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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4个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公开发布整改落实情况
2018-03-27 13:45:57 来源:东南网
    

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9月6日至10月14日,省委巡视一组对台江区委进行了巡视。12月15日,省委巡视一组向台江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意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台江区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委巡视一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努力从思想上找差距、根源上建制度、整改上见实效,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统一思想,增强整改自觉。12月15日省委巡视反馈会后,区委第一时间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会精神,动员部署我区全面整改工作。会议深入学习了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精神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一组的重要要求,强调要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坚决抓好落实。会后,各级各部门迅速传达贯彻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全力以赴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区委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面整改工作。区委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21次召开常委会、专题会,亲自研究、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其他常委和相关区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集中精力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整改举措,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细化分工,推进整改工作。制定下发《关于省委巡视一组对台江区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视组反馈的6个方面23个问题提出145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举措,确保“事事有人抓、条条有整改”。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是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区委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问题即知即改、全面整改,确保巡视整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坚持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刻剖析原因,强化建章立制,修订或新制定35项规章制度,全力把整改成效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通过建章立制,推进标本兼治,从根源上堵住滋生问题的漏洞,把巡视成果和整改成果巩固好、运用好,真正把巡视整改工作转化为推动台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够到位

(1)关于落实市委专项部署力度不够,中亭街低压供电系统整治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一是区委责成责任区领导和区安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整改进度,主动查找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市委专项部署。2017年9月18日,中亭街利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按要求完成对该安全隐患点整改工作,并经第一责任人和业主主体责任人验收合格;2017年11月10日,市安办对该安全隐患点进行验收;2017年12月22日,市安办同意对该安全隐患点进行销号。二是区委、区政府将以此为鉴,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快速的行动、更有力的举措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关于2016年下半年福州市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台江区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区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查找问题原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吸取经验教训,把整改落实到“攻坚2017”任务中,34个市级攻坚征迁交地项目实现交地495亩、征迁面积21万平方米、征收户数3702户,33项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45亿元,超年计划36%。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充分保障审批窗口授权到位,提高审批效率。三是结合开展“攻坚2017”等活动,区委、区政府成立9个专项考察组,全面跟进9个领域攻坚行动任务,及时督促序时进度落后的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领导拿出赶超举措。四是制定下发《台江区2018年“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及《台江区2018年“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方案》,坚决完成新一年攻坚任务。

2.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够落实

(1)关于层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还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区委认真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责成各党(工)委(党组)强化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二是采取完善区委、区委组织部定期研究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强化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等方式,层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2017年12月19日,召开全区组工干部例会,听取各街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12月26日,召开2017年度台江区街道(部门)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通过现场考评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

(2)关于党组织学习教育形式主义的问题。一是利用“党员e家”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多形式、全方位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党内重要法规,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推进街道党校建设,按照“六个一”标准,打造了10个街道党校、52个社区教学点和2个“两新”组织教学点,进一步丰富贴近基层、贴近党员的教学模式和内容。2017年11月以来全区街道党校累计开班24期,培训1832人次。三是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轮训,2017年12月28日至29日在全区集中开展科级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同时,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提振精气神、建设新台江、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

(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还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推进“红色领航工程”,出台《关于推进“红色领航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完善“1+1+N”城市基层党建三级联动体系,深化“网格+支部”模式,强化街道“大党工委”、社区“大党委”和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夯实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二是有序推进社区党组织红色阵地建设,规范落实党建活动场所中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等党建元素布置。三是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体作用,下发《关于印发<台江区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通过“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困难群众“微心愿”、“党代表(党员)工作室”、“党员三亮”志愿服务活动等活动载体,组织引导社区中不同类型党员发挥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4)关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区委立即责成义洲、瀛洲、上海等街道全面落实整改,部署其他部门开展自查,目前三个街道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17年区委先后5次传达学习意识形态有关会议精神,并制定《2017年度台江区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信息收集报送,建立28支舆情信息员队伍和1个市舆情信息社区直报点,向市网络舆情信息平台报送信息8617条,网络舆情信息报送排名全市第二。三是责令区文体局、台江公安分局等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扫黄打非薄弱环节整改工作,下发《关于印发<开展集中整治“站街拉客”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等通知,区文体局先后5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违规问题30余起,立案2起;台江公安分局查处涉黄行政案件190起249人。四是将文明创建攻坚工作纳入区级2017年攻坚项目,围绕文明创建五大方面127个重点项目制定整治措施。2017年底,台江区顺利通过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全省文明城区测评,并在全市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评中名列第二。

