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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男子骗取巨额地产项目保证金获重刑

2018-04-16 17:36:10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王青山)因项目用地未获审批,被告人陈某虚构地产项目骗取施工方保证金700多万元,私自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近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2011年8月25日,被告人陈某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营位于闽候县南通建南村的“天胤山庄”项目。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天胤山庄”项目地块未列入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办理农转建设审批,无法进入实际施工的情况下,却向被害人郭某出示“天胤山庄”项目前期筹备批复文件等材料,带其到“天胤山庄”项目选址地查看等方式,取得被害人郭某的信任并骗其签订《天胤山庄施工协议书》,将该项目承包给被害人郭某。协议签订后,被害人郭某根据被告人陈某的要求,交付施工保证金人民币715万元。被告人陈某在收到保证金后,即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

经查明,被告人陈某在上述合同存续期间,又与李某签订《天胤山庄土石方施工合同书》,约定将天胤山庄的土石方项目发包给李某,收取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后被告人陈某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让李某进场施工,且未退还保证金。被告人陈某设立的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即悉数被其取出并变更法人代表。被告人陈某没有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未持有该公司股份。

近日,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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