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三明市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为重点,推进试点工作 东南网3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宇熙 方炜杭) 肩负保护生态责任的政府部门如果不作为,将可能被推上被告席。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20日召开的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数据,体现的就是这事儿。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三明市检察机关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0件,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00多万元。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一数字的背后,还有着难以估算的生态效益。 公益诉讼有了“国家队” 从洒满熔炼废渣、电子垃圾散乱堆放的山头到绿树葱茏、溪水清澈,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周架山的蜕变,正是得益于检察公益诉讼。 2015年7月7日,清流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研究一案件时发现,清流县环保局未对该案扣押的28580千克涉案电子垃圾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存在行政违法行为。 在清流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清流县环保局仍未将这些电子垃圾交给有处置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以前对这样的现象,检察机关的办法是发出检察建议,工作就宣告基本结束了。”清流县检察院检察长董新告诉记者,行政机关是否采纳,建议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这些都取决于行政机关自身。 公益诉讼让案件很快迎来转机。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此前,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只有民间力量。2015年7月,福建成为全国13个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省份之一,三明成为我省5个试点城市之一。作为闽江源头,三明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展开探索。 这意味着,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再只有民间力量,开始出现“国家队”。因此,有人把检察公益诉讼比喻为“官告官”。 随后,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处清流县环保局未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行为违法。诉讼期间,清流县环保局将电子垃圾合法处置。这是全国首批起诉、第二起胜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三明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零的突破。之后,我省陆续出现了检察机关将行政部门起诉至法院的案件。 最大化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记者发现,近三年来,三明市检察机关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0件,最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却只有17件,这些案件已全部审结。 “大多数诉前检察建议未进入提起诉讼环节,则是因为接到检察建议的大多数行政机关,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或者履行了法定职责。”检察机关把工作重点放在跟踪督察、组织协调、沟通解释和排除干扰上,赢得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和支持,确保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人,是破解公益诉讼起诉主体模糊和缺位难题的有效路径,具有多重优势,如拥有法定调查权,有利于调查取证;具有专业法律监督队伍,能高效、准确地启动和进行诉讼,大幅降低司法成本。”三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介绍。 “实际上,这一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官告官’,而是推动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在诉前程序环节得到解决,最终既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又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名基层检察官告诉记者,该制度目前仍在探索阶段,如检察机关需要依据何种标准来判断行政机关事后合理履行了法定职责等问题,还需在今后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三明市两级检察院实现了“三步走”的跨越:2015年底,清流县检察院实现三明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零的突破;2016年6月,三明市检察院起诉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5月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均有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到法院,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 良好生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是三明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的重点与亮点。记者发现,在210件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133件,占63.33%;在17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1件,占64.7%。检察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绿水青山的又一利器。 富兴堡是三明市区的“南大门”,过去这里一度聚集了12家煤场和煤炭加工企业,煤灰污染令周边群众意见极大。去年,市区两级检察院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调查小组,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固定证据。核实12家煤场存在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逾期的临时用地未办理续期手续等违法违规事实后,检察院分别向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发出5份检察建议,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履职,彻底解决“老大难”问题,终还群众一片绿水青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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