(5)关于对历史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加大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征迁实施单位开展了历史建筑基本知识专题培训,提升职能部门的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等处设置文保宣传标语,营造保护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历史建筑保护。二是由区政府约谈融信公司,督促融信公司制定修复进度表,倒排序时进度,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尽快完成8处建议历史建筑的修复工作。同时每月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实地查看修复项目进展情况,并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全力推进修复整改工作。

(6)关于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区委认真抓好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健全综治负面清单制度及捆绑问责制度,组织开展2017年度台江区综治责任目标管理检查考评工作。2017年区综治委共发出综治通报46次、挂牌督办4个单位、综治约谈16人、黄牌警告4人。二是出台《台江区综治(平安建设)“三率”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建立 “四不漏”责任体系和 “四个一”工作格局。三是持续开展“三打击一整治”、打击“盗抢骗”、“飓风肃毒”等系列整治工作,营造平安建设良好氛围。2017年年底全省平安“三率”测评中台江区平安建设知晓率和执法工作满意率均位列全省第1位,群众安全感率位列全省第19位、全市第3位(五城区第1位)。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120人专职保安治安巡逻队伍、60人反恐巡防队伍,要求各街道配备共200人专职保安巡逻队,同时扎实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综治视联网一体化建设,有效夯实综治基层基础。

(7)关于基层综治基础薄弱。一是区委、区政府深刻吸取教训,做足旧屋区改造前期工作,制定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各类工作预案。2017年包括红星地块在内的全区各征迁地块均无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在旧屋区改造中,注重夯实基层综治基础,有效发挥一线民警、征迁单位和街道基层干部、维稳信息员的作用,组建微信、QQ工作群全天候不间断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实行一人一策,专题化解。三是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印发了《致征迁地块居民群众的一封信》、《征迁意愿征求意见表》、《法治台江宣传册》,发动街道、社区干部和基层骨干群众,登门入户解释政策、宣传法律,掌握群众意愿和诉求,一户一策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了旧屋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8)关于司法系统法律援助造假骗(套)取补助款的问题。一是开展“司法系统专项经费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将其确定为2017年区委“一县一专项”整治项目。目前已立案14人,对7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6人予以组织处理,并责成区司法局对违规套取的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款进行清退,挽回经济损失近29万元。二是规范梳理司法系统所涉及的资金,将专项整治范围由法律援助经费(非诉)案件、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延伸至律师法律援助经费(诉讼案件)、法律宣传经费。三是制定出台《福州市台江区街道法律援助站非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审核工作流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办案流程、案件真伪性审查等制度。四是坚持以案示警,持续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

