问题。此问题已于2016年12月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中整改到位。目前,县四套班子保留公务用车数分别为(不含党政主要领导车辆数):县委6辆、县人大2辆、县政府6辆、县政协2辆。车改后,相关职能部门只保留8辆应急公务车辆(自行管理),其余县直部门的公务车辆全部纳入县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杜绝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现象发生。

二是针对“公车私用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目前,2辆公车私用使用人均已向市纪委作书面说明,并主动补交油费、过路费等,其中1人市纪委已立案。2017年9月印发《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并强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监督,规范过路费、加油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使用车辆实行报备制度,并结合“1+X”专项督查,加强公务用车检查及监督管理。

7.关于部分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的问题。

即知即改,立即责令县住建局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对县住建局原局长江陈林、原副局长伊旭平,县住建局副局长游彪、副局长徐俊、办公室负责人陈祥明等5人进行党纪立案,对县住建局现任局长马宗平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017年9月下发《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并结合“1+X”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实现每年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抽查全覆盖。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用人失察的问题。

针对原财政局领导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对县财政局原局长伍秉曲、张能清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原纪检组长王翠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系统。2017年12月出台《宁化县干部考察员队伍管理制度》,对干部考察员队伍在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方法,出台“项目竞赛”、“党建促脱贫攻坚”干部一线专项考核办法,结合干部监督发现问题、干部违法违纪查处、干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的不良表现,建立干部“负面档案”;同时,在全面推行“3+1”实绩公示制度的基础上,注重掌握了解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现实表现。

2.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朱亮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问题,已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所得37520元并上缴国库。2017年12月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单位在2018年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必须集中学习“两项法规”及报告填写注意事项,做到学习全覆盖;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拟提任科级职务干部及拟转任领导职务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抽查核实和个人有关事项公开,2017年9月以来,共查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75人次,诫勉4人,函询17人。

3.关于执行有关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已取消到一定年龄后正副科级领导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做法,今后仍将一以贯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标准不走样。2018年1月建立《县委组织部领导挂钩联系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坚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精神状态等情况,科学合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激情。2018年1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通知》,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对41名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进行了明确。

4.关于招聘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县总工会、物资总公司、进修学校原主要负责人违规聘用亲属共3人,已终止劳动合同;县农业局招聘的3人通过公开招聘程序聘用,符合亲属回避制度规定,予以留用;县生态林业有限公司新招聘的6名员工,其中1人已辞职,其他5人经重新审核,符合当年省市有关林业改革政策。2017年9月出台了《宁化县考录和聘用、调配工作人员亲属回避制度》、2018年1月出台了《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及社区居委会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对招聘工作等进行规范。

5.关于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对126份未完成专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逐一分析,通过外调完成出生年月认定13人,组织约谈完成认定40人;缺失的党员材料,已找到20人,无法找到党员材料的14人,已统一进行补填工作;参加工作相关材料缺失的34人已全部补齐;学籍材料缺失的14人已全部补齐;126人已全部完成认定签字。

6.关于个别单位未经审批长期借用工作人员的问题。

针对县教育局长期借用33名工作人员问题,已认真整改,目前已返回原单位上班7人;针对县教育局机关机构编制设置不够合理、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2017年11月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适当增加事业编制,对确因工作需要的26人给予办理调动手续。2018年1月制定《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规定》,对人员借用工作进行规范。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被截留挪用”问题。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80.11万元,涉及乡镇以村为单位已收回,并由相关村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统筹用于本村未实现安全住房的贫困户房屋修缮、新建房屋及本村的扶贫项目支出。县财政已收回被截留挪用作为乡(镇)财收入的46.4万元,回归专款管理使用。严厉查处侵吞截留、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行为,对侵吞危房改造资金的石壁镇张家地村书记张德祝、主任张清东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分别对11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济村乡纪委对湖头村书记、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完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申报程序,从严审核危改对象申报资格,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进度监管,确保危房改造资金专款专用。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资格审查不到位、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二是针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对曹坊镇财政所所长罗发明违规申请小额信贷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资格审查和项目跟踪监管,落实、厘清审贷人员责任,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的管控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规范。加强贴息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确保项目阳光运作。

