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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丧葬勿忘“清明” 福州通报五起案例

2018-03-28 09:21:04 卞军凯 项裕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福州通报五起案例 尤溪开展专项整治

东南网3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 通讯员 榕纪宣)清明将至,为教育提醒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移风易俗相关规定,近日,福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五起丧葬方面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仓山区盖山镇中山村原党总支书记、经合社主任黄荣俤违规占用林地建墓问题。2012年初,黄荣俤非法破坏生态林地约15平方米建造4座坟墓,其中2座安葬亲属,2座为本人和妻子预留。此外,黄荣俤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9月,仓山区纪委给予黄荣俤开除党籍处分;仓山区盖山镇党委给予黄荣俤撤销中山村经合社主任职务处理。

福清市阳下街道下坝村党支部书记郑炳生纵容亲属违规建“活人墓”问题。2009年,郑炳生纵容其兄郑某某,在该村违规占用林地82平方米,修建其父“活人墓”及墓碑。2016年至2017年,阳下街道部署拆除违规建墓,郑炳生未按要求上报违规修建的“活人墓”并予以拆除。2017年10月,福清市纪委给予郑炳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泰县大洋镇供销社党员李通昌违规占用林地建墓问题。2016年12月,李通昌在大洋镇大展村违规占用林地15平方米,为本人修建“活人墓”。2017年3月,大洋镇组织林业站等查处了李通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将坟墓拆除,恢复林地原状。2017年6月,大洋镇纪委给予李通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闽侯县甘蔗街道南山村村委会主任李余光等人违规占用林地修建陵园问题。2009年,闽侯县甘蔗街道南山村老人会未经林业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南山村林地3.83亩修建陵园。2015年至2016年8月,南山村老人会未经审批,又对修建的陵园进行修复、扩建。2016年11月,闽侯县林业局对南山村老人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恢复原貌,并处以罚款29560元。时任村委会主任兼老人会理事李余光、时任村聘人员陈熙未履行管理职责,并违规参与修建陵园。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希风对南山村老人会毁林建陵园行为监管不力,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5月,甘蔗街道纪工委给予李余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希风、陈熙党内警告处分。

长乐区松下镇首祉村时任党委委员林宝兴大操大办其父丧事问题。2017年9月18日中午,林宝兴大操大办亲属丧事,除设置30桌酒席、3个拱门,邀请3支乐队外,还在村道两侧摆放花柱84个,违反村规民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首祉村移风易俗网格员林孝钦、监督员林锦秋、宣传员林其良对林宝兴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制止不力。2017年10月,长乐区纪委给予林宝兴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林孝钦、林锦秋、林其良谈话提醒。

另讯(福建日报记者 项裕兴 通讯员 邱慧敏 凌敏)1—3月,尤溪县城区集中办丧率为51.7%,与去年同比上升25.5%。这是该县开展送葬治丧歪风陋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之一。

2017年以来,尤溪围绕“除陋习、树新风”主题,以送葬治丧歪风陋习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尤溪还将党员干部操办、参与丧葬事宜纳入精神文明动态管理、考核,对在操办丧葬活动中违规违法、违反“八个严禁”等情况的,予以处罚或相应处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对4名工作开展不力的人员进行处理,通报批评3人,效能告诫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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