3.九届省委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1)关于“经济合作社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存在许多漏洞”的问题。一是坚持立整立改,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已责令红星经合社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收取租金。责令长汀(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全面清理、逐项核对,并在社务社财公开栏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对祥坂(股份)经合社公款旅游问题,责令参加人员将违规报销费用合计1.22万元退还经合社账户;对祥坂经合社4人予以立案调查。对参与旅游的7名经合社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红星经合社违规公款旅游问题,责令将7803元差旅费上交,对红星经合社3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祥坂经合社公车私用问题,责令将缴交违章扣分的费用6350元退还经合社账户,对祥坂经合社2人予以立案调查。二是组织相关街道对所属的经合社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严格落实经合社资产登记办法和资产管理办法,清产核资结果上报街道备案。三是规范经合社“两委”薪酬待遇,对全区经合社“两委”薪酬待遇进行清查,经清查共有2个经合社存在违规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并上交违规薪酬计9.42万元。四是完善经合社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台江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登记办法》、《台江区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各经合社监事会加强日常监督,确保经合社重大开支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推进8个经合社财务审计工作,责成相关街道每半年对经合社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关于“工程领域违规招标”和“审计成果运用不够”问题。一是组织城建各相关单位集中强化《招标投标法》和省、市相关配套文件学习,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二是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程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加强项目运作的计划性,科学统筹安排好时间节点,严格监督各项目业主单位招投标前期运作,防范建设工程业主乱作为。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进入福州市工程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坚决杜绝和抵制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的思想建设不够扎实

(1)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邀请市纪委相关处室领导开展《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专题讲座,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全区副科级以上约400名干部参加学习。二是制定《关于2018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2018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细则》,结合台江区情实际,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端产业集聚、高层次人才汇聚、创新创业、城区改造升级等内容的学习和调研。三是组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下基层一线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并结合区阶段性中心工作与分管工作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截至2017年12月共开展学习宣讲调研活动12场。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严格问题。一是由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约谈撰写发言材料滞后的副区长,并责成其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约谈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责成其对所属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约谈区委办、区政协办、区市容局党组织班子成员,责成相关单位机关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二是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 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做好专题研讨、交流发言等工作。

2.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问题。一是要求区四套班子和区法院领导在撰写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时,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具体内容特别是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二是由区人大党组书记、常委会主任对以个人述责述廉材料代替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1名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并责成其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对苍霞街道组织委员和宣传统战委员进行谈话提醒,并责成其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召集区四套班子办公室、各党(工)委(党组)、各常委部门分管领导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部署及业务培训会议,责成各单位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四是下发《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强调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2)关于有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由区委书记约谈上海街道党工委书记,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约谈鳌峰街道党工委书记,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分别对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党支部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并上报整改结果。二是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统一印制6000多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记录本,有效规范“三会一课”,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的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内容。

3.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1)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不合规的问题。一是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约谈区房管局局长、主任科员,并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函询,责令区房管局认真对照问题、深刻反省,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把问题反馈到每一个党员,确保整改到位。对5人进行谈话提醒,对涉事的56名党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责成区房管局将3.28万元党建活动经费(除3名已故人员的600元经费无法追讨以外)退还。三是重申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规定,指导各基层党组织严格对照中央、省、市党建活动经费相关规定及财政部门的标准要求,规范使用党建活动经费。

(2)关于基层组织换届不及时的问题。一是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对区检察院党总支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区检察院党总支抓好问题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的通知》,建立按期换届提醒制度,要求在每年3月份和9月份由各党(工)委对年内任期届满的基层党组织下发书面提醒通知,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并上报选举结果。

(3)关于党费收缴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责成区委区直机关工委进一步督促规范所属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对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检察院党总支(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及交纳比例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三是组织各党(工)委开展党费收缴“回头看”工作,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扎实深入

(1)关于部署检查浮于表面的问题。一是对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32家单位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排名。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发放给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挂钩联系的分管领导及所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制定出台《福州市台江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区级检查实施意见》,明确对象内容,规范程序方式,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制定下发《2017年度福州市台江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工作方案》,由区委常委带队分8个检查组开展检查,着力查找被检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并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2)关于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一是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和专题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台江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监察委,推动实现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严格督促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 2017年以来共对20位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追究。二是对各部门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采取“三单制管理”下发给被考核单位及挂钩联系区领导,让落实“两个责任”形成“发现问题、督促解决、整改追责到回复反馈”的完整过程。三是由区委常委带队,对2017年度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听取考核情况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整改。四是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重要事项开展督察,跟踪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2.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关于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全面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2017年共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 254人次,其中本级培训169人次,上级培训35人次,跨省培训50人次,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二是按照省、市纪委对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的要求,全面完成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共设置6个综合派驻纪检组、2个单独派驻纪检组,实现了对区直各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三是区纪委建立跟班制度,安排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跟班学习,以做促学,边做边学。四是结合区纪委常委会、区纪委每周例会,全面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意识和监督意识教育。五是强化对各派驻纪检组、各街道纪工委的业务指导,督促各派驻纪检组制定工作机制,推动派驻纪检组发挥“探照灯”的关键监督作用。