三是针对“扶贫专项资金被违规使用”问题。收回泉上镇皇粮服饰有限公司申请的幸福工程资金20万元,泉上镇纪委对责任人张凤华进行了警示谈话。追回淮土镇赤岭村违规使用的五保户幸福园补助资金7.1万元,重新用于该项目建设及幸福园设施、设备的购置完善。2017年9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完善申报、审批、验收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全面完善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预算编制前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细化到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县级财政资金采购预算的,不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二是针对“国有资本经营基本没有纳入预算”问题。对16家国有企业的利润进行核查,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2018年已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另外14家县属国有企业微利或亏损,不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今后将每年对县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进行核查,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是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指标情况进行清理,各主管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加快拨付专项资金。2018年起,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要求主管部门在限定时间内尽快分解,抓紧项目落实,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问题。已将2015年1605.94万元和2016年315.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缴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1月制定下发《关于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等。

3.关于财政资金和国企资金外借现象突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未对2015年前外借给非公单位的资金进行彻底清理”问题。针对尚欠的1736万元,已收回289.42万元,其中,宁化县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27.22万元、宝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2万元、宁化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0万元、葛藤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0万元,尚有1446.58万元未收回。下发《关于重申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杜绝财政资金违规借贷,明确不得违规向企业出借或垫付财政资金,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二是针对“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变相外借资金”问题。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向10家企业10个楼盘支付预购房款20367万元,已收回预购资金本金877.26万元,利息306.79万元,其中万星、中明、永信时代、宏景电子、客家国际酒店、天宸、华瑞、海裕等8个楼盘按合同约定付息至2017年12月,万亚、永昌地产限期其资产处置后本息一并回收。现采取“一盘一策”,成立以挂包项目县领导为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收工作组,通过县住建局资金监管账户,要求房地产公司将销售资金优先用于回购房产,归还预购资金本息;督促房地产公司通过关联企业银行贷款和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归还预购资金本息。

4.关于社会团体管理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违规兼职行为依然存在”问题。对220人兼职情况再次逐一进行梳理,57人不属于清理规范范围,其中:54人兼任社团会员、1人仅在专业合作社兼职、2人兼任法学会职务;需要清理规范社团兼职人员为163人,其中,经过报批92人次、未经报批73人次。已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48人次进行清理,主动辞职22人次,符合规定但未经审批的19人次,已按干部管理权限全部重新进行审批报备。制定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社团人员兼职、财务管理、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二是针对“协会与政府部门关系不顺、职责不清”问题。对全县115家(占全县社会组织226家的50.9%)与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联的社会组织,逐一进行业务范围和职能审核,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重点对房地产协会、银行卡协会、电子商务协会等23家行业协会进行清理,协会办公地点、资产、人员、职能与政府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全部实现脱钩分离。16家乡镇护林防火协会与林业部门签订行政职能委托协议。对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的43名现任领导干部进行重新梳理,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审批,或变更为非公职人员。注销了“宁化县文化娱乐业协会 ”“宁化县护林防火协会”等2家违规承担主管部门行政职能的协会,并按自愿原则注销档案协会、小吃研究会等24家协会。

三是针对“协会经费违规收入金额较大”问题。2018年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摊派,也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今后将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协会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会适当经费补助。

四是针对“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问题。应追回外借资金438万元,目前已追回21万元,其余417万元各社团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协会登记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健全支出审批程序,严禁超业务范围和营利性经营活动支出。

五是针对“部分干部在社团兼职领取补贴费”问题。应清退118人次56.4万元,除4人死亡外,其余全部清退到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协会工作人员。严格督促经批准在协会兼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社团领取报酬。

5.关于对民办城东中学予以特殊照顾的问题。

一是针对“兴办城东中学合同中教师工资核拨年限延长”的问题。2017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文件、协议与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定事项是否相符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18年1月重新修订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常务会、专题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文审批。今后,我县将加强对集体决策事项落实的检查力度,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不走样。

二是针对“城东中学初中毕业生享受照顾分,支持城东开办高中补习班”的问题。2009年已终止了前述两项政策的执行。经核查,2005年以来城东中学仅在2008年有2人享受了照顾分;城东中学未办过高中补习班,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规范各类办学行为。

三是针对“城东中学财务管理混乱,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发现有开具发票与收款单位不符,存在虚假列支现象”的问题。县国税局2015年对城东中学开具发票与收款单位不符的情况进行过调查,并以宁国税处字〔2015〕3号处理决定(补缴税款12699.39元)和宁国税罚字〔2015〕1号处罚决定(罚款8349.70元)对其偷税行为进行了处罚。2018年1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定期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进行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6.关于土地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已对2017年以来的土地出让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目前未发现新的土地闲置、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情况。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依法依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土地使用管理。

