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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4月23日开始申报

2018-04-16 17:52:39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6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即将展开,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26日内,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26日内,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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