(2)关于对个别信访件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强化区纪委信访室接访收信登记制度和办信制度建设,区纪委信访室制定信访件办结时间倒排表,并指定专人负责对转办信访件实施提醒,全力做好信访件办理核查的跟踪、催督办等工作,确保每一件信访举报件不再出现逾期办理情况。

(3)关于对信访件调查不够深入的问题。责令区纪委承办科室成立问题线索核查小组,集体研判问题线索,制定核查预案,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初步核查,经办人员对案件全过程负责,对信访件中的内容逐字逐句研读,对所反映的问题线索,逐个分析排查,不遗漏任何疑点和线索,确保问题线索核查的质量。

(4)关于问责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坚持精准定性量纪,强化证据采集力度,对重点领域如涉及扶贫惠民资金问题、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社区“一桌餐”等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做好“一案双查”工作,做好案件成果转换,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5)针对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三转”不够彻底的问题。一是责成区纪委对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10个街道及2个区直部门落实“三转”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三转”不到位问题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相应责任,目前已开展6轮督查工作。二是下发文件要求各街道、区直单位纪工委书记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要求,聚焦主责主业。

(6)针对区纪委、监察局人员不足的问题。区委高度重视区纪委、监察局人员配备问题,一是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区检察院转隶17名干部,补充到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二是召开区“五人小组”会议,研究通过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外调配8名干部进一步充实到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当中,实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面配齐配强。

3.关于巡察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人员配备尚未完全到位的问题。一是区委第一时间召开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配齐了区委巡察一组、二组正、副组长。二是参照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正副组长核定为领导职数的办法,核定区委巡察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并增加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编制。三是结合区监察委组建成立、人员转隶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区巡察人才库。

(2)关于学习培训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2017年12月18日—22日组织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全体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办组织的巡视巡察工作培训,并把相关培训内容梳理成册印发全体巡察干部。二是2018年1月23日—26日区委组织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综合业务培训班,着重对巡视、巡察工作法规及实务进行了培训,并邀请了市委巡察办相关领导围绕巡察工作进行了授课。

(3)关于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在保证巡察质量的同时加快开展巡察,确保完成党委一届任期内的巡察全覆盖要求。目前台江区已开展四轮的巡察和一轮的机动式巡察工作。二是出台《区委巡察组巡察工作管理办法》,强化巡察干部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业务学习培训机制,建立区委巡察组与相关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联动机制。三是制定《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干部提振精气神“机动式”专项巡察实施方案》,持续深入完善巡察机构、人员配备、巡察工作方法以及成果运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借出差之机绕道旅游和公款旅游的问题。一是即知即改,成立调查组到区政府办、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宁化街道、瀛洲街道等部门开展调查。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将违规报销款项予以清退,目前宁化街道祥坂经合社相关责任人已将违规报销的1.22万元退还至经合社账户。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纪委核查,1名时任台江区政府副区长赴新疆昌吉洲开展公务活动时,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前往玛纳斯县参加友好接对活动,但由于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疏忽,导致财务报销时出现账实不符问题。四是对在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负责经办时工作疏忽、财务报销把关不认真不严格的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1人(借调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人予以立案调查,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1)关于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奖金及补贴的问题。一是区委高度重视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的整改工作,在巡视期间即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福州市台江区无依据津补贴、奖金整改领导小组,并全面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的清退工作,在一周内共清退发放的无依据津补贴、奖金509.96万元,涉及1038人,已全部清退到位。二是责成区政协办公室、洋中街道、后洲街道、义洲街道、瀛洲街道红星经合社等5个单位落实整改,区政协办公室已将违规多领取的绩效奖励金7000元予以清退。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纪委核查,台江区后洲街道办事处2013年至2015年超范围给包片区领导发放绩效奖金,市纪委对后洲街道3人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对领取绩效奖金的5名处级干部予以批评教育。四是强化对各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的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并对涉及的区政协办公室、义洲街道、洋中街道、后洲街道等19人进行谈话提醒。