针对“远粤不锈钢制管厂建好地圈梁后闲置至今”问题。目前,远粤不锈钢制管厂厂房已建二层。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对远粤不锈钢制管厂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取证并结案,2018年1月2日已征缴土地闲置费2.9124万元。

针对“旺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尚欠215.53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问题。2017年10月26日,县法院判决生效后,已于2017年12月1日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针对“中明食品有限公司尚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3.78万元未缴”问题。项目业主已于2018年1月22日缴清滞纳违约金3.78万元。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7年8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我县纪委收到省委巡视七组移交的检控类信访件124件(直接交县纪委123件,县组织部转交1件);市纪委交办1件;市纪委直接查办1件(县处级)。检控类信访件合计126件,其中县处级1件,乡科级48件。

目前已办结122件,尚有4件(均为乡科级,人员重复1件)因涉及问题复杂,正在核查中。在处置上,不仅对违纪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党政纪处分,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具体情况为:转立案27件34人,其中县处级1件1人,乡科级4件7人;组织处理26件58人(诫勉谈话39人,提醒谈话18人,效能告诫1人),其中乡科级12件26人;失实了结69件,其中乡科级28件。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

1.县政府办原主任叶斌因违规同意并签批下属公款旅游费用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县水利局沙坪水库管理处主任朱亮新因违规投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县民族学校原校长赖光林因违规签批报销购买香烟、台历费用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县卫计局方田卫生院院长徐生福因违规领取值班补贴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中沙乡武昌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贵华、村委会主任李炳荣因截留套取粮食综合补贴等问题,李贵华涉及其他问题并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炳荣党内警告处分。

6.淮土镇禾坑村党支部书记廖罗金、支委兼林业员廖大先、聘用干部兼报账员廖善治、妇女主任曾凤琴、原村委会主任廖坤容因截留并私分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款问题,给予廖罗金、廖大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廖善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曾凤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廖坤容党内警告处分。

7.治平畲族乡泥坑畲族村村委会副主任曾显炎因违规套取国家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城南乡上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居勇因长期与已婚妇女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石壁镇小吴村党支部书记张清树、报账员张永林因套取村财冲销违规接待费用等问题,给予张清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永林涉及其他问题并案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淮土镇田背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定发、党支部书记巫杨林、妇女主任张红梅因违规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给予张定发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巫杨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红梅党内警告处分。

11.安远镇增坑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成谋、原村委会主任陈招球因未按规定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将水田耕地转让给村民建房的问题,给予陈成谋、陈招球党内警告处分。

12.方田乡泗坑畲族村党支部书记范忠贵因两次不按组织程序发展党员,集体收入未催缴到位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淮土镇孙坑村村委会主任孙祯福因截留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金用于发放村聘护林员等人巡山补贴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湖村镇巫坊村党支部书记陈良松因伙同他人多次非法占用林地开办宏发机砖厂,破坏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情况

1.县委办原驾驶员张谋川、县法院驾驶员曹开红因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对张谋川、曹开红等2人予以诫勉谈话;

2.县政府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除对原主任党纪立案外,还对县政府办原副主任罗昌忠、原副主任张清东、原纪检组长李敬清等3人予以诫勉谈话;

3.县公路局副局长陈贻锬因制作标书收取劳务报酬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4.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在2015年查处“豪门国际KTV”音乐会所出售假冒洋酒案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除对案件主办人党纪立案外,还对副局长范建斌、副局长谢荣树、分管领导罗礼伙、分管领导黄兴旺及案件协办人刘永根等5人予以诫勉谈话;

5.县住建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除对相关人员党纪立案外,还对住建局局长马宗平,原党组书记陈新喜,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巫晓铭,原党组成员、总支书记巫才金等4人予以诫勉谈话;

6.县卫计局原局长张茂银、主任科员罗赵珍、副局长刘景华、卫计局基妇股股长陈连华、医改股股长张林珊等人因对县医院职工黄本荣违规经营诊所存在审批、办理不力等问题,对上述6人予以诫勉谈话;

7.湖村镇政府因2013年上半年接待参观游览景区费用结账不及时,推迟至2013年9月结账的问题,对原镇长李纪鹏予以诫勉谈话;

