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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公安晒成绩单 地铁1号线安全有序运营709天

2018-04-27 19:25: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一、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十大类物品

枪支弹药类、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类、易燃易爆物品类、毒害性物品类、腐蚀性物品类、放射性物品类、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锂电池累计不得超过2个

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

累计不得超过3把(含),并保持包装完好

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

单品长25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

单品长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

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

白酒(50度以上)

累计不得超过2公斤(含)

应当保持包装完好

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

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

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含)

物品带有易燃、易爆标识的禁止携带

花露水、香水、洗甲水;

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

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

打火机

累计不得超过5支(含)

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禁止携带

安全火柴

累计不得超过20盒(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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