(2)关于超标准发放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一是责令区人大办公室、上海街道、洋中街道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予以全面清退。二是责成区人大办公室、各街道人大工委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不再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目前已对上海街道1人、洋中街道1人予以谈话提醒。

3.关于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的问题。一是责令上海街道、义洲街道红旗经合社、后洲街道及时清退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费用,对8人予以立案调查,其中对上海街道城管中队2人予以立案调查;对后洲街道1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红旗经合社5人予以立案调查;对时任台江区上海街道城管中队队长、上海街道城管中队指导员2人予以效能告诫,对4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督促上海街道、义洲街道红旗经合社、后洲街道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强化“1+X+Y”的督促检查,加大对“社区一桌餐”等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摸排力度,坚决查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现象。

4.关于违规赠送礼品及公款购买购物卡的问题。一是成立调查组,深入区人大、瀛洲街道红星经合社全面调查了解违规赠送礼品及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情况;二是责成区人大、瀛洲街道红星经合社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退违规赠送礼品及公款购买购物卡的费用;三是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祥坂经合社2人予以立案调查。

5.关于个别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一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涉及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二是责成全区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立整立改。

6.关于个别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一是责令将违规报销的费用6350元予以清退,对祥坂经合社2人予以立案调查。二是督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用车单位完善公车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派用车、报销费用等制度。三是落实“1+X+Y”督查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给予点名道姓的公开通报、公开曝光。

7.关于有的单位办公用茶支出增幅偏大的问题。责令区委办建立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管理的电子台账,由专人负责,严格根据物品领用单审批情况领取物品。同时,严格控制办公用茶等物品经费开支,区委办2017年度办公用茶经费较上年减少58%。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

(1)关于扩大干部任职试用期适用范围问题。一是坚持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在今后的干部人事调整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2015年12月以来,在干部人事调整时,区委已严格按照规定对新提拔为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抓好执行落实。

(2)关于对个别违纪干部试用期,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一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业务知识学习。区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二是区委已将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纳入干部人事调整,制定方案进行整改,通过干部交流、转任等方式统筹消化。

(3)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未交流的问题。一是2017年10月以来,区委已对2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未交流的干部予以交流轮岗。二是结合干部人事调整,对任职时间较长未交流的干部制定调整方案,进行交流轮岗。

(4)关于区委常委会和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范会议记录,区委常委会和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记录将研究人事与其他工作分开,单独立册建档。二是在记录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听取考察情况汇报、讨论和决定等情况时,详细记录参会人员的讨论发言情况,完整体现会议整个过程。

2.干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

(1)关于社团兼职清理不彻底的问题。一是针对区政协原副主席年龄超过70周岁仍在社团兼职的问题,区委已要求该同志按照有关规定辞去兼任的职务,其兼职的社团于2017年12月29日已研究同意该同志的辞职申请,并已报区民政局备案。二是责令区民政局和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对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的管理力度,下发《关于规范科级以上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社团兼职有关规定,确保社团兼职工作规范开展。

(2)关于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核查不严的问题。一是按照省、市关于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有关文件精神,已对2016年、2017年两批次共53份任前廉政对照材料进行再次核查。对核查中发现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退还本人重新撰写直至符合要求。二是督促拟提拔调整使用的干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材料,做到统一规范、要素齐全。三是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新修订《党章》、“四条例、两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的学习。