8.县农业局畜牧站站长蔡火长因利用职便,向服务对象推销保险业务和安利产品从中获取佣金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9.济村乡企业站原站长张金福因监督指导复耕工作失误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0.安远供销社原主任张伟华、现任主任李忠海因安远供销社改制房产、地产出让款未全额追回的问题,对上述2人予以诫勉谈话;

11.安远镇增坑村原两委干部2009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除对增坑村原村主干党纪立案外,还对增坑村原包村镇领导吴可富、安远镇司法所原所长柯洪文、增坑村原支委陈明亮、原支委陈国雄、原妇女主任黄根香等5人予以诫勉谈话;

12.淮土镇凤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兴楷因新村建设账目不清及水利设施建设款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3.泉上镇泉上村党支部书记张恩寿因2012年以来违规收取土地补偿费用作村财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4.曹坊镇宝丰村党支部书记冯正才因2014年收取林农竹林肥费用,用于冲抵该村竹林肥运输开支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5.淮土镇隘门村2015年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挪作村财,该问题已于2017年7月全县扶贫领域“全交叉”专项巡察过程中进行自查,对隘门村党支部书记王荣长、村主任王水祥2人予以诫勉谈话;

16.治平畲族乡泥坑畲族村副主任曾显炎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除对当事人党纪立案审查外,还对泥坑畲族村党支部书记张清稳、村主任张河文予以诫勉谈话;

17.安乐镇三大村将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自愿捐款用于该村公益事业,该问题已于2017年7月全县扶贫领域“全交叉”专项巡察过程中进行自查,对三大村党支部书记刘立贤予以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对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未对2015年前外借给非公单位的资金进行彻底清理”问题。针对尚欠的1736万元,已收回289.42万元,尚有1446.58万元未收回,下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对宁化县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余下借款88.78万元。一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宁化县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河淦的财产,促使其尽快归还借款;二是继续关注该企业收交的房款,一旦有房款注入,立即予以扣回归还借款。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2)对宝泰半导体有限公司余下借款57.8万元,已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已作判决,如该公司未在生效期内归还欠款,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3)对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余下借款800万元,督促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加快司法程序,协调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应急转贷资金及时收回,并按规定偿还县财政。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4)对葛藤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余下借款500万元,督促县法院加快审判进度,待判决后,如该公司未在生效期内归还欠款,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2.关于“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变相外借资金”问题。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共向10家房地产企业10个楼盘支付预购房款20367万元,合同到期时间分别从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目前均未到期,其中万星合同最早到期,为2018年8月;宏景电子合同最迟,至2020年5月到期。目前,已收回预购资金本金877.26万元、利息306.79万元,万星、中明、永信时代、宏景电子、客家国际酒店、天宸、华瑞、海裕等8个楼盘按合同约定付息至2017年12月,万亚、永昌地产限期其资产处置后本息一并回收。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清收力度,采取“一盘一策”的办法,一是督促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利息;二是及时收回10家企业的其它房产销售和经营收入抵还本金;三是督促其处置资产按期收回本息,确保2018年8月30日前收回一半以上本金,剩余本金于2020年5月前收回,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收缴利息。

3.关于社团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问题。7个社团应追回外借资金合计438万元,其中3个社团已追回21万元,其余资金417万元涉及4个社团均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在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七组的指导下,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完成巡视反馈整改任务,但县委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离省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有的整改任务需分批分期完成,有的整改成果需持续巩固,一些复杂问题和长期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下一步具体措施如下:

1.筑牢“四个意识”,强化整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2.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县委将认真对照省委巡视七组的反馈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把巡视组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强化县委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对还没有全面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对已整改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力争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加大执纪力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县级巡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纪问责。按照“五抓五看”要求,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力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突出震慑性,以案示警,强化压力传导。坚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派驻机构纪检组责任意识,将派驻机构打造成党内监督的一把“利剑”。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和“微腐败”两个专项整治,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4.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根据省委巡视七组指出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等突出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着力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扎牢制度笼子,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梳理总结整改中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以制度机制的形式固定下来,努力在各个领域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崇规、守规、执规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6823276;通信地址:中共宁化县委巡察办公室(中山路1号县委大楼二楼);邮政编码:365400;电子邮箱:nhxwxcb2017@163.com。

中共宁化县委

2018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房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