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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时代,法律当罚出抄袭者的耻感

2018-04-28 12:32:19 邓海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于正抄袭琼瑶一案已经判决生效,但于正迟迟不肯道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履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于26日刊行的《法制日报》第四版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费用于正承担。(4月26日《法制日报》)

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被强制执行”的这份判决书,大概既彰显了法律规则的刚度,亦喟叹着创作生态之诡谲。

于正《宫锁连城》部分情节涉嫌抄袭《梅花烙》,在2014年的剧作圈里早是舆情喧嚣的大事。彼时,琼瑶在微博发表给当时的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中,呼吁停播并拒绝收看;再然后,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官司板上钉钉,公道早在人心。不过,似乎谁也奈何不了“拒绝执行”啊。“京法网事”详细介绍了法院的执行过程,其间的跌宕多姿,堪比寻找MH370航班般千难万难。败诉数年而拒不道歉,看起来这是“个人问题”,但如果放到当下文艺创作的语境中来,怕还并非孤本一例。

同样值得说道的,还有两个经典的案例:一是去年2月,11位网络小说原创作家状告《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笔名秦简)和当当网一案,在朝阳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这场维权整整持续了四五年,前后牵扯百来位小说作者、编剧和网友。只是时至今日,仍因“工作量大”而未有定论。二是很多年之前,青年作家庄羽以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自己的作品《圈里圈外》为由,起诉作者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判决生效了,抄袭者却似乎更是盆满钵满了。

高调叫嚣而死不改悔的话语权,竟然比法院的正义判决还要响亮,说实话,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很多年后依然叫人意难平。《锦绣未央》迟滞的判决,更是让原创者维权深感耗不起这个成本。

前不久,自媒体人六神磊磊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文章,控诉“周冲的影像声色”等多个自媒体大号以“洗稿”的方式“变相剽窃”自己的原创作品,而周冲则第二天在微信上公开否认抄袭和所谓“洗稿”。此事一地鸡毛,最终竟不了了之。略显尴尬的是,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原则上似乎只保护原作品的表达方式,而疏于保护情节思想。据说在万能的淘宝,甚至有网店公开售卖洗稿软件套餐。

一款爆文,一本小说,整个“易容术”就可以变成自己的去发家致富、扬名立万,如果这种明规则没有倾家荡产与声名狼藉的罚单同时伺候着,不抄白不抄、抄了也白抄的“后来者”还会有什么痛感和耻感呢?当我们喟叹中国电视剧烂片如云、好编剧奇缺的时候,当我们感叹学术研究浮躁成风、好论文凤毛麟角的时候,是不是该反思法治环境对于原创的尊重和保护力度、市场环境对于版权的捍卫和认知层级?

核心技术时代,原创的智慧和独家的思维,都该有体面的尊严和荣光。《法制日报》刊登判决内容还不够,司法当罚出作奸犯科者对公平正义的敬畏。换句话说,抄袭者连句歉意都没有,胜诉的意义恐怕也就止步于底线的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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