(3)关于编外人员队伍偏大的问题。一是区委立整立改,立即组织开展清退、规范整合工作,减少非在编人员327人,其中,清退非在编人员216人;规范整合非在编人员47人;区检察院、区法院收归省管非在编人员64人。二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暂停审批非在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非在编人员,由区内部门之间进行调剂使用。三是对今年内退休的非在编人员先予以协商清退。四是对我区非在编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非在编人员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编制数25%,对已超量配备非在编人员的单位采取“只出不进,逐步消化”的原则,逐步将非编人员减至编制数的25%以内。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组织城建各相关单位集中强化《招标投标法》和省、市相关配套文件学习,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二是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程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加强项目运作的计划性,科学统筹安排好时间节点,严格监督各项目业主单位招投标前期运作,防范建设工程业主乱作为。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进入福州市工程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坚决杜绝和抵制规避招标的行为。

2.关于大额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建立了台江区政府采购单位QQ联络群,技术人员实时在线为采购单位经办服务;二是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和其他县(市)区的业务沟通和交流,共同探讨2018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内容和模式,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三是主动配合省市财政部门开展好2018年度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涉及采购人检查工作。2017年7月1日政府采购公开信息系统运行至今,全区政府采购业务开展规范。

3.关于违建问题较突出的问题。对新增“两违”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快速查处、30天内彻底拆除,确保新增“两违”零增长。结合每季度国土卫片图斑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2016年7月1日以后的新增“两违”进行了拉网式再排查、再梳理,共摸排新增违建4处,均已拆除完毕。扎实推进“无违建示范区”创建提升工作,2017年全区拆除“两违”面积约4.8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治理任务。区“两违”办向全区下发《关于加强督转办件、投诉件办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违建查处机制。同时,区委、区纪委已将党员干部参与“违建”或在“违建”中履职不力等问题作为2018年“一县一专项”整治项目。

4.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区属国有企业房产情况进行再摸底、再盘点,要求各区属国有企业对闲置资产提出盘活与处置方案、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效益。二是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租赁管理的通知》,完善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物业台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租赁已到期未纳入统筹使用的房产,要求由管理单位提出具体招租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后统一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截至目前,3家区属国有企业在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发布公开招租信息,成交总面积6861.04㎡,成交金额达到356570元。三是针对国有资产招租过程中存在的有意规避规定的程序、利益输送以及管理不力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三家违规单位和5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查处。

5.关于街道经合社管理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坚持立整立改,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已责令红星经合社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收取租金。责令长汀(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全面清理、逐项核对,并在社务社财公开栏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对祥坂(股份)经合社公款旅游问题,责令参加人员将违规报销费用合计1.22万元退还经合社账户;对祥坂经合社4人予以立案调查。对参与旅游的7名经合社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红星经合社违规公款旅游问题,责令将7803元差旅费上交,对红星经合社3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祥坂经合社公车私用问题,责令将缴交违章扣分的费用6350元退还经合社账户,对祥坂经合社2人予以立案调查。二是组织相关街道对所属的全区经合社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严格落实经合社资产登记办法和资产管理办法,清产核资结果上报街道备案。三是规范经合社“两委”薪酬待遇,对全区经合社“两委”薪酬待遇进行清查,经清查共有2个经合社存在违规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并上交违规薪酬计9.42万元。四是完善经合社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台江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登记办法》、《台江区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各经合社监事会加强日常监督,确保经合社重大开支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推进8个经合社财务审计工作,责成相关街道每半年对经合社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关于对贫困群体帮扶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责成区民政局开展低保审核检查工作,对1096户1657人进行相关材料审核,对收入超线的22户45人及时办理退保。坚持边年审边培训,指导各街道及社区相关人员熟悉业务,做好动态跟踪,加强审批规范,确保做到精准扶贫。二是责成区总工会,对2016年以来纳入 “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的申请材料和相关困难情况佐证材料逐一梳理核查。截止2018年1月,建档的79名困难职工中,已有33人提出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予以重新建档;其余46人因已达到脱困标准或因提交材料不完整,将其从帮扶系统撤档。三是责成区卫计局实行三级审核,精准摸底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符合城镇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对往年已领取特扶金的特扶对象及其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逐人审核,确保资格不错、不重、不漏。四是责成区教育局组织开展自纠自查,对2017年秋季我区教育系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7名学生申报程序、学生信息、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尚未发现虚假冒领、截留挪用现象。五是对在办理城市低保金资格审核把关中履职不到位的两个街道、两个社区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对义洲街道浦东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林依秀予以党内警告;对义洲街道浦东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委员唐婉玲予以诫勉谈话;对瀛洲街道光明社区书记熊新东予以诫勉谈话;对瀛洲街道光明社区副书记张方霞予以诫勉谈话。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高度重视问题线索查处工作,要求区纪委第一时间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组织专门力量,抓紧调查核实有关线索,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理。给予党政纪立案46人(科级17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科级干部13人),效能告诫2人,诫勉谈话6人(科级干部2人),通报批评4人,批评教育62人(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5人),谈话提醒68人(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37人),组织处理8人(科级2人)。

党政纪处分人员分别为:对宁化司法所工作人员郑林榕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上海司法所工作人员陈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上海司法所工作人员黄兰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江英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茶亭司法所工作人员林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宁化司法所工作人员陈见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敏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茶亭街道党工委书记林友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茶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光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茶亭街道办事处经济办副主任刘天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区经信局副局长黄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上海街道环卫所所长李爱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义洲街道浦东社区委员林依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初核转党纪政纪立案人员分别为:对后洲街道3人,市纪委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对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1人(借调至台江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予以立案调查;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人予以立案调查;对上海街道2人予以立案调查;对后洲街道1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祥坂经合社4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红旗经合社5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红星经合社3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红星经济合作社2人予以立案调查。

诫勉谈话人员分别为:对瀛洲街道光明社区党委书记熊新东予以诫勉谈话,对瀛洲街道光明社区党委副书记张方霞予以诫勉谈话,对义洲街道浦东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唐婉玲予以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台江区委通过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逐条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寻找病因、对症下药,使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巡视整改没有休止符,目前还有一些复杂问题和长期问题还需要逐步解决、成效逐步呈现,今后仍有不少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落实。台江区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坚持不懈抓整改、抓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和说明

1.关于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区委经过统筹考虑已拟定人事调整初步方案,因考虑整改消化人员年龄偏大,且是部队团职军转干部,需全盘统筹,故暂未开展民主推荐、考察等其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下一步,我区将尽快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人事调整,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整改消化。

2.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未交流的问题。区委经过统筹考虑已拟定人事调整初步方案,因考虑调整涉及一些岗位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年终岁初工作的连续性,故暂未开展民主推荐、考察等其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下一步,我区将尽快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人事调整,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整改消化。另有两名干部因今年5月、6月到退休年龄,计划按退休年龄自然消化。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下一步,台江区委将在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作为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提振精气神、建设新台江、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守党的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对党忠诚。

二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和省委“五抓五看”重要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功能,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查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行为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区监察委正常运作,推进区委巡察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作风,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基本整改到位的,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确保在计划时间内整改到位;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查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四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深化改革,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构建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结合巡视整改工作,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继续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及时修订完善、堵塞漏洞。同时,强化制度执行,以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努力实现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五是全面推动成果运用。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抓好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相结合,与推进经济指标增长、“抓项目促发展”、“招商2018”、补齐民生短板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此次巡视整改,进一步提振精神、改进作风、完善机制,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台江科学发展转型跨越的强大动力,努力为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8300992;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区政府大楼1904室,邮政编码:350000;电子邮箱:qwb1904@163.com。

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

2018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房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